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41章《保險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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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保險業條例》是香港用以規管保險業務的法律框架,旨在保障保單持有人及促進保險業的穩定發展。該條例設立了保險業監管局,負責監管保險業務的運作,包括授權保險人經營業務及相關的合約條款。條例中明確定義了各類保險業務的類別及其相關規定,並規範了保險人的運作及財務透明度,以確保保險市場的公平性及安全性。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一位市民希望購買人壽保險,他必須選擇獲得授權的保險公司,這些公司均受《保險業條例》的監管。
- 假設某保險公司因財務問題無法支付保單持有人的索償,保險業監管局可介入調查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 假設一間新成立的保險公司希望在香港經營,必須根據《保險業條例》申請授權,並遵循相關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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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旨在規管保險業務的經營;設立保險業監管局(屬法人團體),以規管保險業,從而保障保單持有人及潛在的保單持有人,及促進保險業的穩定發展;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第I部 導言
1. 簡稱
2. 釋義
3. 保險業務的類別
3A. 受規管活動、關鍵決定及受規管意見
3B. 指定非香港保險人
3BA. 非香港保險人成為經遷冊保險人
3BB. 獲授權保險人以外的、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的公司成為經遷冊保險人
3BC. 第3BA及3BB條的釋義
3C. 釐定資產值及負債額
第IA部 保險業監管局
第1分部設立及職能等4AAA. 設立保監局
4. 保監局
4AA. 保監局的組成
4A. 保監局的職能
4B. 保監局的權力
4C. 業界諮詢委員會
4D. 保監局可設立其他委員會
4E. 保監局的職員及顧問
4F. 保監局職能轉授予其成員、委員會及僱員
4G. 保監局某些權力轉授予金融管理專員
4H. 保監局須提交資料
5.
5A. 第IA部第2分部的釋義
5B. 事務計劃及周年預算
5C. 撥款
5D. 帳目及年報
5E. 核數師
5F. 審計財務報表
5G. 豁免稅款
第II部 授權
5H. 獲授權保險人登記冊
6. 經營保險業務的限制
6A. 在違反第6(1)條下所訂立的保險合約
7. 申請授權經營保險業務
8. 授權——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
8A. 授權——特定目的業務
8B. 特定目的保險人呈交資料的格式
8C. 可就特定目的保險人,修改或更改憑藉第17條訂明的規定
9. 控權人(controller) 的涵義
10. 資本規定的涵義
11. 就根據第8或8A條拒絕授權而發出的通知
12. 第8或8A條所指的授權的條件
13. 授權時及其後每年須繳付的費用
13AA. 須符合資本規定及相關報告規定
13A. 對獲授權保險人的某些控權人的認可
13AB. 在違反第13A條下出任獲授權保險人的控權人所受的限制
13AC. 對香港保險人或指定保險人的董事的認可
13AD. 在違反第13AC條下出任獲授權保險人的董事所受的限制
13AE. 對某些獲授權保險人的管控要員的認可
13AF. 對根據第13A、13AC、13AE及13B條給予的認可施加條件
13AG. 拒絕申請或施加或修訂條件:程序要求
13AH. 就認可申請提供虛假資料屬罪行
13B. 認可擬成為某些香港保險人或指定保險人的股東控權人的人選
13BA. 反對作為股東控權人
13BB. 大股東控權人成為小股東控權人
13C. 對股份的限制及售賣股份
13D. 對企圖逃避限制的懲罰
14. 詳情改變的通知,以及保監局對委任提出反對
14A. 適當人選的斷定
第III部 帳目及報表
15. 委任核數師
15AAA. 委任精算師
15AAAB. 對委任精算師的認可
15AA. 對根據第15AAAB(2)條給予的認可施加條件
15AAB. 拒絕根據第15AAAB(2)(a)條提出的申請或根據第15AA條施加或修訂條件:程序要求
15AABA. 撤銷根據第15AAAB(2)條給予的認可
15AAC. 就根據第15AAAB(2)(a)條提出的認可申請提供虛假資料屬罪行
15AAD. 在緊接某些事件前根據第15AAA(1)(a)或(b)條獲委任為獲授權保險人的精算師者,繼續如是
15AAE. 在緊接某些事件前根據第15AAA(1)(c)或(d)條獲委任為獲授權保險人的精算師者,繼續如是
15A. 就根據第15條委任的核數師而作出的通知
15B. 就根據第15AAA(1)條委任的精算師而作出的通知
15C. 精算師須遵從的標準
16. 備存及保存妥善帳簿
17. 呈交報表、報告或其他資料
18. 對經營長期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的定期精算調查
18A. 對經營一般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的定期精算檢視
19. 訂明類別或種類的交易的報表
20.
21.
