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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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旨在防止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並要求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條例賦予監管機構監督遵從的權力,並規定違反條文的刑罰,包括高額罰款及監禁。條例適用於所有政府部門,並設有豁免條款以保護執法者的法律責任。該條例的實施有助於維護金融系統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某銀行未能對客戶進行必要的身份核實,可能會面臨高達100萬港元的罰款及監禁。
- 某地產代理在交易中未遵守反洗錢規定,可能會被監管機構調查並受到紀律處分。
- 假設某虛擬資產平台未能妥善記錄用戶交易,將面臨法律後果,包括罰款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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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 導言
1. 簡稱
2. 釋義
3. 適用於政府
4. 豁免承擔法律責任
第2部 關於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
5. 附表2就金融機構而具有效力
5A. 附表2就指定非金融業人士而具有效力
6. 修訂附表2
7. 施行附表2的指引
第3部 監管及調查
第1分部導言8. 第3部的釋義
9. 進入業務處所等作例行視察的權力
9A. 其他監管當局根據第9條援引權力時
10. 不遵從根據第9條施加的要求的罪行
11. 有關當局可委任調查員
12. 調查員要求交出紀錄或文件等的權力
12A. 其他監管當局根據第12條援引權力時
13. 不遵從根據第12條施加的要求的罪行
13A. 第3分部的釋義
13B. 國際執法合作
13C. 國際監管合作
13D. 關乎規管者的規定
13E. 投資者及公眾利益條件
14. 就根據第9或12條施加的要求不獲遵從而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15. 導致入罪的證據在法律程序中的使用
16. 對紀錄或文件的聲稱留置權
17. 裁判官手令
18. 交出在資訊系統等內的資料
19. 查閱被檢取的紀錄或文件等
20. 文件的銷毀等
第4部 有關當局採取的紀律行動
20A. 第4部不適用於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21. 有關當局可採取紀律行動
22. 根據第21條行使權力的程序規定
23. 有關當局如何行使施加罰款的權力的指引
第5部 對經營金錢服務的規管
第1分部導言24. 第5部的釋義
25. 本部不適用的人
26. 轉授職能
27. 關長須備存持牌人登記冊
28. 登記冊或登記冊內記項的核證複本獲接納為證據
29. 對經營金錢服務的限制
30. 牌照的批給
31. 牌照續期
32. 修改牌照條件
33. 牌照的格式
34. 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
35. 擬任持牌人董事須獲關長批准
36. 擬任持牌人最終擁有人須獲關長批准
37. 擬成為持牌人合夥人的人須獲關長批准
38. 加入新的營業處所
39. 申請在特定處所經營金錢服務
39A. 持牌人有責任展示牌照正本
40. 持牌人有責任向關長具報詳情改變
41. 持牌人有責任向關長具報停業
42. 牌照在持牌人去世等時不再有效
43. 關長可採取紀律行動
44. 根據第43條行使權力的程序規定
45. 關長如何行使施加罰款的權力的指引
46. 關長可委任獲授權人員
47. 進入和搜查處所的手令
48. 獲授權人員拘捕及搜查等的權力
49.
50. 修訂附表3
51. 規例
52. 就牌照申請等提供虛假資料屬罪行
53. 檢控時限
第5A部 對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的規管
第1分部導言第1次分部釋義及本部不適用的情況53A. 第5A部的釋義
53B. 不適用的情況
53C. 轉授職能
53D. 處長須備存持牌人登記冊
53E. 核證複本及其證據價值
53F. 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的罪行
53G. 牌照申請及批給牌照
53H. 僅在信納某人屬適當人選時方批給牌照
53I. 適當人選的評定準則
53J. 批給牌照的條件
53K. 牌照續期
53L. 牌照續期的條件
53M. 修改牌照條件
53N. 牌照的格式
53O. 牌照的有效期
53P. 在若干事件發生時不再有效
53Q. 何時可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
53R. 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的程序
53S. 須獲批准成為持牌人的最終擁有人
53T. 須獲批准成為持牌人的合夥人
53U. 須獲批准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53V. 如何申請批准
53W. 具報詳情有所改變
53X. 具報停業
53Y. 如何作出具報
53Z. 處長採取紀律行動
53ZA. 行使紀律處分權力的程序
53ZB. 施加罰款的指引
53ZC. 登記處以罰款的命令
53ZD. 紀律處分權力就法團董事適用的情況
53ZE. 處長可委任獲授權人員
53ZF. 裁判官的進入處所的手令
53ZG. 要求交出可閱讀形式材料的權力
53ZH.
53ZI.
53ZJ.
53ZK.
