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268章《本地報刊註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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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本地報刊註冊條例》旨在規範香港本地報刊及通訊社的註冊程序,確保所有本地報刊的發行人獲得合法的註冊。根據該條例,所有本地報刊必須向註冊主任註冊,並提供正確的詳情,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此外,條例規定了報刊的出版人、承印人及編輯的責任,並明確了法律程序文件的送達方式。這些規定不僅保障了報刊的合法性,還維護了公眾的知情權。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一間新創立的報社希望發行報刊,必須首先向註冊主任申請註冊,並提供報刊的名稱及其他必要資訊。
- 如果某報刊的出版人提供了不正確的註冊資料,該出版人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除非能證明其對資料的錯誤不知情。
- 在法律程序中,若需要向某本地報刊的出版人送達文件,可以將文件送到該報刊的註冊地址,視為已妥善送達。
完整條文(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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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稱
2. 釋義
3.
4.
5.
6.
7. 本地報刊的註冊
8.
9.
10.
11. 提供不正確詳情屬於違法
12. 本地報刊註冊紀錄冊的核證摘錄可被接納為證據
13. 有關承印人的推定
14.
15. 東主、承印人、出版人及編輯的轉承責任
16. 法律程序文件的送達
17. 須將本地報刊交付註冊主任
17A. 適用於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的證據
18. 規例
19. 停止出版等
20. 罰則
21. 附表的修訂
附表 被排除於報刊定義範圍之外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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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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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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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術性雜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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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曆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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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漫畫及連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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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圖片集(不論是否附有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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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業廣告及商業宣傳傳單與小冊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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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業傳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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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司及合夥報告書及公司招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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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費情報及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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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競選小冊子及海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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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財政、經濟及統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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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關會所、敎育機構、專業協會、社團、工會及其他組織的資料單張及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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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圖、圖表及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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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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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開演辭及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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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賽馬提示、出賽狀態報導及其他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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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宗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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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銷售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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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單張樂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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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商品目錄及雜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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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旅遊小冊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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