21A. 向公眾人士披露
第IV部 長期業務
21B. 就長期業務備存獨立帳目及維持獨立基金
22. 補充第21B條的條文
22A. 非香港保險人可按照第21B(2)及(3)條,備存獨立帳目及維持獨立基金
22B. 非香港保險人可選擇按照第21B(8)及(9)條,備存獨立帳目及維持獨立基金
23. 經營長期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的資產運用
24. 原訟法庭對轉讓長期業務的認許
25. 補充第24條的條文
第IVA部 就一般業務維持基金及在港資產
25AA. 就一般業務備存獨立帳目及維持獨立基金
25AAB. 補充第25AA條的條文
25AAC. 非香港保險人可按照第25AA(2)條,備存獨立帳目及維持獨立基金
25AAD. 非香港保險人可選擇按照第25AA(6)條,備存獨立帳目及維持獨立基金
25AAE. 經營一般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的資產運用
25A. 就一般業務維持在港資產
25B. 保監局所作出重新釐定負債的指示
25C. 信用狀或其他銀行承諾
第IVB部 一般業務的轉讓
25D. 對轉讓一般業務的認可
25E. 第25D條所指的認可的效力
25F. 勞合社承保人
第V部 干預權力
26. 可行使權力的理由
27. 對新業務的限制
28. 有關投資的規定
29. 須維持在香港的資產
30. 資產的保管
31. 保費收入的限制
32. 進行精算調查或檢視的規定
32A. 提供報告的規定
33. 提早呈交資料
34. 取得資料及規定交出文件的權力
35. 在施加規定等方面的剩餘權力
35A. 根據第35(1)條規定存款
35AA. 重整財政計劃或財政方案
35B. 帳目
36. 擬根據第27條行使權力的通知
37. 以不適宜為理由而擬行使權力的通知
38. 撤銷、更改及公布規定
38A. 根據第35(2)(b)條發出的指示的效力
38B. 經理的權力
38C. 原訟法庭可認可某些決議
38D. 根據第35(2)條發出的指示的期限
38E. 顧問及經理
39.
40. 授權的撤回
41. 第V部所訂的罪行
第VA部 就保險人行使的進一步規管權力
第1分部導言41A. 釋義
41B. 有權進行查察
41C. 查察員可要求藉法定聲明核實回答等
41D. 有權進行調查
41E. 調查員可要求藉法定聲明核實解釋等
41F. 向原訟法庭申請對不遵從進行查訊
41G. 關於查察及調查的罪行
41H. 在法律程序中使用會導致入罪的證據
41I. 關於銷毀紀錄及文件的罪行
41J. 支付調查費用的命令
41K. 進入處所等的裁判官手令
41L. 根據第41K條取走紀錄及文件
41M. 對紀錄或文件的聲稱留置權
41N. 交出在資訊系統內的資料等
41O. 查閱被檢取的紀錄或文件等
41P. 就獲授權保險人採取紀律行動
41Q. 根據第41P條行使權力的程序規定
41R. 關於根據第41P條行使施加罰款的權力的指引
41S. 行使紀律處分權力:一般條文
41T. 繳付罰款命令
41U. 根據第41P條暫時撤銷的效力
41V. 授權被撤銷或暫時撤銷,不廢止或影響協議等
41W. 在授權被撤銷或暫時撤銷後,須移交紀錄
第VI部 無力償債及清盤
42. 獲授權保險人被當作無力償債的情況
43. 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將獲授權保險人清盤
44. 在保監局的呈請下清盤
45. 將獲授權保險人清盤
46. 清盤中獲授權保險人的長期業務的繼續經營
47. 涉及轉讓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的清盤
48. 以減少合約代替清盤
49. 清盤規則
49A. 在符合根據第35(2)(b)條所作指示下將獲授權保險人清盤
49B. 展開清盤等的通知及委任清盤人等的通知
第VII部 有關勞合社的特別條文
50. 勞合社須遵從的規定
50A. 資本規定
50B. 適當和妥善的管理
50BA. 委任精算師
50C. 呈交規定
50CA. 披露規定
50D. 本地資產
50E. 第X部適用於勞合社
50F. 干預權力
50G. 進一步規管權力
50H. 第XIII部適用於勞合社等
第VIII部 豁免
51. 獲豁免人士
52.
53.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豁免保險人的權力
第VIIIA部 保密,披露資料及由外地機構審查
53A. 保密
53B. 資料的披露
53C. 外地機構的審查
53D. 訂明人士向保監局作出的傳達
53E. 在某些關乎獲授權保險人的個案中訂明人士直接向保監局提交報告
53F. 在某些關乎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等的個案中,訂明人士直接向保監局提交報告
53G. 在某些關乎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個案中,訂明人士直接向保監局提交報告
第IX部
54.
55.
55A.
55B.
56.
56A.
57.
58.
58A.
59.
60.
61.
62.
63.
64.
