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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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旨在保障個人在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權益,並規範資料使用者的行為。條例涵蓋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查閱及更正等方面,並設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以監察及執行相關規定。條例中明確了資料使用者的責任,包括在特定情況下必須遵從個人查閱資料的要求,並有義務更正不準確的資料。此外,條例亦設有相關的投訴機制,讓公眾能夠對資料使用者的行為提出投訴。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一位市民發現某銀行的資料庫中顯示其地址錯誤,根據條例,他可以要求該銀行更正資料。
- 假設一名顧客希望查閱自己在某商店的購物紀錄,根據條例,他可以向商店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
- 假設某公司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了顧客的個人資料,顧客可以根據條例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投訴。
完整條文(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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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 導言
1. 簡稱及生效日期
2. 釋義
3. 適用範圍
4. 保障資料原則
第2部 執行
5.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職位的設立等
6. 專員不得擔任其他職位
7. 臨時空缺的填補
8. 專員的職能及權力
9. 專員的職員等
10. 專員作出轉授
11. 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的設立
11A. 豁免
第3部 實務守則
12. 實務守則由專員核准
13. 在根據本條例進行的法律程序中使用核准實務守則
第4部 資料使用者申報表及資料使用者登記冊
14. 資料使用者申報表
14A. 資料使用者申報表的核實
15. 資料使用者登記冊
16. 登記冊的查閱
17. 登記冊不得對本條例的施行做成局限等
第5部 個人資料的查閱及更正
第1分部查閱個人資料17A. 第5部的釋義
18. 查閱資料要求
19. 依從查閱資料要求
20. 資料使用者須在或可在何種情況下拒絕依從查閱資料要求
21. 拒絕依從查閱資料要求的通知
22. 改正資料要求
23. 依從改正資料要求
24. 資料使用者須在或可在何種情況下拒絕依從改正資料要求
25. 拒絕依從改正資料要求等的通知
26. 刪除不再需要的個人資料
27. 資料使用者須備存紀錄簿
28. 資料使用者徵收費用
29. 某些通知的送達及語文
第6部 個人資料等的核對程序及轉移
30. 如無資料當事人同意等不得進行核對程序
31. 核對程序要求
32. 核對程序要求的決定
33. 禁止除在指明情況外將個人資料移轉至香港以外地方
34.
35. 在相同情況下重複收集個人資料
第6A部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及提供個人資料以供用於直接促銷
第1分部釋義35A. 第6A部的釋義
35B. 適用範圍
35C. 資料使用者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須採取指明行動
35D. 在何種情況下第35C條不適用
35E. 如無資料當事人同意,資料使用者不得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
35F. 資料使用者首次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時須通知資料當事人
35G. 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
35H. 第3保障資料原則規定的對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的訂明同意
35I. 適用範圍
35J. 資料使用者在提供個人資料前,須採取指明行動
35K. 如無資料當事人同意,資料使用者不得提供個人資料以供用於直接促銷
35L. 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提供個人資料以供用於直接促銷
35M. 第3保障資料原則規定的對提供個人資料以供用於直接促銷的訂明同意
第7部 視察、投訴及調查
36. 個人資料系統的視察
37. 投訴
38. 由專員進行的調查
39. 對由投訴引發的調查的限制
40. 即使投訴被撤回專員仍可進行或繼續進行由投訴引發的調查
41. 專員須將視察或調查告知有關的資料使用者
42. 為視察或調查而進入處所的權力
43. 專員的處事程序
44. 證據
45. 證人等的保障
46. 專員等須保密
47. 須獲告知視察或調查結果的人
48. 專員作出的報告
49. 第47及48條不適用的情況
50. 執行通知
50A. 關乎執行通知的罪行
50B. 關乎沒有遵從專員的要求等的罪行
第8部 豁免
51. 釋義
51A. 執行司法職能
52. 家居用途
53. 僱傭——職工策劃
54. 僱傭——過渡性條文
55. 有關程序
56. 個人評介
57. 關於香港的保安等
58. 罪行等
58A.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所指的受保護成果及有關紀錄
59. 健康
59A. 未成年人的照顧及監護
60. 法律專業保密權
60A. 導致自己入罪
60B. 法律程序等
61. 新聞
62. 統計及研究
63. 第18(1)(a)條的豁免
63A. 人類胚胎等
63B. 盡職審查
63C. 危急處境
63D. 轉移紀錄予政府檔案處
第9部 罪行及補償
64. 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屬罪行
64A. 雜項罪行
64B. 簡易程序罪行的檢控期限
64C. 專員檢控罪行
65. 僱主及主事人的法律責任
66. 補償
66A. 協助受屈人士取得資料等
66B. 專員可就法律程序給予協助
第9A部 第64條所訂罪行及相關事宜——調查及執法權力
第1分部釋義66C. 第9A部的釋義
66D. 專員要求提供材料及協助的權力
66E. 關於第66D條的罪行
66F. 在法律程序中使用導致入罪的證據
66G. 可就處所及電子器材行使的權力
66H. 截停、搜查和拘捕人的權力
66I. 關於第66G及66H條的罪行
66J. 第9A部第4分部的釋義
66K. 標的披露的涵義
66L. 停止披露行動的涵義
66M. 送達停止披露通知
66N. 上訴反對停止披露通知
66O. 關於停止披露通知的罪行
66P. 免負民事法律責任
66Q. 強制令
66R. 專員及其他人須保密
66S. 投訴人須獲告知指明調查的結果
第10部 雜項條文
67. 專員指明格式的權力
68. 通知的送達
69. 規例——費用
70. 規例——一般條文
71. 附表2、4及6的修訂
72.
