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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被解僱:
補償與僱傭終止不要混為一筆

工傷與人身傷害 更新於

工傷後被解僱:補償與僱傭終止不要混為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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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被解僱,最常見錯誤是把兩件事捆成一筆「包薪離職」。僱員補償(第282章)處理因工受傷的法定補償;解僱是否有效、有沒有代通知金或是否在受限制期間終止,則按僱傭條例及合約。補償申索一般不因為你不再是員工而自動消滅。先保存工傷報告、病假紙、終止信。

重點速覽

  • 補償與解僱分開計算。
  • 不要簽放棄補償的文件而不理解。
  • 工傷病假期間終止,不一定自動違法,但要核對事實及條例。
  • 本篇不重複整份僱員補償程序。

法律界線

一般解釋:第282章規定僱主須通知及支付某些期間的補償性病假薪酬等,細節以現行條文為準。

一般解釋:第57章處理終止。兩章同時適用時,權利可以並行。

勞工處僱員補償專頁說明表格及時限方向。

讀者用「工傷病假被炒、僱員補償期間解僱、工傷後遣散」來搜尋時,本頁仍只回答「工傷後被解僱」。角色是僱員,主要意圖是僱員補償申索不因解僱自動消失;解僱另按僱傭條例。一般解釋:可能相關法例框架是第 282 章;第 57 章。不寫解僱一定違法。正式條文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為準,本文不作逐字引述。

處理步驟

  1. 確認工傷有沒有按規定通知。僱主及僱員都可能有通知角色。
  2. 保存醫療及病假錢紀錄。已付未付。
  3. 保留解僱文件。理由、日期。
  4. 不要用補償換離職而不寫清楚。每項放棄要對應什麼。
  5. 分別列出補償項目與僱傭項目。再考慮勞工處。

要保存哪些資料

資料 用途
工傷表格 通知。
病假紙 期間。
病假錢 付款。
終止信 解僱。
和解草稿 有否放棄條款。
出勤 意外當日。

資料未齊仍可先處理安全或作出查詢;不要為湊齊清單而延誤求醫、報案或止付。

核心疑問

解僱不自動等於補償完結。

自願離職陳述若與事實不符,日後很難解。

不要假設 較穩妥的理解
對方認錯就等於程序完結 口頭認錯、付款、報案、法庭命令是不同階段。
部門收了投訴就等於已有判決 投訴、調查、檢控或民事判決各自獨立。
網上其他人的金額或罰則 沒有核對現行條文及你的事實之前,不能套用。

香港只適用本地法院、部門及警務處。不要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行政或仲裁程序寫進香港時間線。

容易出錯的做法與假設示例

  • 以為被炒就等於工傷案結束。
  • 一次過收錢就當所有權利賣斷而不看紙。
  • 匿藏工傷以求保留工作。

假設示例(並非真實案件,亦不是法庭裁決):假設示例並非真實案件:扭傷後第三週收到終止信,人事把餘下病假錢與代通知金寫在同一張支票。僱員要求分項。此例不是法律結論。

常見問題

工傷後被解僱,補償是不是沒有了?

不是。補償申索不因解僱自動消失。

工傷病假期間解僱一定違法嗎?

不一定。要看第57章及事實,不是口號。

僱主叫我簽自願離職換補償,可不可以?

可以拒絕。簽署前必須明白放棄範圍。

我可以同時去勞資審裁處和僱員補償途徑嗎?

可以視項目分開跟進,但應避免重複申索同一筆損失。

查詢前先整理

  • 工傷通知。
  • 病假。
  • 終止信。
  • 已付款。
  • 有否和解草稿。

整理後可經天神法務部 WhatsApp 查詢入口簡述情況及已採取步驟。需要個案的正式法律意見或訴訟代表時,應另向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資料整理日期:2026-10-06。以下為一般資訊;正式條文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為準。

  1. 電子版香港法例第282章 —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82(查閱日期:2026-10-06)
  2. 勞工處:僱員補償 —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ecd.htm(查閱日期:2026-10-06)

常見問題

工傷後被解僱,補償是不是沒有了?

不是。補償申索不因解僱自動消失。

工傷病假期間解僱一定違法嗎?

不一定。要看第57章及事實,不是口號。

僱主叫我簽自願離職換補償,可不可以?

可以拒絕。簽署前必須明白放棄範圍。

我可以同時去勞資審裁處和僱員補償途徑嗎?

可以視項目分開跟進,但應避免重複申索同一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