第IXA部 若干保險合約屬無效
64A. 釋義(第IXA部)
64B. 不得在無權益的情況下訂立保險合約
64C. 不得訂立沒有寫上任何人姓名等的保險合約
64D. 可追討的數額
64E. 不得延伸而適用於船舶等
第X部 保險中介人
第1分部導言64F. 第X部的釋義
64G. 進行受規管活動所受的限制
64H. 第64G條就於香港境外推廣保險服務的適用
64I. 每間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等的獲授權保險人的數目受限制
64J. 對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人員的限制
64K. 對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人員的限制
64L. 對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的限制
64M. 對持牌業務代表(經紀)的限制
64N. 透過非持牌保險中介人等的人訂立的保險合約
64O. 持牌保險中介人登記冊
64P. 向保監局具報詳情改變的責任
64Q. 向保監局具報委任的責任
64R. 向保監局具報終止委任的責任
64S. 更改業務系列的申請
64T.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有責任向保監局具報停止受規管活動
64U. 發牌——保險代理機構
64V. 保險代理機構牌照的有效期
64W. 發牌——個人保險代理
64X. 個人保險代理牌照的有效期
64Y. 發牌——業務代表(代理人)
64Z. 業務代表(代理人)牌照的有效期
64ZA. 發牌——保險經紀公司
64ZB. 保險經紀公司牌照的有效期
64ZC. 發牌——業務代表(經紀)
64ZD. 業務代表(經紀)牌照的有效期
64ZE. 就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給予的認可
64ZF. 就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負責人給予的認可
64ZG. 保監局可在發出牌照或給予認可時施加條件
64ZH.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不再得到獲授權保險人委任
64ZI. 持牌個人保險代理不再得到獲授權保險人委任
64ZJ. 撤銷及暫時吊銷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牌照
64ZK. 撤銷及暫時吊銷持牌業務代表(經紀)牌照
64ZL. 撤銷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的認可
64ZM. 撤銷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負責人的認可
64ZN. 沒有負責人的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64ZO. 沒有負責人的持牌保險經紀公司
64ZP. 牌照在持牌人去世、解散等時撤銷
64ZQ. 應持牌保險中介人的要求,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
64ZR. 根據本次分部暫時吊銷的效力
64ZS. 牌照被撤銷或暫時吊銷,不廢止或影響協議等
64ZT. 在牌照被撤銷或暫時吊銷後,須移交紀錄
64ZU. 在牌照被撤銷或暫時吊銷後,准許進行業務運作
64ZV. 牌照的續期
64ZW. 在牌照續期時,修訂、撤銷或施加條件
64ZX. 第64ZV條所指申請的相關牌照的有效期
64ZY. 根據第64ZV條續期的牌照的有效期
64ZZ. 申請人須提供資料
64ZZA. 適當人選的斷定
64ZZB. 拒絕申請或施加或修訂條件︰程序要求
64ZZC. 牌照的格式
64ZZD. 向保監局具報合夥人、董事或控權人改變的責任
64ZZE. 就牌照或認可申請提供虛假資料屬罪行
64ZZF. 有權進行查察
64ZZG. 查察員可要求藉法定聲明核實回答等
64ZZH. 有權進行調查
64ZZI. 調查員可要求藉法定聲明核實解釋等
64ZZJ. 就認可機構行使的查察及調查權力
64ZZK. 向原訟法庭申請對不遵從進行查訊
64ZZL. 關於查察及調查的罪行
64ZZM. 在法律程序中使用會導致入罪的證據
64ZZN. 關於銷毀紀錄及文件的罪行
64ZZO. 支付調查費用的命令
64ZZP. 進入處所等的裁判官手令
64ZZQ. 根據第64ZZP條取走紀錄及文件
64ZZR. 對紀錄或文件的聲稱留置權
64ZZS. 交出在資訊系統內的資料等
64ZZT. 查閱被檢取的紀錄或文件等
65.
66.
67.
68. 獲授權保險人與其代理人的關係
68A. 代理協議的有效性
69.
70.
71.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客户款項
72.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須委任核數師
73.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審計
74. 保監局有權規定交出文件等
75.
76. 保監局可提出將持牌保險中介人清盤或破產的呈請
77.
78. 對獲授權保險人等的豁免
79. 保監局批予豁免的權力
第XI部 關於持牌保險中介人及某些人員的紀律行動及操守規定
第1分部導言80. 釋義
81. 就受規管人士採取紀律行動
82. 根據第81條行使權力的程序規定
83. 關於根據第81條行使施加罰款的權力的指引
84. 行使紀律處分權力:一般條文
85. 繳付罰款命令
86. 根據第81條暫時吊銷或暫時撤銷的效力
87. 牌照被撤銷或暫時吊銷,不廢止或影響協議等
88. 在牌照被撤銷或暫時吊銷後,須移交紀錄
89. 在牌照被撤銷或暫時吊銷後,准許進行業務運作
90. 持牌保險中介人的操守規定
91.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及其負責人的操守規定
92.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及其負責人的操守規定
93. 違反操守規定
