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標準僱傭合約重點
聘請或受僱為家庭傭工,文件通常不是一張普通員工合約,而是入境事務處認可的標準僱傭合約,再疊加第 57 章《僱傭條例》。
這類情況通常關哪一條法
僱傭條件見第 57 章《僱傭條例》現行版本,以及當時適用的標準僱傭合約條文。入境與逗留條件另受第 115 章《入境條例》及政策規管。
白話重點
工資、休息日、膳食住宿、終止通知與回程機票等,標準合約通常已寫明。中介收費、證件扣留、要求「無償試工」都是高風險紅旗。
僱主與傭工任何一方終止合約,除了僱傭後果,還可能影響簽證。處理解僱或辭職時,不要只看情緒,要看文件日期。
建議行動
- 找出已簽署的標準合約與最近一次續約。
- 列出工資、休息日與實際出勤是否一致。
- 保留中介收費收據與通訊。
- 涉及受傷、欠薪或突然遣返,分開工傷/欠薪/入境三條線處理,不要混在一則短訊裡。
常見問題
中介說可以扣工資抵銷來港費用,是否可以?
標準合約與法例對工資、費用有明確框架。口頭扣減往往無效,甚至違法。以現行合約及條例為準。
是否必須同住?
外傭政策與標準合約對住宿有規定。例外情況屬政策與入境條件問題,不能只靠私人協議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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