53ZL. 修訂附表3A
53ZM. 規例
53ZN. 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罪行
53ZO. 檢控時限
53ZP. 關於認證及交付有關文書的規定
53ZQ. 過渡安排
第5B部 規管涉及虛擬資產的活動
第1分部釋義53ZR. 第5B部的釋義
53ZRA. 虛擬資產的涵義
53ZRB.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及執行受規管職能的涵義
53ZRC. 有連繫法團、附屬公司及全資附屬公司的涵義
53ZRD. 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業務須領牌照
53ZRE. 發出關於非持牌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廣告的罪行
53ZRF. 涉及在虛擬資產交易方面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等的罪行
53ZRG. 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
53ZRH. 持牌人登記冊
53ZRI. 登記冊的核證複本
53ZRJ. 適當人選的評定準則
53ZRK. 申請及批給牌照
53ZRL. 申請擔任持牌代表
53ZRM. 隸屬關係的批准及轉移
53ZRN. 更改獲發牌從事的虛擬資產服務
53ZRO. 對負責人員的規定
53ZRP. 負責人員的批准
53ZRQ. 最終擁有人
53ZRR. 存放紀錄或文件的處所
53ZRS. 程序規定
53ZRT. 由持牌提供者及其有聯繫實體持有的客户資產
53ZRU. 具報詳情改變
53ZRV. 具報擬停業等
53ZRW. 有聯繫實體:業務的具報及限制
53ZRX. 持牌代表終止為主事人行事:後果及通知
53ZRY. 年費及周年申報表
53ZRZ. 第8分部的釋義
53ZS. 須予審計實體須委任訂明核數師
53ZSA. 核數師的獲委任資格
53ZSB. 須予審計實體須具報財政年度
53ZSC. 須予審計實體須呈交經審計帳目等
53ZSD. 須予審計實體的訂明核數師須呈報須報告事項等
53ZSE. 須予審計實體須就擬更換訂明核數師作具報
53ZSF. 訂明核數師須就辭任作具報
53ZSG. 訂明核數師職位空缺須予填補
53ZSH. 證監會為須予審計實體委任核數師的權力
53ZSI. 第53ZSH條核數師的權力
53ZSJ. 不遵從第53ZSH條核數師要求的罪行
53ZSK. 第53ZSH條核數師須向證監會提交報告
53ZSL. 銷毀、隱藏或更改帳目、紀錄或文件等的罪行
53ZSM. 關於訂明核數師與證監會的通訊的豁免
53ZSN. 《公司條例》的施行不受影響
53ZSO. 第1次分部的釋義
53ZSP. 證監會的紀律處分行動
53ZSQ. 就持牌人作撤銷或暫時吊銷的其他情況
53ZSR. 關於失當行為及適當人選的斷定
53ZSS. 施加罰款的指引
53ZST. 登記施加罰款的命令
53ZSU. 行使紀律處分權力或第53ZSQ條下的權力的程序規定
53ZSV. 關於行使紀律處分權力或第53ZSQ條下的權力的一般條文
53ZSW. 儘管牌照或批准暫時吊銷,持牌人或負責人員仍以該身分負某些責任
53ZSX. 第2次分部的釋義
53ZSY. 根據第53ZSZ、53ZT或53ZTA條施加禁止或要求的理由
53ZSZ. 限制業務
53ZT. 限制處理財產
53ZTA. 保存財產
53ZTB. 撤回、取代或更改禁止或要求
53ZTC. 行使第2次分部權力——程序要求及對協議的效力
53ZTD. 施加禁止或要求的權力,不受牌照的撤銷或暫時吊銷影響
53ZTE. 就禁止或要求不獲遵從,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53ZTF. 清盤令
53ZTG. 破產令
53ZTH. 禁制令及其他命令
53ZTI. 申請人須提供資料
53ZTJ. 紀律處分行動的詳情須記入登記冊
53ZTK. 第5B部事宜的守則或指引
53ZTL. 第5B部事宜的規則
53ZTM. 修訂附表3B至3F
53ZTN. 證監會可寬免或退還費用
53ZTO. 在申請的相關情況下,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述的罪行
53ZTP. 如須根據本條例提供資料,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罪行
53ZTQ. 在證監會職能的相關情況下,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的罪行
53ZTR. 禁止作出某些表述
53ZTS. 妨礙執行職能的人的罪行
53ZTT. 檢控時限
53ZTU. 證監會介入法律程序的權力
53ZTV. 證監會提出民事法律程序
53ZTW. 利益衝突
53ZTX. 關於證監會的紀錄或文件的證據