94. 關於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規定的規則
95. 持牌保險中介人的操守守則
第XIA部 保險集團及保險控權公司
第1分部導言95A. 第XIA部的釋義
95B. 關乎保險集團的保監局職能
95C. 保監局作出指定
95D. 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受監管集團
95E. 撤回指定
95F. 繳付訂明費用
95G. 免除或扣減訂明費用
95H. 與控權公司維持安排
95I. 禁止未經認可而成為股東控權人
95J. 經認可後成為股東控權人的人
95K. 在不知情下成為未經認可股東控權人的人
95L. 原有股東控權人
95M. 對股東控權人的認可
95N. 反對作為股東控權人
95O. 不再是股東控權人的人
95OA. 大股東控權人成為小股東控權人
95P. 在股東控權人未經認可或遭反對的情況下,股份所受的限制
95Q. 在股東控權人未經認可的情況下售賣股份
95R. 對企圖逃避對股份的限制的懲罰
95S. 禁止作出未經認可的委任
95T. 原有行政總裁、董事或管控要員
95U. 認可委任
95V. 反對委任
95W. 如委任未經認可或遭反對,對擔任有關人員的限制
95X. 關於原有股東控權人、行政總裁、董事及管控要員的申報表
95Y. 適當人選的斷定
95Z. 對根據第95M及95U條給予的認可施加條件
95ZA. 關於申請認可的罪行
95ZB. 就第13B條而言,第95I條所指的申請的效力
95ZC. 就第13B條而言,第95K條所指的申請的效力
95ZD. 就第13A、13AC及13AE條而言,第95U條所指的認可的效力
95ZE. 第XIA部第7分部的釋義
95ZF. 須委任核數師
95ZG. 關於核數師的具報
95ZH. 呈交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95ZI. 關於集團資本的規定
95ZJ. 關於重大收購的規定
95ZK. 批准重大收購
95ZL. 重大收購的評估架構
95ZM. 認可重大收購的評估架構
95ZN. 行使干預權力的條件
95ZO. 有權規定提交資料及文件
95ZP. 有權規定提交報告
95ZQ. 有權規定遵從對資產轉讓的限制
95ZR. 有權規定就受監管集團採取行動
95ZS. 更改及撤銷規定
95ZT. 指示公司須交由監管經理管理
95ZU. 在第95ZT條所指的指示的有效期內,對會議的限制
95ZV. 監管經理的權力
95ZW. 監管經理的酬金及開支
95ZX. 取消第95ZT條所指的指示
95ZY. 關於第XIA部第8分部的罪行
95ZZ. 關於第95ZY條所訂罪行的免責辯護
95ZZA. 第XIA部第9分部的釋義
95ZZB. 應保監局或其他人的呈請而清盤
95ZZC. 自動清盤
95ZZD. 在第95ZT條所指的指示的有效期內清盤
95ZZE. 有權進行查察
95ZZF. 查察員可要求藉法定聲明核實回答
95ZZG. 有權進行調查
95ZZH. 調查員可要求藉法定聲明核實解釋等
95ZZI. 向原訟法庭申請對不遵從進行查訊
95ZZJ. 關於查察及調查的罪行
95ZZK. 在法律程序中使用會導致入罪的證據
95ZZL. 關於銷毀紀錄及文件的罪行
95ZZM. 支付調查費用的命令
95ZZN. 進入處所等的裁判官手令
95ZZO. 根據第95ZZN條取走紀錄及文件
95ZZP. 對紀錄或文件的聲稱留置權
95ZZQ. 交出在資訊系統內的資料等
95ZZR. 查閱被檢取的紀錄或文件等
95ZZS. 就指定保險控權公司採取紀律行動
95ZZT. 根據第95ZZS條行使權力的程序規定
95ZZU. 關於根據第95ZZS條行使施加罰款的權力的指引
95ZZV. 行使紀律處分權力:一般條文
95ZZW. 繳付罰款命令
第XII部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
96. 釋義
97. 設立審裁處
98. 審裁處的組成
99. 附表10就審裁處有效
100. 要求覆核指明決定的申請
101. 審裁處作出的覆核裁定
102. 審裁處的權力
103. 會導致入罪的證據:為覆核的目的而提供的該等證據的使用
104. 審裁處處理的藐視罪
105. 受保密權涵蓋的資料
106. 訟費
107. 審裁處的裁定的通知
108. 審裁處命令的格式及證明
109. 審裁處命令可在原訟法庭登記
110. 申請暫緩執行指明決定
111. 申請暫緩執行審裁處的裁定
112. 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113. 上訴法庭的權力
114. 上訴不令審裁處的裁定暫緩執行
115. 無其他上訴權
116. 指明決定的生效時間
117.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訂立規則的權力
第XIII部 雜項條文
第1分部豁免承擔法律責任118. 豁免承擔法律責任
119. 誤導陳述等及虛假資料
120. 限制使用某些與保險業務有關連的詞語及表述
121. 若干人士不得披露在查察、調查或紀律行動的過程中取得的資料
122. 結束香港營業地點的通知
123. 第64G及120條的例外情況
124. 法人團體及合夥人犯罪
125. 就罪行而進行法律程序的時限
126. 保監局進行檢控
127. 送達通知等
128.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規例
129. 保監局可訂立規則——一般條文
129A. 保監局可就特定目的業務訂立規則
130. 放寬某些規則
131. 規則可局限條例的效力
132. 保監局須發表規則草擬本
133. 關於保監局職能等的守則或指引
134. 關於徵費的命令及規例
135. 減低徵費
136. 根據第13AE(14)、95A(4)及123(7)條刊登公告的程序規定
137. 保監局可指明表格
138. 修訂附表
第XIV部 保留條文及過渡性安排
139. 關乎《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的保留條文及過渡性安排
140. 關乎《2023年保險業(修訂)條例》的保留條文及過渡安排
附表1 保險業務的類別
第1部 導言
1.
2.
3.
3A.
3AA.
3B.
3C.
3D.
3E.
3F.
3FA.
3FB.
3G.
4.
5.
6.
7.
