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240章《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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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旨在為特定罪行設定定額罰款,並規範相關法律程序。該條例包括定額罰款通知書的發出、繳款程序及不繳款的後果等規定。根據條例,警務人員可對涉嫌犯表列罪行的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責任人需在指定期限內繳付罰款以免受法律追究。此外,條例亦涵蓋電子通知的發送方式及法律程序的覆核。這些規定有助於簡化法律程序,促進執法效率。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一名司機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被警務人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該司機需在21日內繳付罰款以避免法律責任。
- 假設某人因在公共場所吸煙而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若該人選擇不繳款,可能會面臨進一步的法律程序。
- 假設一名駕駛者在收到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後,若未在規定時間內繳款,將可能導致其駕駛執照被暫時吊銷。
完整條文(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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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部 導言
1. 簡稱
2. 釋義
第II部 定額罰款
3. 定額罰款通知書
3AA. 繳款通知書
3AAB. 第3AA條的補充條文
3AAC. 繳付定額罰款的效果
3AAD. 以電子方式,就法律責任提出爭議
3AAE. 就第3AAD(7)條所指的數碼簽署而指明的規定
3AAF. 送達證明書
3A. 在某些情況下追討定額罰款
3B. 法律程序的覆核
4. 定額罰款通知書或繳款通知書的撤回
5. 傳票的送達
6. 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進行法律程序
7. 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提出的證明
8. 以證明書作證
9. 在傳票發出後繳付定額罰款
9A. 在根據申訴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判處附加罰款
10. 不繳付罰款的後果
10A. 因欠繳第3A條所訂命令中所規定繳付的款項而作出的財物扣押
第III部 一般規定
11. 訂立規例的權力
11A. 警務處處長可指明通知書的格式
11B. 警務處處長可指定資訊系統
11C. 於生效日期前以訂明格式發出的通知書:過渡條文
12. 附表的修訂
附表 罪行
|
項 |
條次 |
描述 |
定額 |
|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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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41條 |
以比速度限制高出每小時15公里或以下的速度駕駛 |
$480 |
|
2. |
第41條 |
以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2A或2B項適用的情況除外 |
$675 |
|
2A. |
第41條 |
以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30公里的速度駕駛,但第2B項適用的情況除外 |
$900 |
|
2B. |
第41條 |
以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45公里的速度駕駛 |
$1,500 |
|
3. |
第42(1)條 |
持過期駕駛執照駕駛 |
$320 |
|
4. |
第42(2)條 |
駕駛時沒有攜帶駕駛執照 |
$320 |
|
5. |
第43(3)條 |
沒有出示駕駛執照 |
$320 |
|
6. |
第52(1)條 |
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 |
$675 |
|
7. |
第52(8)條 |
駕駛運載重量超過200公斤的貨物的私家車 |
$320 |
|
8. |
第52(9)條 |
違反車輛牌照的條件 |
$450 |
|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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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第10(1)條 |
非法進入黃色方格路口 |
$600 |
|
9A. |
第10A條 |
非法進入交通燈控制的黃條過路處 |
$480 |
|
10. |
第11(1)條 |
橫過連續雙白綫或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 |
$675 |
|
11. |
第14(5)條 |
在禁區內駕駛 |
$450 |
|
12. |
第14(6)條 |
在限制區內讓乘客上落 |
$840 |
|
13. |
第14(7)條 |
在限制區內裝卸貨物 |
$675 |
|
14. |
第18條 |
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 |
$900 |
|
15. |
第27(4)條 |
沒有許可證而在封閉道路上駕駛 |
$320 |
|
16. |
第31條 |
沒有讓斑馬綫上的行人先行 |
$675 |
|
17. |
第38(2)條 |
沒有為學校交通安全隊員而停車 |
$675 |
|
18. |
第42(1)(d)條 |
車輛作“U”字形轉向導致阻礙 |
$600 |
|
18A. |
第42(1)(g)條 |
在汽車移動時,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或該等電話或設備的附件 |
$675 |
|
19. |
第43條 |
在不必要的情況下鳴響發聲警報設備 |
$320 |
|
20. |
第45條 |
未經授權而在巴士站、公共小巴站、的士站、車隊的士停車處或公共小巴停車處停車 |
$600 |
|
21. |
第47(1)(a)條 |
在沒有亮着所需車燈的情況下駕駛 |
$320 |
|
22. |
第47(1)(b)及(c)條 |
車尾亮着並非准許亮着的燈 |
$320 |
|
22A. |
第47(1A)條 |
在沒有亮着強制性車燈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 |
$320 |
|
23. |
第53(3)條 |
超額載客 |
$450 |
|
24. |
第54(1)條 |
超重 |
$1,000 |
|
25. |
第57條 |
負載物不穩固 |
$450 |
|
26. |
第59條 |
沒有遵從交通標誌 |
$675 |
|
27. |
第59條 |
沒有遵從道路標記 |
$675 |
|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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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第5(4)條 |
