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1027章《中華基督教會合一堂法團條例》
本頁提供本章現行版本的站內文字整理、快速解釋與生活例子,方便閱讀與搜尋。正式條文、修訂紀錄與生效狀態仍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為準。
快速解釋
《中華基督教會合一堂法團條例》旨在為中華基督教會合一堂成立為法團提供法律依據。該法團的名稱為「The Council of Representatives of Hop Yat Church of the Church of Christ in China」,並賦予其多項權力,包括管理合一堂的各項機構、獲取和管理財產、接受捐贈及進行慈善活動等。法團的成員包括合一堂的牧師、宣教師及各單位堂的代表。該條例亦規定了法團的財產歸屬及章程的適用。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某教會希望成立一個法團以便合法管理其財產和活動,則可依據本條例進行相關程序。
- 假設合一堂計劃開設一所新學校,則可利用法團的權力進行設立和管理。
- 假設合一堂收到了一筆捐款,則法團可根據條例接受並管理該捐款以支持其慈善活動。
完整條文(文字版)
以下文字整理自官方現行版本 XML;排版經網站轉換,非正式官方排版。如需核對或引用,請開啟官方頁面。
1. 簡稱
2. 釋義
3. 成立為法團
4. 法團的權力
5. 財產的歸屬
6. 法團的成員
7. 單位堂堂會
8. 原有章程成為法團的章程
9. 登記
10. 印章
11. 保留條文
附表
|
項 |
財產說明
|
官契及批地條件
|
|
|
1. |
內地段第590號D段 |
註明日期為1859年8月18日的官契 |
|
|
2. |
鰂魚涌海旁地段第4號B段第1分段C段1/11的不分割份數 |
註明日期為1932年12月31日的官契 |
|
|
3. |
九龍內地段第615號B段第5分段1/7的不分割份數 |
註明日期為1902年12月30日的官契 |
|
|
4. |
九龍內地段第6591號餘段 |
批地條件第5259號 |
|
|
5. |
九龍內地段第7266號餘段 |
批地條件第5973號 |
需要查找香港法律資訊?由天神法務部協助你理清方向。
正面對具體爭議時,可透過 WhatsApp 留下情況摘要。我們會評估是否適合跟進,並說明資訊與個案處理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