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211章《架空纜車(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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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架空纜車(安全)條例》旨在規範架空纜車的設計、製造、安裝及操作,確保其安全性及防止危險行為。條例涵蓋架空纜車的安裝程序、保養要求及相關的檢查權限,並規定擁有人的責任。條例還包括對違規行為的罰則,確保架空纜車的運作不會對公眾安全造成威脅。此條例適用於所有在生效日期之前已存在的架空纜車,並不適用於臨時架空纜車。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某公司計劃在山區安裝新的架空纜車,必須先向署長提交設計圖則及安裝計劃,並獲得批准後才能開始安裝。
- 在架空纜車的安裝過程中,若發現安裝方法不安全,署長有權要求中止工程,直至問題解決。
- 若某架空纜車的擁有人未能遵守保養規定,可能會面臨罰款或其他法律後果。
完整條文(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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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部 導言
1. 簡稱
2. 釋義
3. 適用範圍
4. 行政長官向署長作出指示的權力
第II部 架空纜車的安裝
5. 實務守則的適用範圍
6. 開始安裝
7. 圖則等
8. 有關安裝方法的資料
9. 直至圖則等獲批准為止不得進行安裝
10. 架空纜車須按照圖則等安裝
11. 禁止跨過建築物
12. 妨礙
13. 進入與檢查的權力
14. 批准圖則等並不授予土地業權等
15.
第III部 操作、保養、修理及改裝
16. 架空纜車操作前須先獲批准
17. 架空纜車須保養在良好狀況
18. 關閉架空纜車作修理或改裝
19. 為安全理由而關閉架空纜車
20. 架空纜車的管制及安全
21. 禁止未得許可而改裝架空纜車
22. 對曾作重大改裝的架空纜車的檢驗及測試
23. 進入與檢查的權力
第IIIA部 損害安全的行為
23A. 危及使用架空纜車或其附近的人的安全的罪行
23B. 擅入架空纜車
23C. 指定僱員作出指示的權力
23D. 指定僱員的逮捕權力
23E. 署長可為施行第23C及23D條而指定僱員
23F. 擁有人須展示列明違禁行為的公告
第IV部 上訴
24. 上訴
第V部 紀錄及資料
25. 紀錄
26. 架空纜車擁有人須提供的資料
第VI部 罪行及罰則
27. 罪行及罰則
27A. 署長的要求等須以書面作出
27B. 法團犯罪的法律責任
第VII部 雜項
28. 規例
29. 豁免
30. 本條例不減損《建築物條例》的效力
31. 公職的法律責任的限制
附表 罪行的罰則
|
條次
|
罰款
|
監禁期
|
如犯罪行為持續,每日的附加罰款
|
|
6 |
第3級
|
6個月 |
$100 |
|
9 |
第3級
|
6個月 |
$100 |
|
10(1) |
第5級
|
2年 |
$1,000 |
|
10(2) |
第5級
|
2年 |
$1,000 |
|
12(2) |
第5級
|
2年 |
$1,000 |
|
16 |
第3級
|
6個月 |
$100 |
|
17(1) |
第5級
|
2年 |
$1,000 |
|
17(2) |
第5級
|
2年 |
$1,000 |
|
17(4) |
第5級
|
2年 |
$1,000 |
|
18(1) |
第3級
|
6個月 |
$100 |
|
18(2) |
第2級
|
||
|
18(3) |
第3級
|
6個月 |
$100 |
|
19(1) |
第5級
|
2年 |
$1,000 |
|
19(2) |
第5級
|
2年 |
$1,000 |
|
19(3) |
第2級
|
||
|
20(1) |
第3級
|
6個月 |
$100 |
|
21 |
第3級
|
6個月 |
|
|
22(3) |
第5級
|
2年 |
$1,000 |
|
23A |
第3級
|
2年 |
|
|
23B |
第2級
|
6個月 |
|
|
23C |
第2級
|
6個月 |
|
|
23E(5) |
第2級
|
||
|
23F(1) |
第2級
|
$50 |
|
|
25 |
第3級
|
6個月 |
|
|
26 |
第3級
|
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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