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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怎樣引用香港法例:
不用舊 PDF 當現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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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怎樣引用香港法例:不用舊 PDF 當現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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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會修訂。天神法務部法律貼士說明如何寫明章號與正式名稱,並連到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避免把舊 PDF 當成仍然有效。

搜尋法律資訊時,最常見的陷阱是把多年前的摘錄當成仍然有效。本站法律貼士與個案指南,一律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的現行版本作依據。

我們怎樣引用香港法例現行版本,而不是舊摘錄?

本站引用時固定寫明章號與正式中文名稱,例如第 57 章《僱傭條例》,並連到電子版香港法例該章現行版本,同時標明查閱日期。

「現行條文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為準;本站只提供一般資訊摘要,並非法例全文。」

本站引用政策;數據集見 data.gov.hk。查閱日期:2026-09-07。

實際例子

朋友傳來五年前的條例截圖

你應打開電子版香港法例核對該章現行版本,而不是把截圖當成仍然有效的全文。

一般步驟

  1. 寫明章號與正式中文名稱。
  2. 連到電子版香港法例該章現行版本。
  3. 註明 data.gov.hk 現行版本數據集。
  4. 標明查閱日期,並聲明不構成法律意見。

常見誤解

  • 「舊 PDF 比較清楚所以可以當現行」——清楚不等於有效。
  • 「新聞報道已寫明罰則就夠」——仍應核對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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