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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1C章《公職指明公告》

  • 法例類型:附屬法例
  • 生效狀態:現正生效
  • 版本日期: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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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公職指明公告》是香港法律中一項重要的法例,主要用於指明特定公職與相關條例或條文的關係。該公告列出了多個公職及其所適用的法律條文,這些條文涵蓋了從司法、稅務到交通等多個範疇。透過這些指明,法律的適用性得以明確,使相關公職能夠在法律框架內有效運作。此公告的存在有助於提升法律的透明度及公職的運作效率。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一名司法常務官在執行《破產條例》時,必須遵循《公職指明公告》中對其職責的具體指明。
  • 假設運輸署署長在處理公共巴士服務的相關事宜時,需依據《公職指明公告》中的指引來確保合規。
  • 假設海關關長在執行進出口管制時,必須參考《公職指明公告》所列的相關條例,以確保其行動的合法性。

完整條文(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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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指明公告》

(第1章第43條)

1. 公職指明

為施行在附表第2欄所提述的條例或條例條文,現指明在該附表第1欄與該條例或條文相對之處所提述的公職。

附表 公職指明

[第1條]
第1欄
第2欄
公職
條例或條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破產條例》(第6章),第99A(7)條司法常務官的定義中(c)段。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證據條例》(第8章),第27(2)及29A(2)條。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286E(7)條司法常務官的定義中(d)段。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少年犯條例》(第226章),第3A(2)條。


政務司司長

《高等法院規則》(第4章,附屬法例A),第69號命令第2條規則及第70號命令第3條規則。


政務司司長

《證據條例》(第8章),第19A(1)及40(5)條。


政務司司長

《入境條例》(第115章)。


政務司司長

《飛機乘客離境税條例》(第140章)。


政務司司長

《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11條。


政務司司長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5(1)條。


政務司司長

《監獄規則》(第234章,附屬法例A),第222(2)條。


政務司司長

《罪犯感化規則》(第298章,附屬法例A),第42條。


政務司司長

《巴色差會法團條例》(第1002章),第6(2)條。


政務司司長

《香港童軍總會條例》(第1005章),第9(3)條。


政務司司長

《澳門天主教教會法團條例》(第1006章),第5(2)條。


政務司司長

《中華便以利會法團條例》(第1011章),第6(2)條。


政務司司長

《英語聖公會信託條例》(第1014章),第3(2)及4(1)條。


政務司司長

《嘉諾撒仁愛女修會法團條例》(第1016章),第5(2)條。


政務司司長

《聖道明瑪利諾女修會法團條例》(第1019章),第5(2)條。


政務司司長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法團條例》(第1025章),第3(1)及(2)條。