53ZTY. 過渡條文
第5C部 規管從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第1分部導言第1次分部釋義及不適用的情況53ZTZ. 第5C部的釋義
53ZU. 從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的涵義
53ZUA. 第5C部不適用的情況
53ZUB. 轉授職能
53ZUC. 關長須備存註冊紀錄冊
53ZUD. 註冊紀錄冊的核證複本
53ZUE. 未經註冊而進行某些交易屬罪行
53ZUF. 申請及批予註冊
53ZUG. 註冊證明書及分行證明書
53ZUH. 每年費用
53ZUI. 修改註冊條件
53ZUJ. 第53ZUF及53ZUI條的補充條文
53ZUK. 註冊失效
53ZUL. 取消或暫時吊銷註冊
53ZUM. 在取消或暫時吊銷註冊時適用的補充條文
53ZUN. 適當人選的評定準則
53ZUO. 申請及批予註冊
53ZUP. 註冊證明書及分行證明書
53ZUQ. B類註冊人的人的註冊續期
53ZUR. 修改註冊條件
53ZUS. 第53ZUO、53ZUQ及53ZUR條的補充條文
53ZUT. 註冊失效
53ZUU. 取消或暫時吊銷註冊
53ZUV. 在取消或暫時吊銷註冊時適用的補充條文
53ZUW. 成為B類註冊人的最終擁有人,須獲批准
53ZUX. 成為B類註冊人的合夥人,須獲批准
53ZUY. 成為B類註冊人的董事,須獲批准
53ZUZ. 第53ZUW、53ZUX及53ZUY條的補充條文
53ZV. 展示註冊證明書
53ZVA. 具報詳情改變
53ZVB. 具報擬停業等
53ZVC. 如何作出具報
53ZVD. 第6分部的釋義
53ZVE. 針對A類註冊人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
53ZVF. 針對B類註冊人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
53ZVG. 關於行使紀律處分權力的通知
53ZVH. 對B類註冊人施加罰款的指引
53ZVI. 登記施加罰款的命令
53ZVJ. 紀律處分權力就B類註冊人的董事適用的情況
53ZVK.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須將現金交易報告存檔
53ZVL. 關長可委任獲授權人員
53ZVM. 裁判官發出進入處所的手令
53ZVN. 要求交出可閱讀形式材料的權力
53ZVO. 獲授權人員拘捕及搜查等的權力
53ZVP. 本條例如何適用於小販
53ZVQ. 修訂附表3H至3K
53ZVR. 關長可寬免費用
53ZVS. 規例
53ZVT. 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罪行
53ZVU. 檢控時限
53ZW. 原有交易商的過渡安排
第6部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覆核審裁處
第1分部釋義54. 第6部的釋義
55. 審裁處的設立
56. 審裁處的組成
57. 審裁處的主席及其他成員可獲酬金
58. 附表4具有效力
59. 要求覆核指明決定的申請
60. 審裁處作出的覆核裁定
61. 審裁處的權力
62. 強迫提供的會導致入罪的證據的使用
63. 審裁處處理的藐視罪
64. 受保密權涵蓋的資料
65. 訟費
66. 審裁處的裁定的通知
67. 審裁處命令的格式及證明
68. 審裁處命令可在原訟法庭登記
69. 申請暫緩執行指明決定
70. 申請暫緩執行審裁處的裁定
71. 獲許可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72. 上訴法庭的權力
73. 上訴不暫緩執行審裁處的裁定
74. 無其他上訴權
75. 指明決定的生效時間
76.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訂立規則的權力
第6A部 保密的規定
76A. 第6A部的釋義
76B. 保密
76C. 指明人士可作獲准許的披露
76D. 有關當局可作獲准許的披露
76E. 受視察、調查或被行使紀律處分行動的人,不得披露資料
76F. 根據第76C、76D或76E條披露的資料的收取人,不得向另一人披露該資料
76G. 其他成文法則中關於披露資料的條文,不受影響
第7部 雜項條文
77.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規例
78. 舉證準則
79. 有關當局就某些罪行提出檢控
80. 有關當局發出通知
81. 法律專業保密權
82. 關於在本條例生效前經營業務的貨幣兌換商及匯款代理人的過渡性條文
第8部 (已失時效而略去——2023年第4號編輯修訂紀錄)
第1分部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附表1 釋義
第1部
1.
2.
3.
第2部
1.
