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231章《不良廣告(醫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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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不良廣告(醫藥)條例》旨在限制與醫藥及健康相關的廣告,以防止誤導消費者。該條例禁止發布有關某些疾病、墮胎及特定口服產品的廣告,並規定例外情況。違反條例者可能面臨罰則。條例中明確定義了廣告的範疇,包括各種形式的宣傳,如公告、海報及口頭宣傳等。此外,條例還列出禁止或限制發布的疾病及產品,並賦予相關機構修訂附表的權力。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某公司在社交媒體上宣傳其藥物治療特定疾病,這可能違反該條例。
- 如果一間商店在店內展示某口服產品的廣告,並聲稱其能治療疾病,則可能違反該條例。
- 某醫療機構若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布墮胎相關的廣告,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完整條文(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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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稱
2. 釋義
3. 禁止有關某些疾病的廣告;例外情況
3A.
3B. 禁止有關某些口服產品的廣告;例外情況
4. 禁止有關墮胎的廣告
5. 某些免責辯護;有關中醫的條文
6. 罰則
7. 修訂附表的權力
8. 強制執行條文
附表1 禁止或限制發布的廣告所涉及的疾病及病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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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欄
疾病或病理情況 |
第2欄
准予作廣告宣傳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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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何良性或惡性瘤。 |
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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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何病毒、細菌、真菌或其他傳染性疾病,包括結核病、痢疾、肝炎及痲瘋。 |
以藥物施於身體外部,以治療或預防輕微的皮膚感染,包括使用製劑治療以減輕兒童感染引致的痕癢及紅疹。 減輕口瘡性潰瘍症狀。 減輕以下症狀:傷風、咳嗽、一般稱為流行性感冒的情況及類似的上呼吸道感染。 治療口腔前庭及咽部的輕微急性發炎情況。 預防傷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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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何寄生疾病。 |
治療疥瘡或蟯蟲、虱或蠅蟲侵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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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任何性病,包括梅毒、淋病、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生殖器疱疹、生殖器肉贅、尿道炎、陰道炎、尿道或陰道溢液、後天免疫力缺陷綜合症(愛滋病)及任何其他經由性接觸傳染的疾病。 |
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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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何呼吸系統疾病,包括哮喘、支氣管炎及肺炎。 |
減輕花粉病、鼻炎或黏膜炎症狀。 減輕塞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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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任何心臟或心血管系統疾病,包括風濕性心臟病、動脈硬化、冠狀動脈病、心律失常、高血壓、腦血管病、先天性心臟病、血栓形成、末梢動脈病、水腫、視網膜血管變化及末梢靜脈病。 |
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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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任何胃腸病,包括膽石、肝硬化、胃腸出血、腹瀉、疝、肛門瘻及痔。 |
減輕一般稱為不消化、胃灼熱、胃酸過多、消化不良、口臭或腸胃氣脹的症狀。 減輕腸絞痛、胃痛或惡心症狀。 減輕偶發性或非持續的腹瀉或便秘。 預防旅行病或有關症狀。 以局部有效製劑或軟化糞便劑及潤滑劑治療痔以減輕症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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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任何神經系統疾病,包括羊癇、精神紊亂、智力遲緩及癱瘓。 |
減輕頭痛症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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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任何泌尿生殖系統疾病,包括腎石、腎炎、膀胱炎、任何前列腺病及包莖炎。 |
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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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任何血液或淋巴系統疾病,包括貧血、頸腺、出血病症、白血病及其他淋巴增生疾病。 |
給予礦物質及維他命作為預防,以避免飲食不足或有增加飲食需要的人士陷入缺乏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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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任何肌與骨骼系統疾病,包括風濕病、關節炎及坐骨神經痛。 |
使用外用製劑以減輕肌肉疼痛、僵硬及痙攣症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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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任何內分泌疾病,包括糖尿病、甲狀腺毒症、甲狀腺腫以及與該系統任何部分活動過少或過多有關的任何其他器官性或機能性的情況。 |
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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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任何影響視力、聽覺或平衡的器官性的情況。 |
局部使用眼部製劑以減輕症狀。 局部使用耳垢溶劑以減輕症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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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任何皮膚、頭髮或頭皮疾病。 |
以外用劑預防或治療頭皮屑。 預防丘疹。 以口服抗組胺劑減輕濕疹及敏感症狀。 治療(施於身體表面)丘疹、濕疹、皮膚敏感、腳癬及指甲真菌感染。 以保護性外用劑預防和治療接觸性皮炎及曬傷。 使用雞眼膏或溶劑以治療硬皮及雞眼。 減輕或預防一般輕微皮膚方面的情況,包括乾燥及皸裂皮膚、唇皰疹、痕癢、昆蟲咬傷、汗疹及尿布疹。 |
附表2 禁止為以下目的而為任何藥物、外科用具或療法作廣告宣傳
1.
2.
3.
