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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被解僱:通知期與代通知金

突然收到解僱通知,先不要只看「是否被炒」,而要分開三件事:合約怎樣寫終止、法例要求的通知或代通知金,以及你是否另外符合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這類情況通常關哪一條法

僱傭關係的終止、工資與部分終止補償,主要見第 57 章《僱傭條例》現行版本。強積金供款爭議則另見第 485 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本頁只處理解僱當下最常見的通知問題。

建議你先核對的事實

  • 入職日期、是否連續性合約、最近一份合約或員工手冊。
  • 解僱是口頭、即時短訊,還是有解僱信;有沒有列明生效日期。
  • 僱主有否支付截至最後工作天的工資、年假薪金、佣金或代通知金。
  • 你是否被指嚴重不當行為。若有,要求對方以書面說明。

白話重點

許多合約會寫通知期。法例亦就終止僱傭訂有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框架。實際日數與金額,取決於你的年資、合約條款,以及終止方式是僱主解僱、僱員辭職,還是雙方協議。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不是「被解僱就一定有」,而要符合條例訂明的年資與終止原因。不要把代通知金誤當成遣散費。

建議行動

  1. 保存合約、糧單、出勤、即時訊息與解僱文件。
  2. 用書面要求對方確認最後工作天、尚欠款項及計算方法。
  3. 若涉及欠薪,可同時了解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途徑。
  4. 有具體數字爭議,可提交查詢,由我們評估文件是否齊全。

常見問題

試用期被解僱就完全沒有保障?

試用期仍受僱傭條例部分條文規管。是否須給通知或代通知金,視乎合約與你已受僱多久。以現行條文及合約為準。

公司說即時解僱,是否一定合法?

即時解僱通常要有足夠理由。若你不同意,應保存解僱信、出勤及工資紀錄,再評估是否追討工資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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