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207章《植物(進口管制及病蟲害控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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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植物(進口管制及病蟲害控制)條例》是香港的一項法例,旨在管制植物、植物病蟲害及泥土的進口,以防止植物病蟲害的蔓延。該條例規定了禁止進口某些植物的條件,並要求進口植物必須附有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明書。此外,條例還設立了檢疫區,限制某些植物的種植及移動,並賦予獲授權人員執行檢查和處理非法進口的權力。違反條例的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某人從海外進口一種植物,必須確保該植物附有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明書,否則將違反條例。
- 假設某公司計劃進口泥土,需獲得署長的授權,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
- 假設一名農民在檢疫區內種植受禁制植物,則可能會被罰款或要求銷毀該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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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部 導言
1. 簡稱
2. 釋義
3. 獲授權人員的委任
第II部 植物進口的管制
4. 禁止進口某些植物
5. 獲豁免的植物
6. 植物進口證及證明書等
7. 禁止進口植物病蟲害
8. 禁止進口泥土
9. 過境植物、植物病蟲害及泥土的豁免
10. 與檢驗受禁制植物等有關的申報
第III部 植物病蟲害的控制
11. 搜尋植物病蟲害
12. 植物病蟲害的控制
13. 不遵從通知書
第IV部 檢疫
14. 檢疫區的宣布
15. 禁止進入檢疫區
16. 某些植物只可在檢疫區內種植
17. 將植物或泥土移離檢疫區的條件
18. 政府等無須為檢疫區內植物的損毀等負法律責任
第V部 獲授權人員的權力
19. 獲授權人員的一般權力
20. 非法進口植物等的檢取和處置
第VI部 決定及上訴
21. 署長及獲授權人員須受行政長官的指示所規限
22. 向行政長官提出上訴
第VII部 雜項
23. 罪行
24. 妨礙獲授權人員
25. 附表的修訂
26. 訂立規例的權力
附表1 受禁制植物
第I部
|
植物 |
國家 |
|
|---|---|---|
|
1. |
橡膠與其他屬於橡膠屬(genus Hevea)的植物 |
巴西 |
|
巴拿馬 |
||
|
尼加拉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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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地馬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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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圭亞那 |
||
|
委內瑞拉 |
||
|
法屬圭亞那 |
||
|
洪都拉斯共和國 |
||
|
玻利維亞 |
||
|
哥倫比亞 |
||
|
哥斯達黎加 |
||
|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
|
秘魯 |
||
|
墨西哥 |
||
|
薩爾瓦多 |
||
|
蘇里南共和國 |
||
|
以及任何其他有南美葉疫病(Dothidelia ulei) 的國家。 |
||
|
2. |
任何屬於梧桐科(family Sterculiaceae)或木棉科(family Bombacaceae) 的植物 |
上沃爾特 |
|
加納 |
||
|
尼日利亞 |
||
|
尼日爾 |
||
|
多哥 |
||
|
利比里亞 |
||
|
岡比亞 |
||
|
馬里 |
||
|
喀麥隆 |
||
|
象牙海岸 |
||
|
塞內加爾 |
||
|
塞拉利昂 |
||
|
葡屬畿內亞 |
||
|
達荷美 |
||
|
畿內亞共和國 |
||
|
以及任何其他有可可腫枝病毒的國家。 |
||
|
3. |
可可樹與其他屬於可可屬(genus Theobroma) 的植物 |
厄瓜多爾 巴西 圭亞那 委內瑞拉 法屬圭亞那 玻利維亞 哥倫比亞 格林納達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秘魯 蘇里南共和國 以及任何其他有叢枝病(Marasmius perniciosus) 的國家。 |
|
4. |
玉蜀黍與其他屬於玉蜀黍屬(genus Zea) 的植物——無性生殖物料,不包括種子 |
加拿大 波多黎各 波蘭 南斯拉夫 美國 秘魯 意大利 墨西哥 羅馬尼亞 蘇聯 |
|
以及任何其他有Xanthomonas stewarti的國家。 |
||
|
5. |
茶(Camellia sinensis) 的無性生殖物料 |
日本 斯里蘭卡 以及任何其他有Exobasidium reticulatum或Phloem Necrosis Virus的國家。 |
第II部
|
植物 |
國家 |
條件 |
|
|---|---|---|---|
|
1. |
下列屬中的任何植物: 芭蕉屬(Musa) 柑桔屬(Citrus) 牽牛花屬(Ipomoea) 鳳梨屬(Ananas) |
任何國家,但中國除外。 |
每株植物均須在檢疫情況下種植,直至署長信納它們沒染有植物病蟲害而可以發放為止,或直至署長信納它們染有病害而必須予以銷毀為止。 |
|
2. |
棉花與其他草棉屬(genus Gossypium) 的植物 |
北美洲以及南美洲的任何國家。 |
每株植物均須於原產國燻蒸,燻蒸方法須是署長接受為對付棉鈴象甲(Anthonomus spp.) 的有效方法。 |
|
3. |
落花生與其他落花生屬(genus Arachis) 的植物 |
任何國家,但中國除外。 |
僅可作為去皮種子進口。 |
|
4. |
稻與其他擬作繁殖的稻屬(genus Oryza) 植物 |
巴拿馬 日本 古巴 印度 危地馬拉 伯利茲 委內瑞拉 美國 哥倫比亞 哥斯達黎加 斯里蘭卡 墨西哥 薩爾瓦多 蘇里南共和國 |
每批托運貨物在進口後須立即交予署長,而署長須安排將植物在檢疫情況下種植一代。 |
|
以及任何其他有白尖病線蟲(Aphelenchoides oryzae) 或Hoja Blanca disease的國家。 |
附表2 無需植物進口證的植物
第I部
1.
2.
3.
4.
5.
6.
7.
第II部
1.
附表3 表格
表格1
| 現准許: | |||
| (姓名) | 先生/女士/小姐 | ||
| (地址) | |||
| 進口下述植物/植物產品/種子,但它們須附有有效的植物檢疫證。 | |||
| 植物品種 | |||
| 數量 | |||
| 來源地/原產地 | |||
| 進口證有效期 | |||
| 其他條件: | |||
|
.
|
|
|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
|
| 日期 |
表格2
|
. 植物保護局 |
號碼 |
| 下述植物或植物產品或下述植物或植物產品的代表樣本已由 | |
| (部門名稱) | |
| 的獲授權人員(姓名) | |
| 於(日期) | 徹底檢驗, |
| 而盡該獲授權人員所知,已查明實質上沒染有有害的病害及病蟲害;而托運貨物一如在本證明書的附加申報及在其他文件所述,相信已符合進口國的現行植物檢疫規例。 | |
| 托運貨物的識別及說明。 | |
| 出口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 |
| 收貨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 |
| 包裝件數及說明: | |
| 顯明標誌: | |
| 原產地: | |
| 運輸方法: | |
| 進口地點: | |
| 產品數量(或重量)及名稱: | |
| 植物學名: | |
| 燻蒸或消毒處理(如有的話) | |
| 日期: | 處理方法: | ||
| 持續時間及溫度: | 藥劑: | ||
| 附加資料: | 濃度: |
| 附加申報 |
|
19 . 年 . 月 . 日 |
|
|
. (簽署)
|
|
|
(植物保護局戳印) |
. (職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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