附表3
附表4 禁止或限制發布的廣告所涉及的口服產品的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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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欄
聲稱 |
第2欄
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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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預防、消除或治療乳房腫塊,包括消除乳房的乳腺阻塞、幫助消除致病因素或腫塊、減輕相關的不適症狀、幫助改善乳房組織的新陳代謝、有效地分解及消除不正常細胞組織及腫塊。 |
無。 | |
| 2. | 調節生殖泌尿系統的機能及/或改善生殖泌尿問題的症狀,例如尿頻、小便便意急迫、滴尿、尿流減弱/小便無力、排尿困難、夜尿、前列腺機能阻滯及不能控制排尿或失禁。 |
無。 | |
| 3. |
調節內分泌系統及/或維持或改變荷爾蒙分泌,包括幫助維持荷爾蒙於最佳水平、刺激丘腦下部、增加雌激素分泌、促進女性荷爾蒙正常分泌、調節女性內分泌機能、改善男性荷爾蒙分泌不平衡、幫助男女維持荷爾蒙分泌平衡、刺激荷爾蒙分泌、調節內分泌、平衡內分泌、增加生長荷爾蒙分泌、刺激甲狀腺。 |
無。 | |
| 4. |
調節體內糖分或葡萄糖及/或改變胰臟機能,包括調節血糖、抑制或減低葡萄糖的吸收、降低血糖水平、增加體內糖分的新陳代謝、適合糖尿病病人服用、抗血糖、適合高血糖人士服用、改善胰臟機能、刺激胰島素分泌。 |
(a) 在(b)段的規限下,容許作出以下的聲稱—— (i) “This product is suitable for people concerned about blood sugar. 此產品適合關注血糖的人士服用。”; (ii) “This product may assist in stabilizing blood sugar. 此產品或有助於穩定血糖。”; (iii) “This product is intended for people concerned about blood sugar. 此產品以關注血糖的人士為對象。”;及 (iv) “This product is for the consumption by people concerned about blood sugar. 此產品供關注血糖的人士服用。”。 (b) 就沒有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或《中醫藥條例》(第549章)註冊的產品而言,只有在有關的廣告清楚地包含下述的卸責聲明的情況下,才容許作出(a)(i)、(ii)、(iii)及(iv)段所提述的聲稱—— “This product is not registered under the Pharmacy and Poisons Ordinance or the Chinese Medicine Ordinance. Any claim made for it has not been subject to evaluation for such registration. This product is not intended to diagnose, treat or prevent any disease. 此產品沒有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或《中醫藥條例》註冊。為此產品作出的任何聲稱亦沒有為進行該等註冊而接受評核。此產品並不供作診斷、治療或預防任何疾病之用。”。 (見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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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調節血壓,包括調節血壓、控制血壓、減低血壓、適合高血壓人士服用。 |
(a) 在(b)段的規限下,容許作出以下的聲稱—— (i) “This product is suitable for people concerned about blood pressure. 此產品適合關注血壓的人士服用。”; (ii) “This product may assist in stabilizing blood pressure.此產品或有助於穩定血壓。”; (iii) “This product is intended for people concerned about blood pressure. 此產品以關注血壓的人士為對象。”;及 (iv) “This product is for the consumption by people concerned about blood pressure. 此產品供關注血壓的人士服用。”。 (b) 就沒有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或《中醫藥條例》(第549章)註冊的產品而言,只有在有關的廣告清楚地包含下述的卸責聲明的情況下,才容許作出(a)(i)、(ii)、(iii)及(iv)段所提述的聲稱—— “This product is not registered under the Pharmacy and Poisons Ordinance or the Chinese Medicine Ordinance. Any claim made for it has not been subject to evaluation for such registration. This product is not intended to diagnose, treat or prevent any disease. 此產品沒有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或《中醫藥條例》註冊。為此產品作出的任何聲稱亦沒有為進行該等註冊而接受評核。此產品並不供作診斷、治療或預防任何疾病之用。”。 (見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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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調節血脂或膽固醇,包括預防高血脂、幫助維持正常血脂、降血脂、減低或調節膽固醇、平衡血內膽固醇、使血管中的膽固醇排出體外、適合高血脂或高膽固醇人士服用。 |
(a) 在(b)段的規限下,容許作出以下的聲稱—— (i) “This product is suitable for people concerned about blood lipids/cholesterol. 此產品適合關注血脂/膽固醇的人士服用。”; (ii) “This product may assist in stabilizing blood lipids/cholesterol. 此產品或有助於穩定血脂/膽固醇。”; (iii) “This product is intended for people concerned about blood lipids/cholesterol. 此產品以關注血脂/膽固醇的人士為對象。”;及 (iv) “This product is for the consumption by people concerned about blood lipids/cholesterol. 此產品供關注血脂/膽固醇的人士服用。”。 (b) 就沒有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或《中醫藥條例》(第549章)註冊的產品而言,只有在有關的廣告清楚地包含下述的卸責聲明的情況下,才容許作出(a)(i)、(ii)、(iii)及(iv)段所提述的聲稱—— “This product is not registered under the Pharmacy and Poisons Ordinance or the Chinese Medicine Ordinance. Any claim made for it has not been subject to evaluation for such registration. This product is not intended to diagnose, treat or prevent any disease. 此產品沒有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或《中醫藥條例》註冊。為此產品作出的任何聲稱亦沒有為進行該等註冊而接受評核。此產品並不供作診斷、治療或預防任何疾病之用。”。 (見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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