73.
74. 使用附表6所列格式
75.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的過渡條文
附表1 保障資料原則
1. 第1原則——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方式
2. 第2原則——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留期間
3. 第3原則——個人資料的使用
4. 第4原則——個人資料的保安
5. 第5原則——資訊須在一般情況下可提供
6. 第6原則——查閱個人資料
附表2 專員的財務事宜等
1. 專員的資源等
2. 借款權力
3. 盈餘資金的投資
4. 專員的帳目、審計及年報
5. 審計署署長的審核
6. 豁免徵稅
附表3 訂明資訊
1.
2.
3.
4.
5.
6.
附表4 規定須進行或准許進行的核對程序所根據的各條例的條文
附表5 訂明事宜
1.
2.
3.
4.
5.
6.
7.
8.
附表6 手令的格式
第1部 授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在不告知有關資料使用者的情況下進入指明處所的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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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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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本席已因經宣誓而作的告發而信納有合理理由相信如你在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就位於 | |
| . [有關資料使用者所佔用的處所的地址/有關資料使用者所使用的個人資料系統或其部分所處的處所的地址*]的處所行使你在該條例第42(2)條下的權力前,須遵守該條例第42(3)條的話,便可能對一項根據該條例就 | |
|
[有關資料使用者的姓名或名稱]進行的調查的目的造成重大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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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授權你在無須遵守該條例第42(3)條的情況下就上述處所行使你在該條例第42(2)條下的權力,並可帶同所需的助理人員,但本手令只授權在本手令發出日期後的14日內行使該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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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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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署) 裁判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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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去不適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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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 授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進入指明住宅處所的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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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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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本席已因經宣誓而作的告發而信納有合理理由相信如你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42(4)條的實施而不能就位於. | |
| [有關資料使用者所佔用的住宅處所的地址/有關資料使用者所使用的個人資料系統或其部分所處的處所的地址*]的處所行使你在該條例第42(2)條下的權力的話,便可能對一項就 | |
|
. [有關資料使用者的姓名或名稱]進行的調查的目的造成重大損害︰ |
|
|
現授權你就上述處所行使該權力,並可帶同所需的助理人員,但本手令只授權在本手令發出日期後的14日內行使該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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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
| (簽署) 裁判官 | |
|
*刪去不適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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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 授權為指明調查而就處所或電子器材行使權力的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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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訂明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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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本席已因經宣誓而作的告發,信納有合理理由懷疑有人已經、正在或即將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64(1)、(3A)或(3C)、66E(1)或(5)、66I(1)或66O(1)條所訂罪行,並有就某項指明調查(該條例第66C條所界定者)而言屬證據的材料,或有載有該等證據的材料,在位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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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處所的地址]的處所內/儲存於符合以下描述的電子器材內:.[有關電子器材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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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授權你(連同對協助你屬必要的任何人(不論是否警務人員))就上述處所/電子器材*,行使該條例第66G(2)/66G(3)*條所提述的權力,但本手令只授權在本手令發出日期之後的14日屆滿前行使該等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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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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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 裁判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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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去不適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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