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指南|香港
網店用圖被指侵權:
版權投訴應如何處理?
本頁目錄
網店、社交平台與宣傳單張最常見的爭議,是用了攝影師或品牌的圖。收到投訴信時,不要先在群組對罵,先固定該圖從哪裡來。本頁與站內商標影射分工。商用網店與社交宣傳一旦公開展示圖片,風險已可能產生;收到投訴後的下架與授權對證,是止損而不是認錯表演。
收到版權投訴後,應保存購買圖庫或設計師合約,把被投訴的圖從公開頁面先撤下,並核對信件是否真的由權利人發出。第 528 章規管版權框架;署名通常不等於授權。
重點速覽
- 先停用爭議圖片,減少擴大風險。
- 授權證據比口頭「以為可商用」重要。
- 核對投訴人身份,慎防訛騙。
- 商標問題另見商標專頁。
生活例子
例子一:網店橫額用了搜尋引擎下載圖
(示例。)立即撤下,並翻查是否曾購圖庫授權。
例子二:設計師交稿但合約未寫明權利歸屬
(示例。)找出合約、發票與修改紀錄,釐清授權範圍。
例子三:收到要求即時匯款的恐嚇信
(示例。)先核對對方身份與作品權屬,不要先匯款到陌生帳戶。
例子四:員工擅自用手機相作商品圖
(示例。)核對員工是否取得拍攝對象或權利人許可,並更新內部用圖流程。
此生活例子相關的成文法框架,可見第 528 章《版權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亦可於香港法例目錄搜尋核對。
法例及風險
版權爭議核心是:作品是否受保護、你有否使用、有否許可或允許作為。
怎樣判斷你的情況
處理網店用圖投訴時,先分清三層:圖片來源與授權範圍、投訴人是否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你目前是否仍在公開展示。先下架是止損,不是自動承認全部法律後果;但繼續展示通常只會擴大風險。若授權文件找不到,應停止猜測「應該可以商用」,改為整理實際來源與使用時間線。涉及商標或角色形象時,另開一條評估,不要與純版權混為一談。內部團隊應建立「上圖前先有授權檔」的習慣:圖庫訂單、設計師合約或客戶提供的授權電郵,都要可追溯到具體檔名。事後補授權往往比事前存檔更昂貴、更被動。
網店用圖版權投訴的快速解釋:「先撤下 → 找授權 → 核對投訴人 → 再書面回覆」四步,避免一邊繼續展示一邊爭論。
你應該怎樣處理
- 保存購買圖庫或設計師合約。
- 把被投訴的圖從公開頁面先撤下。
- 核對信件是否由權利人發出。
- 不要為了私了把錢交給來歷不明帳戶。
- 需要時查詢。經 天神法務部聯絡頁 提供圖片來源與投訴信摘要。
法律程序流程(一般對讀)
- 固定圖片來源與授權
- 下架爭議圖片
- 核對投訴與權屬
- 書面回覆或協商(視情況)
應整理哪些文件?
| 資料 | 用途 |
|---|---|
| 圖庫收據/授權條款 | 許可證明 |
| 設計師合約 | 權利歸屬 |
| 網頁截圖與下架紀錄 | 使用與補救 |
| 投訴信與來往 | 爭議範圍 |
核心疑問:已下架是否就一定沒事?
下架有助減少繼續使用,但不自動消除過往使用可能引起的爭議。仍應整理授權與時間線。若同一圖片同時涉及商標或角色形象,可能要分開評估版權與商標,不要只用一封回覆信涵蓋全部。
常見誤解
- 「標明來源就可以」——一般不可以。
- 「網上圖人人可用」——往往不是。
- 「對方一恐嚇就要即刻匯款」——先核對身份。
- 「商標同版權一樣」——不是。
常見問題
標明來源是否就可以免責?
一般不可以。署名不是自動授權。是否侵權看你有沒有使用受保護作品及有沒有許可。
收到投訴是否應先付款私了?
不要急着把錢交給來歷不明帳戶。先核對信件是否由權利人發出,並固定證據。
圖庫收據是否有用?
有用。保存購買圖庫或設計師合約,是證明授權的重要材料。
商標投訴與版權投訴是否同一套?
不是。版權見第 528 章;商標見第 559 章,不要混為一談。
可否保證一定無須負責?
不可以。本頁不保證結果。
查詢前可準備什麼
請準備圖片檔案來源、授權文件、使用頁面截圖與投訴信全文。查詢入口:天神法務部聯絡頁查詢時請說明你已完成哪些步驟、仍缺哪些文件,以及你最想先處理的單一問題(例如催告、覆核、投訴或了解時效),以便對焦一般資訊範圍。
延伸閱讀:知識產權分類、商標影射、第 528 章摘要、法律程序資源。
來源包括電子版香港法例相關章節及公開部門說明(以各機構當日公布為準);查閱日期:2026-10-20。本篇由天神法務部(HKLAWEX.COM)整理,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正式條文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為準。
常見問題
標明來源是否就可以免責?
一般不可以。署名不是自動授權。是否侵權看你有沒有使用受保護作品及有沒有許可。
收到投訴是否應先付款私了?
不要急着把錢交給來歷不明帳戶。先核對信件是否由權利人發出,並固定證據。
圖庫收據是否有用?
有用。保存購買圖庫或設計師合約,是證明授權的重要材料。
商標投訴與版權投訴是否同一套?
不是。版權見第 528 章;商標見第 559 章,不要混為一談。
可否保證一定無須負責?
不可以。本頁不保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