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600章《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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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旨在針對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的某些罪行,規定定額罰款及其追討程序。條例分為三部分,涵蓋定額罰款的發出、查閱身份證明文件的權力、提供虛假資料的罪行等。公職人員可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讓違規者在指定期限內繳付罰款以免受法律責任。若未繳款,主管當局可發出進一步通知,要求繳納罰款,並可能涉及法律程序。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某人在禁煙區吸煙,公職人員可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讓其在21天內繳款。
- 若某人未在限期內繳納罰款,主管當局可發出進一步通知,要求其在10天內繳款。
- 如某人提供虛假姓名以逃避罰款,則可能面臨第3級罰款的刑罰。
完整條文(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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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 導言
1. 簡稱
2. 釋義
第2部 定額罰款
3. 公職人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4. 查閱身分證明文件的權力
5. 提供虛假資料
6. 主管當局送達進一步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7. 撤回定額罰款通知書
8. 追討定額罰款
9. 就第8條所指的申請而提交的證明
10. 覆核命令
11. 關乎法律程序的傳票的送達
12. 在關乎法律責任的法律程序中判處附加罰款
13. 在傳票發出後繳付定額罰款
第3部 雜項
14. 對真誠地行事的公職人員的保障
15. 對公職人員的妨礙
16. 訂立規例的權力
17. 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
17A. 指明格式的權力
18. 定額罰款的調整
19.
附表 表列罪行
|
第1欄 |
第2欄 |
第3欄 |
第4欄 |
第5欄 |
|
項目 |
《第371章》的條文 |
指明情況 |
描述 |
定額罰款 |
|
1. |
第7(1)條 |
沒有 |
在禁止吸煙區內或在公共交通工具內作出吸煙行為,或在輪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輪候進入某些地方等情況時作出吸煙行為 |
$3,000 |
|
2. |
第15C(1)條 |
有關罪行是完全因為違反《第371章》第15A(1A)條而犯的,而就該罪行而言,增責因素(按照《第371章》第15C(1C)條解釋者)並不適用 |
將傳統吸煙產品給予18歲以下人士,但不多於指明數量,亦非為商業目的 |
$3,000 |
|
3. |
第15DAB(1)條 |
就有關罪行而言,增責因素(按照《第371章》第15DAB(7)條解釋者)並不適用 |
管有任何指明另類吸煙產品,但不多於指明數量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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