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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185章《外籍人士(財產權利)條例》

  • 法例類型:主體條例
  • 生效狀態:現正生效
  • 版本日期: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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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外籍人士(財產權利)條例》旨在澄清外籍人士在香港持有及轉讓不動產的權利。根據該條例,外籍人士可以合法地以各種方式(如購買、租賃、轉讓等)持有及處理位於香港的土地或不動產,並享有與中國公民相同的權利及法律保障。此外,外籍人士的相關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有效,無論是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進行。這為外籍人士在香港的財產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據與保障。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一名外籍人士希望在香港購買一套公寓,根據該條例,他可以合法地進行購買並持有該物業。
  • 假設一名外籍人士計劃將其在香港的土地轉讓給朋友,根據該條例,這項轉讓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 假設一名外籍人士想要租賃香港的一間商鋪,根據該條例,他有權進行租賃並享有相應的法律保障。

完整條文(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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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旨在免除有關外籍人士在香港持有與移轉財產的權利的疑問。

弁言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外籍人士(財產權利)條例》。

2. 外籍人士持有與移轉不動產的權利

任何外籍人士均可合法地並藉此項宣布而有權以批予、轉易、租賃、轉讓、遺贈或其他方式取得、獲取、持有與管有位於香港的任何土地或其他不動產,以及向任何其他人售賣、移轉、轉讓或遺贈前文所述的土地或其他財產,其程度的全面性及有效性,在一切用意及目的方面,以及其權利、補救、豁免及特權均猶如該外籍人士是在香港居住的中國公民一樣。

3. 外籍人士的批予等的認可

每項由任何上述外籍人士作出或進行或與他一同作出或進行的上述批予、轉易、租賃、轉讓、遺贈、售賣、移轉或其他作為,在法律上均當作有效及有作用,猶如是由任何中國公民作出或進行或與他一同作出或進行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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