第2部 長期業務的類別
| 類別 |
種類
|
業務性質
|
|
| A | 人壽及年金 | 訂立與執行人壽保險合約,或支付人壽年金的合約,但兩者均不包括以下類別C的合約。 | |
| B | 婚姻及出生 | 訂立與執行在結婚或嬰兒出生時提供一筆款項,並且有效期超過1年的保險合約。 | |
| C | 相連長期 | 訂立與執行人壽保險合約,或支付人壽年金的合約,而合約所提供的利益是全部或部分參照任何種類的財產(不論是否在合約內指明)的價值或從其而得到的收入而釐定,或參照任何種類財產價值的波動情況或其指數的波動情況而釐定的(不論該等財產是否在合約內指明)。 | |
| D | 永久健康 | 訂立與執行以下合約︰提供指明利益以承保某些人因意外或某指明類別的意外或疾病或殘疾而變為無行為能力的風險,並符合下述條件的合約—— | |
| (a) | 合約述明有效期不少於5年,或有效期直至有關人士到達正常退休年齡,或述明無時間限制;及 | ||
| (b) | 合約並無述明可由保險人終止,或合約述明只可在合約內所述的特別情況下才可如此終止。 | ||
| E | 聯合養老保險 | 訂立與執行聯合養老保險。 | |
| F | 資本贖回 | 訂立與執行資本贖回合約。 | |
| G | 退休計劃管理第I 類 |
訂立與執行符合以下情況的合約—— | |
| (a) | 根據合約,供款(或保費)須支付予合約的一方,並成為該方的財產,以換取由該方提供直接或間接用於在一項退休計劃下提供利益的資產;及 | ||
| (b) | 該合約訂有保證資本或收益。 | ||
| H | 退休計劃管理第II類 | 訂立與執行符合以下情況的合約—— | |
| (a) | 根據合約,供款(或保費)須支付予合約的一方,並成為該方的財產,以換取由該方提供直接或間接用於在一項退休計劃下提供利益的資產;及 | ||
| (b) | 該合約並無訂有保證資本或收益。 | ||
| I | 退休計劃管理第III類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直接或間接在退休計劃下提供利益,但不包括—— | |
| (a) | 根據第3(2)條被當作為保險合約的上述類別G或H的合約; | ||
| (b) | 以下類別1或2的合約。 | ||
第3部 一般業務的類別
| 類別 |
種類
|
業務性質
|
|
| 1 | 意外 | 訂立與執行以下保險合約︰提供固定的金錢利益或彌償性質的利益(或兩者兼備),以承保受保人以下風險的合約—— | |
| (a) | 因意外或某指明類別的意外而受傷,或 | ||
| (b) | 因意外或某指明類別的意外而死亡,或 | ||
| (c) | 因疾病或某指明類別的疾病而變為無行為能力, | ||
| 包括有關工傷及職業病的合約,但不包括屬於下述類別2或上述類別D的合約。 | |||
| 2 | 疾病 | 訂立與執行以下保險合約︰提供固定的金錢利益或彌償性質的利益(或兩者兼備),以承保受保人因疾病或殘疾而引致損失的風險的合約,但不包括屬於上述類別D的合約。 | |
| 3 | 陸上車輛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在陸上使用的車輛(包括汽車但不包括鐵路車輛)的損失或損壞。 | |
| 4 | 鐵路車輛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鐵路車輛的損失或損壞。 | |
| 5 | 飛機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飛機,或飛機的機械、用具、家具或設備。 | |
| 6 | 船舶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航行於海上或內水的船隻或該等船隻的機械、用具、家具或設備。 | |
| 7 | 貨運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在運送途中(不論何種運輸方式)的商品、行李及所有其他貨品的損失或損壞。 | |
| 8 | 火災及自然力量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因火災、爆炸、風暴、除風暴以外的其他自然力量、核能、或地陷而造成的財產(上述類別3至7所指的財產除外)損失或損壞。 | |
| 9 | 財產損壞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因雹、霜或不屬上述類別8所述的事項的任何事項(例如盜竊)造成的財產(上述類別3至7所指的財產除外)損失或損壞。 | |
| 10 | 汽車方面的法律責任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因在陸上使用汽車而出現的或與在陸上使用汽車有關的損壞,包括第三者風險及承運人的法律責任在內。 | |
| 11 | 飛機方面的法律責任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因使用飛機而出現的或與使用飛機有關的損壞,包括第三者風險及承運人的法律責任在內。 | |
| 12 | 船舶方面的法律責任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因在海上或內水使用船隻而出現的或與在海上或內水使用船隻有關的損壞,包括第三者風險及承運人的法律責任在內。 | |
| 13 | 一般法律責任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受保人須對第三者負上法律責任的風險,但有關風險不屬上述類別10、11或12所指的風險。 | |
| 14 | 信貸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受保人因其債務人無力償債,或債務到期時債務人沒有償還(由於無力償債而導致沒有償還除外)而造成損失的風險。 | |
| 15 | 擔保 | 訂立與執行—— | |
| (a) | 保險合約,以承保受保人因須履行其所訂立的保證合約而造成損失的風險; | ||
| (b) | 誠實保證、履約保證、遺產承辦保證、保釋保證或海關保證的合約或類似的保證合約。 | ||
| 16 | 雜項財務損失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以下任何風險,即—— | |
| (a) | 受保人因所經營的業務受阻,或所經營的業務規模縮減而造成損失的風險; | ||
| (b) | 受保人因招致不可預見的開支而造成損失的風險; | ||
| (c) | 不屬於上述(a)或(b)段所指的風險,亦不屬於一種符合以下情況的風險︰經營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該種風險的業務會構成經營其他類別的保險業務。 | ||
| 17 | 法律開支 | 訂立與執行保險合約,以承保受保人因招致法律開支(包括訴訟費用)而造成損失的風險。 | |
第4部 組別
| 編號 |
名稱
|
組成
|
| 1 | 意外及健康 | 類別1及2。 |
| 2 | 汽車 | 類別1 (範圍限於有關的風險是受保人因作為乘客而受傷或死亡的風險)以及類別3、7及10。 |
| 3 | 海運及運輸 | 類別1 (限於上述範圍)以及類別4、6、7及12。 |
| 4 | 航空 | 類別1 (限於上述範圍)以及類別5、7及11。 |
| 5 | 火險及其他財產損壞 | 類別8及9。 |
| 6 | 法律責任 | 類別10、11、12及13。 |
| 7 | 信貸及擔保 | 類別14及15。 |
| 8 | 一般 | 類別1至17 (包括類別1及17)。 |
| 9 | 長期 | 類別A至I (包括類別A及I)。 |
| 10 | 長期風險 | 類別A至F (包括A及F類別)及類別I。 |
| 11 | 退休計劃 | 類別G及H。 |
第5部 過渡性條文
列表
|
先前類別
|
相應業務
|
|
火險業務
|
組別5
|
|
人壽保險業務
|
組別9
|
|
海上保險業務
|
組別3
|
|
汽車保險業務
|
組別2
|
附表1A 受規管活動、關鍵決定及受規管意見
第1部 受規管活動
1.
第2部 關鍵決定
1.