政務司司長

《方濟會愛爾蘭省法團條例》(第1028章),第5(2)條。


政務司司長

《耶穌會(英語參贊區)法團條例》(第1029章),第5(2)條。


政務司司長

《耶穌會(葡萄牙省)法團條例》(第1030章),第5(2)條。


政務司司長

《九龍佑寧堂法團條例》(第1032章),第6(2)條。


政務司司長

《安貧小姊妹會法團條例》(第1039章),第6(2)條。


政務司司長

《宗座外方傳教會法團條例》(第1041章),第5(2)條。


政務司司長

《鮑思高慈幼會法團條例》(第1043章),第5(2)條。


政務司司長

《耶穌寶血女修會法團條例》(第1045章),第4(2)條。


政務司司長

《沙爾德聖保祿女修會法團條例》(第1046章),第5(2)條。


政務司司長

《遮打捐款基金(聖約翰座堂及聖安德烈堂)法團條例》(第1050章),第4(3)條。


政務司司長

《佑寧堂法團條例》(第1052章),第14(5)條。


政務司司長

《中華基督教禮賢會香港區會法團條例》(第1060章),第3(1)及(2)條。


政務司司長

《中華基督教會灣仔堂法團條例》(第1063章),第6(3)條。


政務司司長

《母佑會法團條例》(第1070章),第6(2)條。


政務司司長

《香港浸信教會法團條例》(第1078章),第10(1)條。


政務司司長

《香港善牧女修會法團條例》(第1084章),第6(2)條。


政務司司長

《教育獎學基金條例》(第1085章),第6(2)條。


政務司司長

《基督教香港崇真會法團條例》(第1090章),第6(2)條。


政務司司長

《鄉議局條例》(第1097章)。


政務司司長

《嚴規熙篤會院牧法團條例》(第1107章),第6(2)條。


印花税署署長

《博彩税條例》(第108章),第6GH(3)、6GI(5)、6GJ(1)、6GK(1)、(3)(b)及(4)、6GL(1)、(2)、(3)及(5)、6GM(1)、6GN(4)及(8)(b)、6GO(4)(a)、6L(2)、6M(3)、6N(4)、6O(1)、6P(1)、(3A)及(4)、6Q(1)及(3)、6R(1)、6S(4)及(7)(b)、6T(4)(a)、6V(2)、(4)及(6)(b)、6WE(1)、(2)(b)及(3)、6WF(2)、6WK(2)、6WL(3)、6WM(4)、6WN(1)、6WO(1)、(4)及(5)、6WP(1)、(2)及(4)、6WQ(4)及(7)(b)、6WR(4)(a)、6WS(2)及(4)、6WT(3)(b)、6WU(2)及(4)、6ZL(1)、6ZM(1)、6ZO(2)、(3)、(4)及(6)(a)及7(3)條。


印花税署署長

《博彩税規例》(第108章,附屬法例A),第3(4)條。


創新科技署署長

《税務條例》(第112章),附表45第19條。


勞工處處長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第7(4)及9A條。


勞工處處長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


勞工處處長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第360章)。


運輸署署長

《渡輪服務條例》(第104章)。


運輸署署長

《渡輪服務規例》(第104章,附屬法例A)。


運輸署署長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第229章)。


運輸署署長

《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


運輸署署長

《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章,附屬法例A)。


運輸署署長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


運輸署署長

《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


運輸署署長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


運輸署署長

《汽車(首次登記税)條例》(第330章)。


運輸署署長

《行車隧道(政府)條例》(第368章)。


運輸署署長

《行車隧道(政府)規例》(第368章,附屬法例A)。


運輸署署長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372章)。


運輸署署長

《九廣鐵路公司規例》(第372章,附屬法例A)。


運輸署署長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運輸署署長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A)。


運輸署署長

《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B)。


運輸署署長

《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C)。


運輸署署長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D)。


運輸署署長

《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E)。


運輸署署長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F)。


運輸署署長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運輸署署長

《道路交通(鄉村車輛)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N)。


運輸署署長

《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O)。


運輸署署長

《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Q)。


運輸署署長

《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375章)。


運輸署署長

《青沙管制區條例》(第594章)。


運輸署署長

《青沙管制區(一般)規例》(第594章,附屬法例A)。


運輸署署長

《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規例》(第594章,附屬法例B)。


懲教署署長

《教導所條例》(第280章)。


海關關長

《進出口條例》(第60章),第7、12、13G、13H、27(3)及(3B)、28(2A)及(10)、29A(1)、30B、30D、30E及33A(1)(b)條。


海關關長

《進出口(費用)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B)。


海關關長

《進出口(登記)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E)。


海關關長

《進出口(運載物品)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I),第4條。


海關關長

《應課税品條例》(第109章),第7條除外。


海關關長

《應課税品規例》(第109章,附屬法例A)。


海關關長

《應課税品(碳氫油的標記及染色)規例》(第109章,附屬法例C),第9及11條。


海關關長

《化學品管制條例》(第145章)。


海關關長

《儲備商品條例》(第296章),第10、16、18及19條。


海關關長

《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第296章,附屬法例A),第7A及9(2)條。


海關關長

《工業訓練(製衣業)條例》(第318章)。


海關關長

《非政府簽發產地來源證保障條例》(第324章),第11A、11C及11D條。


海關關長

《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第16(3)、16C(1)、(2)及(3)及30(2)、(3)及(5)條。


