投資平台/虛擬盤詐騙
這類騙案常混合聊天軟件、假網站與假客戶經理。民事追討往往難過報警,但證據仍要即時固定。
這類情況通常關哪一條法
可能涉及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及其他詐騙相關條文的現行版本。本頁只說明受害人程序。
建議行動
- 截圖整個對話、網址與收款帳戶。
- 通知銀行/支付平台。
- 向警方報案。
- 拒絕任何保證追回並先收費的中介。
常見問題
對方可唔可以用「合約」迫你繼續入金?
聲稱的投資合約不能用來合理化詐騙。先報警與通知銀行,不要再匯「解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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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對具體爭議,留下情況摘要。我們會評估是否適合跟進,並說明資訊與個案處理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