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HKLAWEX.COM 天神法務部

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

  • 法例類型:主體條例
  • 生效狀態:現正生效
  • 版本日期:2012-08-02

本頁提供本章現行版本的站內文字整理、快速解釋與生活例子,方便閱讀與搜尋。正式條文、修訂紀錄與生效狀態仍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為準。

開啟電子版香港法例官方頁面

快速解釋

《公眾假期條例》旨在整合及修訂與香港公眾假期相關的法律。條例中明確定義了公眾假期的範圍,並列出具體的假期日期,包括每個星期日及其他特定的日子。此外,條例亦規定政府部門及法院可在公眾假期運作,並允許立法會對假期進行增補或更改。此條例的設立旨在保障公眾的休息權益,同時考慮到公共服務的需要。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某年農曆年初一恰逢星期日,則該假期會順延至農曆年初二。
  • 若某公眾假期與其他假期重疊,則會在之後的第一個非公眾假期補假。
  • 政府可能會在公眾假期安排特定服務,例如醫院或警署仍然開放。

完整條文(文字版)

以下文字整理自官方現行版本 XML;排版經網站轉換,非正式官方排版。如需核對或引用,請開啟官方頁面。

本條例旨在綜合並修訂與公眾假期有關的法律。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公眾假期條例》。

2. 釋義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公眾假期 (general holiday),除第4及7條另有規定外,指所有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

3. 公眾假期

除第6條另有規定外,附表所指明的日子即為公眾假期。

4. 政府部門或法院在公眾假期辦公

(1)
即使本條例或其他法律有相反的規定,政府部門首長如認為為了公眾服務的利益或方便公眾而有需要,可安排任何辦事處在公眾假期辦公和安排該處的工作在公眾假期進行,並要求在其部門服務的人在公眾假期執行他們的職責及職能。
(2)
即使本條例或其他法律有相反的規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指示任何法院或法院屬下辦事處在公眾假期辦公,以辦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適當的事務,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並可要求在該等法院或辦事處服務的人在公眾假期執行他們的職責及職能。

5. 無須在公眾假期辦理與可轉讓票據有關的事項

除《匯票條例》(第19章)第14條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在公眾假期無須辦理與可轉讓票據有關的付款事宜或作出其他作為,包括辦理拒付紀錄或拒付證明,但付款或作出其他作為的一切義務須於其後第一個並非公眾假期的日子履行。

6. 增補或代替的公眾假期以及附表的修訂

(1)
立法會可藉決議 ——
(a)
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日為公眾假期,以增補或取代附表所指明的任何日子;
(b)
按以下方式修訂附表 ——
(i)
增補任何日子為附表所列的公眾假期,或從該假期表中刪除任何日子;
(ii)
更改任何公眾假期的名稱或所定日子;
(iii)
為使修訂完全生效,訂立有需要訂立或適宜訂立的條文,包括賦權行政長官更改公眾假期日子的條文,作為上述增補或更改事項的補充。
(2)
除根據第(3)款另有指定外,如於任何一年內兩個公眾假期適逢在同一日,則該日之後第一個並非公眾假期的日子,即為該年增補的公眾假期。
(3)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日為增補的公眾假期,以取代本屬第(2)款規定為該年內增補的公眾假期的另一日。

7. 裁判官可在公眾假期行事

常任裁判官及特委裁判官可在任何日子行使在香港生效的成文法則所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及權力,不論該日是否公眾假期。

附表 公眾假期

[第3及6條]
(a)
每個星期日;
(b)
1月1日(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翌日);
(c)
農曆年初一(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農曆年初四);
(d)
農曆年初二(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農曆年初四);
(e)
農曆年初三(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農曆年初四);
(f)
清明節(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翌日);
(g)
耶穌受難節;
(h)
耶穌受難節翌日;
(i)
復活節星期一;
(j)
勞動節,即5月1日(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翌日);
(k)
佛誕,即農曆四月八日(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翌日);
(l)
端午節(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翌日);
(m)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即7月1日(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翌日);
(n)
國慶日,即10月1日(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翌日);
(o)
中秋節翌日(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中秋節後第二日)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該日的另一日;
(p)
重陽節(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翌日)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該日的另一日;
(q)
聖誕節(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聖誕節後第二個周日);
(r)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需要查找香港法律資訊?由天神法務部協助你理清方向。

正面對具體爭議時,可透過 WhatsApp 留下情況摘要。我們會評估是否適合跟進,並說明資訊與個案處理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