海關關長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第10A(4)條。


海關關長

《版權條例》(第528章)。


海關關長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第544章)。


税務局局長

《税務條例》(第112章),第16C條。


礦務處處長

《礦務條例》(第285章),第13、18、20、21、31及37條。


礦務處處長

《危險品(政府爆炸品倉庫)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D),第3(2)及7條。


庫務署署長

《水務設施規例》(第102章,附屬法例A),第50(2)及(3)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第22(5)及23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除害劑條例》(第133章),第5(4)、6(c)、10、11及14條除外。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除害劑規例》(第133章,附屬法例A)。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139章),第6、7及10(2)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A),第30、34、35、37、44及51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B),第5、5A、5B、5C、5D、5E、5F、5G、5H及7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牛隻、綿羊及山羊的飼養)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C),第4、11(1)及13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奶場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D),第3、8、9、11、15、16(2)、18、19(2)(f)、21(3)、26(1)及29(2)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展覽)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F),第4(1)及(3)、6(a)及(b)及8(1)及(3)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公眾衞生(動物)(寄養所)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I),第5(1)及(3)及7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公眾衞生(動物)(騎馬場地)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J),第5(1)及(3)及7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第13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植物(進口管制及病蟲害控制)條例》(第207章)。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章,附屬法例A),第4(1)及(2)(a)、5(1)及(2)(b)、8(1)、9(1)、10(1)(a)、(b)、(c)及(d)及(2)、11(1)、(2)及(3)(a)、13(2)、14、15(4)及18(5)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海岸公園條例》(第476章),第22(1)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第476章,附屬法例A),第17條。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條例》(第1080章),第7條。


屋宇署署長

《香港機場(障礙管制)條例》(第301章),第5、7(1)、13、14(1)、15(1)、(2)(c)(ii)及(8)、16(1)、(3)、(6)、(8)及(9)、17、18(2)及20(g)條。


屋宇署署長以建築事務監督身分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

屋宇署署長以建築事務監督身分

《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第276章),第15(1)條。


屋宇署署長以建築事務監督身分

《教育條例》(第279章),第12(1)(d)條。

屋宇署署長以建築事務監督身分

《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


屋宇署署長以建築事務監督身分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372章),第35(1)條。


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

《渡輪服務條例》(第104章),第16(1)(a)、20(1)及28(4)條。


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

《沙粒條例》(第147章),第2及3條。


機電工程署署長

《證據條例》(第8章),第28(1)(b)(i)條。


機電工程署署長

《電車條例》(第107章),第25及33條。


機電工程署署長

《架空纜車(安全)條例》(第211章)。


機電工程署署長

《山頂纜車條例》(第265章),第14A條。


機電工程署署長

《保護臭氧層條例》(第403章)。


機電工程署署長

《電力條例》(第406章)。


環境保護署署長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第16(1)、17、19(1)及36(3)條。


環境保護署署長

《保護臭氧層條例》(第403章)。


環境保護署署長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


環境保護署署長

《環境影響評估(上訴委員會)規例》(第499章,附屬法例A)。


衞生署署長

《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


衞生署署長

《動物(實驗管制)條例》(第340章)。


路政署署長

《公共照明條例》(第105章)。


路政署署長

《電車條例》(第107章)。


路政署署長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路政署署長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路政署署長

《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Q)。


路政署署長

《青沙管制區條例》(第594章)。


路政署署長

《青沙管制區(一般)規例》(第594章,附屬法例A)。


入境事務處處長

《入境條例》(第115章)。


知識產權署署長

《知識產權署署長(設立)條例》(第412章)。


知識產權署署長以外觀設計註冊處處長身分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


知識產權署署長以外觀設計註冊處處長身分

《註冊外觀設計規則》(第522章,附屬法例A)。


知識產權署署長以專利註冊處處長身分

《專利條例》(第514章)。

知識產權署署長以專利註冊處處長身分

《專利(一般)規則》(第514章,附屬法例C)。

知識產權署署長以商標註冊處處長身分

《商標條例》(第559章)。

知識產權署署長以商標註冊處處長身分

《商標規則》(第559章,附屬法例A)。

地政總署署長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


地政總署署長

《政府租契條例》(第40章)。


地政總署署長

《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


地政總署署長

《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第7(3)條。


地政總署署長

《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第127章)。


地政總署署長

《礦務條例》(第285章)。


地政總署署長

《香港機場(障礙管制)條例》(第301章),第18(2)、20(g)、23(1)及(2)、24及25(2)條。


地政總署署長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23(3)及(4)及124(1)及(2)條。


海事處處長

《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F),第4(2)及(3)、8(1)及(2)、9(1)及(2)、15(1)及(2)、19(1)、20(1)、21(1)、23(1)、24(1)及(2)、25(1)、(2)及(3)、26(1)及(2)及27(1)及(2)條。