第3部 受規管意見
1.
附表1B 保監局的組成及處事程序等
1. 副主席以及主席或副主席職位出缺
2. 行政總監職位出缺
3. 成員的職能及任職等
4. 罷免保監局成員
5. 保監局成員披露利害關係
6. 會議
7. 書面決議
8. 印章、行政規管等
附表1C 業界諮詢委員會的組成及處事程序
1.
2.
3.
4.
5.
6.
7.
8.
9.
附表1D 不得轉授的保監局職能
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獲授權保險人經理的權力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附表7A 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監管經理的權力
附表8 可歸入在港資產的資產
1.
2.
附表9 指明決定
第1部 就保險人作出的指明決定
|
第1欄 |
第2欄 |
第3欄 |
|
項 |
決定的描述 |
條文 |
|
1AA. |
反對某非香港保險人成為經遷冊保險人 |
第3BA(6)條 |
|
1. |
以第8(2)或(3)或8A(2)條適用為由,拒絕給予經營保險業務的授權 |
第8(1)(b)(i)或8A(1)(b)(i)條 |
|
2. |
拒絕給予經營保險業務的授權 |
第8(1)(b)(ii)或8A(1)(b)(ii)條 |
|
3. |
施加、修訂或撤銷關乎經營保險業務的授權的條件 |
第8(1)(a)、8A(1)(a)或12(1)條 |
|
3A. |
更改憑藉第10(2)條而訂明的規定 |
第10(3)條 |
|
4. |
拒絕認可委任個人為獲授權保險人的控權人 |
第13A(5)條 |
|
5. |
撤銷對委任個人為獲授權保險人的控權人的認可 |
第13A(7)條 |
|
6. |
拒絕認可委任某人為香港保險人或指定保險人的董事 |
第13AC(5)條 |
|
7. |
撤銷對委任某人為香港保險人或指定保險人的董事的認可 |
第13AC(7)條 |
|
8. |
拒絕認可委任個人為獲授權保險人的管控要員 |
第13AE(5)條 |
|
9. |
撤銷對委任個人為獲授權保險人的管控要員的認可 |
第13AE(7)條 |
|
10. |
施加、修訂或撤銷關乎認可獲授權保險人的控權人、董事、管控要員或股東控權人的委任的條件 |
第13AF條 |
|
11. |
拒絕認可某人為獲授權保險人的小股東控權人或大股東控權人 |
第13B(2H)條 |
|
11A. |
反對某人作為獲授權保險人的小股東控權人 |
第13BA(3)條 |
|
11B. |
反對某人作為獲授權保險人的大股東控權人 |
第13BA(4)(a)條 |
|
11C. |
反對某人作為獲授權保險人的任何股東控權人 |
第13BA(4)(b)條 |
|
12. |
反對獲授權保險人的控權人或董事的委任 |
第14(4)條 |
|
13. |
拒絕認可委任某人為獲授權保險人的精算師 |
第15AAAB(4)條 |
|
14. |
撤銷對委任某人為獲授權保險人的精算師的認可 |
第15AABA(1)條 |
|
15. |
施加、修訂或撤銷關乎認可獲授權保險人的精算師的委任的條件 |
第15AA條 |
|
16. |
||
|
17. |
對獲授權保險人訂立或更改保險合約施加限制 |
第27條 |
|
18. |
對獲授權保險人施加有關投資的規定 |
第28條 |
|
19. |
對獲授權保險人施加有關維持在香港的資產的規定 |
第29條 |
|
20. |
對獲授權保險人施加關於資產保管的附加規定 |
第30條 |
|
21. |
對獲授權保險人收到的保費收入施加限制 |
第31條 |
|
22. |
對獲授權保險人施加規定 |
第35(1)條 |
|
23 |
就獲授權保險人的事務、業務及財產發出指示 |
第35(2)條 |
|
24. |
撤銷或更改根據第27、28、29、30、31、32、32A、33、34或35(1)條施加的規定 |
第38(1)條 |
|
25. |
釐定由獲授權保險人向顧問或經理支付的酬金及開支 |
第38E(5)條 |
|
26. |
行使針對獲授權保險人採取紀律行動的權力 |
第41P(1)條 |
|
27. |
拒絕認可委任某人為勞合社的獲授權代表 |
第50B條 |
|
28. |
撤銷對委任某人為勞合社的獲授權代表的認可 |
第50B條 |
|
29. |
行使針對勞合社等採取紀律行動的權力 |
第50G條 |
第2部 就保險中介人作出的指明決定
|
第1欄 |
第2欄 |
第3欄 |
|
項 |
決定的描述 |
條文 |
|
1. |
拒絕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 |
第64U(4)條 |
|
2. |
拒絕發出個人保險代理牌照 |
第64W(2)條 |
|
3. |
拒絕發出業務代表(代理人)牌照 |
第64Y(2)條 |
|
4. |
拒絕發出保險經紀公司牌照 |
第64ZA(3)條 |
|
5. |
拒絕發出業務代表(經紀)牌照 |
第64ZC(2)條 |
|
6. |
拒絕認可個人為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 |
第64ZE(3)條 |
|
7. |
拒絕認可個人為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負責人 |
第64ZF(3)條 |
|
8. |
施加、修訂或撤銷關乎根據第64U、64W、64Y、64ZA或64ZC條發出的牌照或關乎根據第64ZE或64ZF條給予的認可的條件 |
第64ZG條 |
|
9. |
撤銷根據第64ZE條給予的許可 |
第64ZL(2)條 |
|
10. |
撤銷根據第64ZF條給予的許可 |
第64ZM(2)條 |
|
11. |
拒絕將根據第64U、64W、64Y、64ZA或64ZC條發出的牌照續期 |
第64ZV(4)條 |
|
12. |
在將根據第64U、64W、64Y、64ZA或64ZC條發出的牌照續期時,施加、修訂或撤銷相關條件 |
第64ZW條 |
|
13. |
行使採取紀律行動的權力 |
第81(1)、(2)及(3)條 |
|
14. |