轉向指示器欠妥 |
$320 |
|
29. |
第31(1)(a)條 |
煙霧或可見氣體過量 |
$1,000 |
|
30. |
第90(2)條 |
低燈機制欠妥或不適當 |
$320 |
|
《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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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第8(2)條 |
沒有展示、亮起或裝妥車輛登記號碼 |
$320 |
|
32. |
第18(1)條 |
沒有申報已變更的車輛資料 |
$320 |
|
33. |
第25條 |
沒有展示有效的車輛牌照 |
$320 |
|
《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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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A. |
第12K(1)條 |
駕駛沒有展示“P”字牌的車輛 |
$450 |
|
33B. |
第12K(2)條 |
違反禁止運載乘客的規定 |
$450 |
|
34. |
第17(4)條 |
違反駕駛執照的條件 |
$320 |
|
35. |
第30(3)(b)條 |
沒有展示“學”字牌 |
$450 |
|
36. |
第30(4)條 |
違反學習駕駛執照的條件 |
$450 |
|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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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第3(1)條 |
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 |
$320 |
|
38. |
第7(1)(a)條 |
在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私家車 |
$320 |
|
39. |
第7(3)條 |
在前排座位乘客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私家車 |
$230 |
|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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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第35(1)(a)條 |
公共小巴站內最前面的第一或第二輛公共小巴的司機離開其車輛 |
$320 |
|
41. |
第35(1)(b)條 |
公共小巴站內最前面的第一或第二輛公共小巴的司機沒有隨時準備或不願意將其車輛駛離該站 |
$320 |
|
42. |
第35(2)(a)條 |
公共小巴司機在公共小巴站內不將其車輛駛前 |
$320 |
|
43. |
第35(2)(b)條 |
公共小巴在公共小巴站內阻礙其他公共小巴 |
$320 |
|
44. |
第35(2)(c)條 |
公共小巴司機在車站內不遵從警務人員或交通督導員給予的指示 |
$320 |
|
45. |
第36(2)條 |
的士司機在的士站內不將車駛前 |
$320 |
|
45A. |
第36(1)條 |
的士站內最前面的第一或第二輛的士的的士司機不坐在其車內或不站在其車旁 |
$320 |
|
46. |
第36(3)(b)條 |
的士司機在的士站內不依輪候次序載客 |
$320 |
|
47. |
第45(1)(d)條 |
司機沒有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以確保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乘客的安全 |
$320 |
|
48. |
第45(1)(h)條 |
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上落乘客時停車超過所需的時間 |
$600 |
|
49. |
第49(2)條 |
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 |
$320 |
|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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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第7A(1)(a)條 |
在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的士 |
$320 |
|
51. |
第7A(1)(a)條 |
在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小型巴士 |
$320 |
|
52. |
第7A(1)(a)條 |
在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貨車 |
$320 |
|
53. |
第7A(3)條 |
在有15歲以下的前排座位乘客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私家小巴 |
$230 |
|
54. |
第7A(3)條 |
在有15歲以下的前排座位乘客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貨車 |
$230 |
|
55. |
第7B(2)條 |
在後排座位乘客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私家車 |
$230 |
|
55A. |
第7B(3)條 |
在有15歲以下的後排座位乘客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私家車 |
$230 |
|
55B. |
第7B(6)條 |
在一個並沒設有安全帶的私家車後排座位上有乘客但該私家車內有另外一個設有安全帶且無人佔用的後排座位的情況下,駕駛該私家車 |
$230 |
|
《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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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第11(2)條 |
沒有遵從使用靠左駛快速公路車路的最右綫的限制
|
$450 |
|
56A. |
|||
|
57. |
|||
|
58. |
第11A(2)條 |
沒有遵從使用靠右駛快速公路車路的最左綫的限制 |
$450 |
|
59. |
第12(1)條 |
在靠左駛快速公路上駕駛而沒有局限汽車在快速公路車路的最左綫行駛 |
$450 |
|
60. |
第12A(1)條 |
在靠右駛快速公路上駕駛而沒有局限汽車在快速公路車路的最右綫行駛 |
$450 |
|
61. |
第13條 |
在靠左駛快速公路上,在另一車輛的左邊越過該車輛 |
$450 |
|
62. |
第13A(1)條 |
在靠右駛快速公路上,在另一車輛的右邊越過該車輛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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