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570章《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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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旨在規範某些罪行的定額罰款及其追討程序。條例中規定,公職人員可對涉嫌違法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若在指定期限內繳付罰款,則可免於檢控。條例亦賦予公職人員查閱身份證明文件的權力,並對提供虛假資料者設有罰則。此外,條例明確了主管當局在追討未繳罰款時的程序及權限。整體而言,該條例旨在促進公眾地方的潔淨及秩序,並提供有效的執法手段。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某人在公園內亂扔垃圾,公職人員可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若該人於21天內繳付罰款,則不會被檢控。
- 假設某人未能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公職人員可依法逮捕該人並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
- 假設某人提供虛假姓名以逃避罰款,則可能面臨最高6個月監禁及罰款。
完整條文(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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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 導言
1. 簡稱
2. 釋義
第2部 定額罰款
3. 公職人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4. 查閱身分證明文件的權力
5. 提供虛假資料
6. 主管當局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7. 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撤回
8. 定額罰款的追討
9. 根據第8條進行的法律程序中的證明
10. 法律程序的覆核
11. 傳票的送達
12. 在就法律責任提出爭議的法律程序中判處附加罰款
13. 在傳票發出後繳付定額罰款
14. 因欠繳款項而作出的財物扣押
第3部 雜項
15. 對真誠地行事的公職人員的保障
16. 妨礙有關人員執行職責
17. 訂立規例的權力
17A.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指明格式的權力
17B. 庫務署署長退回或退還已付款額的權力
18. 定額罰款的調整
19. 附表2的修訂
20.
21.
附表1 表列罪行
| 項目 編號 |
條次 |
描述 |
定額罰款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
|||
|
1AA. |
第86F條 |
非法店鋪阻街 |
$6,000
|
|
1. |
第104A(2)條 |
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
$3,000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
|
|||
|
2. |
第4(1)條 |
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 |
$3,000
|
|
3. |
第8A(1)條 |
在公眾地方吐痰 |
$3,000
|
|
4. |
第13(1)(a)條 |
犬隻糞便弄污街道 |
$3,000
|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
|
|||
|
5. |
第12(1)(c)條 |
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棄置廢物 |
$3,000
|
|
6. |
第12(1)(e)條 |
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吐痰 |
$3,000
|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 |
|||
|
6A. |
第4A條 |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
$6,000
|
|
7. |
第4D(1)條 |
海上棄置廢物 |
$3,000
|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
|||
|
8. |
第16A(1)條 |
非法擺放廢物 |
$6,000
|
附表2 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
表列罪行* |
主管當局 |
公職人員 |
|
|
1、2、3、 |
警務處處長 |
警務人員 |
|
|
4、5、6、 |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
林務主任 農林督察 農林助理員 林警 漁業主任 漁業督察 |
|
|
2、8 |
環境保護署署長 |
環境保護主任 助理環境保護主任 助理污染管制主任 總環境保護督察 |
|
|
高級環境保護督察 環境保護督察 污染管制督察 |
|||
|
1AA、1、 |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
高級環境衞生總監 環境衞生總監 衞生總督察 高級衞生督察 一級衞生督察 二級衞生督察 高級巡察員 巡察員 高級管工 管工 首席小販管理主任 總小販管理主任 高級小販管理主任 |
|
|
小販管理主任 助理小販管理主任 |
|||
|
2、3、4、8 |
房屋署署長 |
房屋事務經理 副房屋事務經理 房屋事務主任 高級管工 管工 |
|
|
2、3、4、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 |
一級康樂事務主任 二級康樂事務主任 高級康樂助理員 一級康樂助理員 二級康樂助理員 三級康樂助理員 圖書館總館長 圖書館高級館長 圖書館館長 圖書館助理館長 文化工作總經理 文化工作高級經理 文化工作經理 文化工作副經理 二級助理康樂體育主任 總康樂事務經理 高級康樂事務經理 康樂事務經理 |
|
|
一級助理康樂事務經理 二級助理康樂事務經理 |
|||
|
7 |
海事處處長 |
海事主任 海事監督 助理海事監督 高級助理船務主任 一級海事督察 二級海事督察 |
|
* |
本欄內以項目編號描述有關的表列罪行,該等編號須參照在附表1第1欄內與表列罪行相對之處列明的項目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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