撤銷、暫時吊銷或暫時撤銷根據附表11第5部視為已發出或給予的牌照或認可 |
附表11第110條 |
|
15. |
施加、修訂或撤銷關乎根據附表11第5部視為已發出或給予的牌照或認可的條件 |
附表11第111條 |
|
16. |
對附表11第112條所界定的指明人士施加紀律制裁 |
附表11第113(4)條 |
第3部 就指定保險控權公司作出的指明決定
|
第1欄 |
第2欄 |
第3欄 |
|
項 |
決定的描述 |
條文 |
|
1. |
將某實體納入為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受監管集團的成員 |
第95D(3)條 |
|
2. |
拒絕認可某人為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股東控權人 |
第95M(4)條 |
|
3. |
反對某人作為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小股東控權人 |
第95N(3)條 |
|
3A. |
反對某人作為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大股東控權人 |
第95N(3B)(a)條 |
|
3B. |
反對某人作為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任何股東控權人 |
第95N(3B)(b)條 |
|
4. |
拒絕認可委任某人為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行政總裁、董事或管控要員 |
第95U(2)條 |
|
5. |
反對委任某人為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行政總裁、董事或管控要員 |
第95V(3)條 |
|
6. |
施加、修訂或撤銷關乎認可某人為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股東控權人,或認可委任某人為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行政總裁、董事或管控要員的條件 |
第95Z條 |
|
7. |
更改適用於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受監管集團的訂明集團資本規定 |
第95ZI(2)條 |
|
8. |
拒絕批准重大收購 |
第95ZK(4)條 |
|
9. |
拒絕認可評估架構 |
第95ZM(4)條 |
|
10. |
施加關於限制資產轉讓的規定 |
第95ZQ條 |
|
11. |
施加就其受監管集團採取行動的規定 |
第95ZR條 |
|
12. |
更改或撤銷根據第95ZQ或95ZR條施加的規定 |
第95ZS條 |
|
13. |
發出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事務、業務及財產須交由監管經理管理的指示 |
第95ZT條 |
|
14. |
釐定指定保險控權公司須支付予監管經理的酬金及開支 |
第95ZW(1)條 |
|
15. |
行使就指定保險控權公司採取紀律行動的權力 |
第95ZZS條 |
附表10 審裁處的成員委任及研訊程序等
1. 釋義
2. 委出委員團
3. 主席的委任
4. 普通成員的委任
5. 關於主席及普通成員的進一步條文
6. 聆訊
7. 初步會議
8. 同意令
9. 主席作為審裁處單一成員
10. 特權和豁免權
附表11 關乎《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的保留條文及過渡性安排
第1部 導言
1. 附表11的釋義
第2部 保留條文
2. 關乎前監督的保留條文
第3部 前監督向保監局移交紀錄
3. 前監督須將紀錄移交保監局
第4部 在或本可在實施日期前向財政司司長提出的上訴
4. 本附表第4部的釋義
5. 財政司司長仍未裁定的上訴
6. 未有在實施日期前向財政司司長提出的上訴
7. 裁定本附表第5及6條所指的上訴
第5部 關乎發牌及認可的保留及過渡性安排
第1分部導言8. 本附表第5部的釋義
9. 獲委員會登記的保險代理商
10. 本附表第11條何時適用
11. 沒有提出上訴的情況
12. 本附表第13、14及15條何時適用
13. 沒有申請暫緩執行或申請暫緩執行遭拒
14. 在決定生效後批准暫緩執行
15. 在決定生效前批准暫緩執行
16. 本附表第17條何時適用
17. 在實施日期前批准暫緩執行而上訴未了結
18. 本附表第19及20條何時適用
19. 沒有申請暫緩執行或申請暫緩執行遭拒
20. 在實施日期後批准暫緩執行
21. 登記申請遭拒
22. 在過渡期屆滿時上訴未了結
23. 上訴至上訴法庭
24. 保險代理機構牌照申請的效果
25. 委員會施加的條件
26. 須遵守條件
27. 關於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條文適用
28. 獲委員會登記的個人代理
29. 本附表第30條何時適用
30. 沒有提出上訴的情況
31. 本附表第32、33及34條何時適用
32. 沒有申請暫緩執行或申請暫緩執行遭拒
33. 在決定生效後批准暫緩執行
34. 在決定生效前批准暫緩執行
35. 本附表第36條何時適用
36. 在實施日期前批准暫緩執行而上訴未了結
37. 本附表第38及39條何時適用
38. 沒有申請暫緩執行或申請暫緩執行遭拒
39. 在實施日期後批准暫緩執行
40. 登記申請遭拒
41. 在過渡期屆滿時上訴未了結
42. 上訴至上訴法庭
43. 個人保險代理牌照申請的效果
44. 委員會施加的條件
45. 須遵守條件
46. 關於持牌個人保險代理的條文適用
47. 獲委員會登記的業務代表及負責人
48. 本附表第49條何時適用
49. 沒有提出上訴的情況
50. 本附表第51、52及53條何時適用
51. 沒有申請暫緩執行或申請暫緩執行遭拒
52. 在決定生效後批准暫緩執行
53. 在決定生效前批准暫緩執行
54. 本附表第55條何時適用
55. 在實施日期前批准暫緩執行而上訴未了結
56. 本附表第57及58條何時適用