統營處處長

《農產品(統營)條例》(第277章)。


統營處處長

《海魚(統營)條例》(第291章)。


社會福利署署長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4(4)條。


社會福利署署長

《感化院條例》(第225章)。


社會福利署署長

《少年犯條例》(第226章)。


社會福利署署長

《罪犯感化條例》(第298章)。


民航處處長

《飛機乘客離境税條例》(第140章)。


工業貿易署署長

《進出口條例》(第60章),第9(3)、33A(1)(b)及36(2)條。


工業貿易署署長

《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A),第5AB(1)、(2)、(3)、(4)及(5)、5AC(1)及(3)、5AD(1)及(2)、5AE(1)(c)及6(3)及(4)條及附表5第1部第1項及第4部第13項。


工業貿易署署長

《進出口(費用)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B)。


工業貿易署署長

《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G),第2條。


工業貿易署署長

《出口(產地來源證)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H),第6(2)、7(1)至(4)、8(1)及(3)、9(2)及11(1)(c)條。


工業貿易署署長

《進口(輻射)(禁止)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K)。


工業貿易署署長

《儲備商品條例》(第296章),第6條。


工業貿易署署長

《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第296章,附屬法例A)。


工業貿易署署長

《儲備商品(批發售賣的管制)規例》(第296章,附屬法例B)。


財政司司長

《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第65章),第3(2)、(3)及(5)條。


財政司司長

《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第33A及33B條。


財政司司長

《監獄規則》(第234章,附屬法例A),第263條。


財政司司長

《香港旅遊發展局條例》(第302章),第7(d)條。


財政司司長

《政府獎券條例》(第334章)。


財政司司長

《香港海關(福利基金)規例》(第342章,附屬法例C),第8條。


財政司司長

《香港銀行公會條例》(第364章),第12(1)條。


財政司司長

《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3(1)及8(2)條。


財政司司長

《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第565章),第23(6)及24條。


財政司司長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第1115章),第12、17(1)及24(2)條。


氣體安全監督

《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


保險業監督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第628章)。


土地註冊處處長

《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第11(1)及(3)及12(1)及(3)條。


土地註冊處處長

《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


土地註冊處處長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


金融管理專員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3(1)及104(1)條。


金融管理專員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第628章)。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第3、4A、5、5A、6A、6B、6C及12(2)條。


首席感化主任

《罪犯感化規則》(第298章,附屬法例A),第15、20(2)及21條。


公司註冊處處長

《受託人條例》(第29章)。


公司註冊處處長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


公司註冊處處長

《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37章)。


公司註冊處處長

《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第306章)。


公司註冊處處長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IVA部。


公司註冊處處長

《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章,附屬法例AQ)。


公司註冊處處長

《公司條例》(第622章)。


公司註冊處處長

《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


合作社註冊官

《合作社條例》(第33章)。


合作社註冊官

《約瑟信託基金條例》(第1067章),第3、4、5、6及7條。


儲蓄互助社註冊官

《儲蓄互助社條例》(第119章)。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放債人條例》(第163章)。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第65(3)條及附表6第16(2)及(3)及17(2)條。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14(6)條及附表2第2(2)及(3)及3(2)條。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書刊註冊條例》(第142章)。


發展局局長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


教育局局長

《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第4、4A、5、6A、6C及8條及附表第9(2)(a)條。


教育局局長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第8(1)(a)(ii)(B)條。


教育局局長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第1150章),第4(1)(g)及(2)、5(2)(e)、(ea)、(g)及(l)、9(1)、12(b)、13(1)、(2)及(3)及17條。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第60B、60C、60D、60E、60F、60G及60K條。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新界條例》(第97章),第15、16及18條。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旅館業條例》(第349章),第19(1)及20(1)、(2)、(4)(b)(ii)及(5)條。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新界土地(豁免)條例》(第452章),第12條。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鄉議局條例》(第1097章),第3(2)(c)及(3)條及附表1第6段及附表2第5(2)段。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僱員再培訓條例》(第423章),第9(2)及(3)及14(4)條。


保安局局長

《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9(1)、(2)及(4)、32(2)、(2A)、(3)及(4)(a)、34(b)及35(2)條。


保安局局長

《婚姻條例》(第181章),第5J(7)條。


保安局局長

《基要服務團條例》(第197章)。


保安局局長

《公安條例》(第245章),第31(6)(i)條。


保安局局長

《醫療輔助隊條例》(第517章)。


保安局局長

《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第518章)。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商船(安全)條例》(第369章),第5條。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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