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與個人資料:私隱投訴入口
起底常與網上誹謗同時出現,但法律焦點不同:一個看名譽,一個看個人資料有否被不當披露或使用。
起底與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涉及哪些《私隱條例》規定?
相關框架見第 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現行版本。請以電子版核對全文與修訂。
「個人資料須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未經同意公開他人個人資料可引發投訴甚至其他法律後果。」
來源:第 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框架(請以電子版及私隱專員公署指引為準);現行版本見 電子版香港法例。查閱日期:2026-09-07。摘錄僅供核對,並非法例全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快速解釋:把他人的住址、電話、身份證號碼或家人照片公開在社交平台,風險很高。你應保存原帖連結與截圖,向平台舉報,並了解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的途徑。若同時有人身安全威脅,應報警。
起底與個人資料爭議的生活例子:群組濫發身分證資料怎麼辦?
離婚爭議中被公開住址
阿珊在家事爭議期間,對方把她的住址與子女學校發到公開群組。她應立即截圖存證、向平台舉報、考慮報警(如有安全風險),並了解私隱投訴,同時避免以起底回敬起底。
面對起底或個人資料外洩,一般應按什麼步驟投訴與蒐證?
- 保存原帖、網址、時間與分享範圍。
- 向平台舉報要求移除。
- 有人身安全風險應報警。
- 了解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入口。
- 避免以起底報復起底。
關於起底與個人資料投訴的常見誤解
- 「口頭答應一定有效」——舉證困難,應盡量書面。
- 「拖得就拖」——時限與證據會變差。
- 「上網說法等於法例」——以電子版現行條文為準。
- 「本頁建議保證勝訴」——從不保證結果。
處理起底事件建議保留哪些網頁與舉報紀錄?
- 相關合約或通知。
- 照片、對話與時間線。
- 開支與損失證明。
- 你已採取步驟的書面紀錄。
本頁內容僅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罰則、時限與例外情況,一律以電子版香港法例及相關部門於查閱當日公布的現行版本為準。
常見問題
對方不承認責任怎麼辦?
先固定證據與時間線,再按該類程序評估保險、報稱或民事途徑。承認與否不自動決定結果。
可以只靠口頭協議了結嗎?
口頭協議難以舉證,且可能影響其後權利。重要條款應以書面清楚記錄。
時限是否很重要?
重要。不同申索有不同時限,應以現行法例及事實起算日為準,不宜拖延至證據消失。
本頁是否等於法律意見?
不是。本頁只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亦不保證適用於你的具體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