57. 沒有申請暫緩執行或申請暫緩執行遭拒
58. 在實施日期後批准暫緩執行
59. 登記申請遭拒
60. 在過渡期屆滿時上訴未了結
61. 上訴至上訴法庭
62. 業務代表(代理人)牌照申請的效果
63. 委員會施加的條件
64. 須遵守條件
65. 關於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的條文適用
66. 獲認可經紀團體註冊的獲授權保險經紀
67. 公司遭認可經紀團體革除會員資格
68. 在過渡期屆滿時上訴未了結
69. 上訴至上訴法庭
70. 保險經紀公司牌照申請的效果
71. 認可經紀團體施加的條件
72. 須遵守條件
73. 關於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條文適用
74. 第64T條對申請取消註冊的公司的適用
75. 獲認可經紀團體註冊的業務代表及行政總裁
76. 遭從認可經紀團體登記冊除名的個人
77. 在過渡期屆滿時上訴未了結
78. 上訴至上訴法庭
79. 業務代表(經紀)牌照申請的效果
80. 認可經紀團體施加的條件
81. 須遵守條件
82. 關於持牌業務代表(經紀)的條文適用
83. 獲委員會登記的保險代理商負責人
84. 本附表第85條何時適用
85. 沒有提出上訴的情況
86. 本附表第87、88及89條何時適用
87. 沒有申請暫緩執行或申請暫緩執行遭拒
88. 在決定生效後批准暫緩執行
89. 在決定生效前批准暫緩執行
90. 本附表第91條何時適用
91. 在實施日期前批准暫緩執行而上訴未了結
92. 本附表第93及94條何時適用
93. 沒有申請暫緩執行或申請暫緩執行遭拒
94. 在實施日期後批准暫緩執行
95. 登記申請遭拒
96. 在過渡期屆滿時上訴未了結
97. 上訴至上訴法庭
98. 申請第64ZE條所指的認可的效果
99. 委員會施加的條件
100. 須遵守條件
101. 關於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負責人的條文適用
102. 獲認可經紀團體註冊的行政總裁
103. 作為行政總裁的註冊遭撤銷的個人
104. 在過渡期屆滿時上訴未了結
105. 上訴至上訴法庭
106. 申請第64ZF條所指的認可的效果
107. 認可經紀團體施加的條件
108. 須遵守條件
109. 關於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負責人的條文適用
110. 保監局可撤銷、暫時吊銷或暫時撤銷視為已批予的牌照及認可
列表
|
第1欄 |
第2欄 |
第3欄 |
|
項目 |
實體 |
申請登記、註冊或認可以下類別人士 |
|
1. |
委員會 |
保險代理商 |
|
2. |
委員會 |
個人代理 |
|
3. |
委員會 |
業務代表 |
|
4. |
委員會 |
負責人 |
|
5. |
認可經紀團體 |
保險經紀 |
|
6. |
認可經紀團體 |
業務代表 |
|
7. |
認可經紀團體 |
行政總裁 |
111. 視為發出的牌照或給予的認可,受保監局施加的條件規限
第6部 在實施日期前違反適用規則
112. 本附表第6部的釋義
113. 指稱在實施日期前的違反個案
第7部 在或本可在實施日期前提出的上訴
114. 本附表第7部的釋義
115. 自我規管團體仍未裁定的上訴
116. 未有在實施日期前向自我規管團體提出的上訴
117. 裁定本附表第115及116條所指的上訴
第8部 在實施日期前施加的紀律制裁的效力
118. 本附表第8部的釋義
119. 由自我規管團體施加的某些紀律制裁的效力
第9部 某些團體須提供的紀錄及協助
120. 委員會及認可經紀團體須向保監局提供關乎牌照及認可的紀錄及協助
121. 自我規管團體須向保監局提供關乎指稱違反個案、上訴及紀律制裁的紀錄及協助
122. 須根據本附表第120及121條提供的紀錄
123. 保聯須向保監局提供規則
124. 認可經紀團體須向保監局提供規則
125. 保監局須公布本附表第123及124條所指的規則
126. 沒有遵守本附表第120、121、123或124條
附表12 關乎《2023年保險業(修訂)條例》的保留條文及過渡安排
第1部 獲授權保險人的股東控權人
1. 釋義(附表12第1部)
2. 香港保險人的原有股東控權人
3. 香港保險人的潛在股東控權人
4. 原有第13B(2)(a)條所指的原有通知書
5. 對香港保險人的股東控權人的原有反對
6. 原有13C條所訂的原有限制及所指的未決申請
第2部 獲授權保險人的精算師
7. 釋義(附表12第2部)
8. 經營長期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的原有精算師
9. 對委任某人為獲授權保險人的精算師的認可
10. 要求對委任獲授權保險人的精算師給予認可的未決申請
11. 對獲授權保險人的精算師的認可的原有拒絕
12. 對委任獲授權保險人的精算師的認可的原有撤銷
13. 對委任獲授權保險人的精算師的原有反對
第3部 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股東控權人
14. 釋義(附表12第3部)
15. 認可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股東控權人
16. 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潛在股東控權人
17. 要求認可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股東控權人的未決申請
18. 對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的股東控權人的原有反對
第4部 覆核原有決定
19. 釋義(附表12第4部)
20. 沒有在實施日期前申請覆核
21. 在實施日期前未獲裁定的覆核
22. 在實施日期當日或之後裁定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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