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兼不理勞審裁斷:
公司與董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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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5 日勞工處公布,一公司及其董事因未依法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被判罰款合共 6.6 萬元,並須支付約 28.7 萬元欠款。本貼士對照第 57 章。
公開報道指星耀廣告設計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於2026年10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合共6.6萬元;法院並命令支付合共約28.7萬元裁斷款項。案情包括未在法定期限支付工資,以及未在勞審處判令指定日期後14天內支付裁斷款。
欠薪本身已可構成條例罪行;若僱員已取得勞資審裁處裁斷而公司仍不支付,可再構成另一層違法。董事在同意、縱容或疏忽下亦可被檢控。本文說明「裁判+刑事」並行邏輯,協助僱員與僱主理解時限。
生活例子
例子一:公司說現金流緊先拖糧
經濟困難不自動成為合法拖延理由。法例對支付工資設有期限。
例子二:勞審處贏了但公司仍不付款
公開個案正是裁斷後仍不支付而被檢控。僱員可向勞工處舉報。
例子三:董事以為公司有限責任即可免責
在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董事亦可被定罪。
法例及風險
支付工資期限:第57章
《僱傭條例》要求在工資期屆滿及合約終止後指定日數內支付工資。故意及無合理辯解拖欠,可被檢控。
欠薪的快速解釋:先計算工資期與終止日,再對照法定期限。口頭「下個月一併發」不能取代法例。
不支付審裁處裁斷
未在勞審處判令指定日期後14天內支付裁斷款項,可構成獨立違例;董事亦可因同意、縱容或疏忽而被控。
贏了官司仍無錢的快速解釋:裁斷不是終點。對方不付,可進入刑事執法與其他執行途徑討論。
你應該怎樣處理
- 僱員保存糧單、出勤、終止通知與轉帳紀錄。
- 可先經勞工處調停/勞資審裁處追討。
- 裁斷後對方仍不付,向勞工處舉報逾期不支付。
- 僱主應在期限內清付工資與裁斷,避免董事個人風險。
- 不要偽造已付款證明。
- 本頁不提供如何隱藏資產逃避裁斷的方法。
法律程序流程
- 追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
- 裁斷:限期支付。
- 檢控:逾期不付可被刑事檢控。
常見問題
勞審處裁斷是否等於一定收到錢?
不是。若對方不付,可能要再走執行或報勞工處檢控。
董事是否一定與公司同罪?
不一定。視是否在其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
罰款後還要不要付欠薪?
要。公開個案中法院另命令支付裁斷欠款。
四名僱員可否一併追討?
可以視案情一併處理;公開個案涉四名僱員。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是否同一套?
同屬僱傭金錢糾紛途徑,但管轄與程序不同;不支付裁斷同樣高風險。
本頁是否替該公司定性?
不是。僅整理已公開的定罪摘要。
延伸閱讀:欠薪指南、勞資審裁處程序、僱傭分類、第57章摘要。查詢入口:天神法務部聯絡頁。
本篇由天神法務部(HKLAWEX.COM)根據公開報道與官方資訊整理(整理日期:2026-10-08),不是對任何人士的個案評估、辯護策略或起訴建議;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不保證調查結果、檢控決定、民事勝敗或金錢追回;亦不教導隱瞞、偽造文件、阻礙執法或規避法例規定。正式條文請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為準。查閱日期:2026-10-08。報道其後可能更新,以主管當局及電子版法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