附表2 關於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
第1部 釋義
1. 釋義
第2部 對客戶作盡職審查的規定
第1分部一般條文2. 何謂客戶盡職審查措施
3. 何時須執行客戶盡職審查措施
4. 簡化客戶盡職審查
5. 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
6. 關於先前客戶的條文
7. 關於先前受代理的銀行的條文
8. 本分部的規定是增補本附表第3及5條的規定
9. 客戶沒有為身分識別的目的而現身時適用的特別規定
10. 客戶屬政治人物時適用的特別規定
11. 關於保險單的特別規定
12. 關於電傳轉賬的特別規定
13. 關於匯款交易的特別規定
13A. 虛擬資產轉賬的特別規定
14. 關於代理銀行服務關係的特別規定
15. 關於其他高度風險情況的規定
16. 匿名戶口等
17. 與空殼銀行的代理銀行服務關係
18. 藉著中介人執行客戶盡職審查措施
19. 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須設立程序
第3部 備存紀錄的規定
20. 備存紀錄的責任
21. 紀錄備存形式
第4部 雜項條文
22. 責任擴及在香港以外的分行及附屬企業
23. 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須防止違反本附表第2或3部
附表3 費用
|
項目 |
詳情
|
費用
$ |
| 1. | 核證登記冊內記項或其摘錄的複本 | 每份$160 |
| 2. | 提供登記冊內記項或其摘錄的未經核證複本 | 每頁或每頁的部分$1.5 |
| 3. | 提供第28(1)(b)條指明的證明書 | 每份$160 |
| 4. | 申請批給牌照 |
3,810
|
|
就每多一個營業處所,另加 |
2,440
|
|
|
就每一個須判定是否適當人選的人,另加 |
945
|
|
| 5. | 申請牌照續期 |
910
|
|
就每多一個營業處所,另加 |
410
|
|
|
就每一個須判定是否適當人選的人,另加 |
945
|
|
| 6. | 申請要求批准擔任持牌人董事 | 就提出申請所關乎的每一人$945 |
| 7. | 申請要求批准擔任持牌人最終擁有人 | 就提出申請所關乎的每一人$945 |
| 8. | 申請要求批准擔任持牌人合夥人 | 就提出申請所關乎的每一人$945 |
| 9. | 申請要求加入新的營業處所 | 每一新的營業處所$2,440 |
| 10. | 申請要求在特定處所經營金錢服務 | 每一營業處所$2,440 |
附表3A 關乎第5A部的費用
|
第1欄 |
第2欄 |
第3欄 |
|
項 |
詳情 |
費用 |
|
$ |
||
|
1. |
核證登記冊的記項或摘錄的複本 |
每份$260 |
|
2. |
提供第53E(1)(b)條提述的證明書 |
每份$385 |
|
3. |
申請批給牌照 就每一個須予評定是否屬適當人選的人,另加 |
3,440 975 |
|
4. |
申請將牌照續期 就每一個須予評定是否屬適當人選的人,另加 |
2,910 975 |
|
5. |
申請批准成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的最終擁有人 |
就提出申請所關乎的每一人$1,140 |
|
6. |
申請批准成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的合夥人 |
就提出申請所關乎的每一人$1,140 |
|
7. |
申請批准成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的董事 |
就提出申請所關乎的每一人$1,140 |
附表3B 虛擬資產服務
第1部 虛擬資產服務
1.
第2部 釋義
1. 釋義
附表3C 關於第5B部的費用
第1部 訂明費用
|
第1欄 項目 |
第2欄 事宜詳情 |
第3欄 費用 |
|
1. |
根據第53ZRI(1)(a)條就以下事宜須繳付的訂明費用 —— |
|
|
(a)
提供根據第53ZRH條備存的登記冊的記項或摘錄的未經核證複本 |
每頁$9 |
|
|
(b)
核證上述登記冊的記項或摘錄的複本 |
$200 |
|
|
2. |
提供第53ZRI(1)(b)條指明的證明書的訂明費用 |
$200 |
|
3. |
根據第53ZRK條申請批給持牌提供者牌照須繳付的訂明費用 |
每項虛擬資產服務$4,740 |
|
4. |
根據第53ZRL條申請批給持牌代表牌照須繳付的訂明費用 |
每項虛擬資產服務$1,790 |
|
5. |
根據第53ZRM條申請批准持牌代表隸屬關係須繳付的訂明費用 |
$200 |
|
6. |
根據第53ZRM條申請批准轉移持牌代表隸屬關係須繳付的訂明費用 |
每項虛擬資產服務$200 |
|
7. |
根據第53ZRN條申請更改虛擬資產服務須繳付的訂明費用 —— |
|
|
(a)
如屬持牌提供者 —— |
||
|
(i)
增加任何虛擬資產服務 |
每項虛擬資產服務$4,740 |
|
|
(ii)
|
每項虛擬資產服務$200 |
|
|
(iii)
|
無 |
|
|
(b)
如屬持牌代表 —— |
||
|
(i)
增加任何虛擬資產服務 |
每項虛擬資產服務$1,790 |
|
|
(ii)
|
每項虛擬資產服務$200 |
|
|
(iii)
|
無 |
|
|
8. |
根據第53ZRP(1)條申請批准某人擔任負責人員須繳付的訂明費用 |
每項虛擬資產服務$2,950 |
|
9. |
根據第53ZRQ(2)條申請批准成為最終擁有人須繳付的訂明費用 |
$3,000 |
|
10. |
根據第53ZRR條申請批准處所須繳付的訂明費用 |
$1,000 |
|
11. |
根據第53ZRY條須繳付的訂明年費 —— |
|
|
(a)
如屬持牌提供者 |
每項虛擬資產服務$4,740 |
|
|
(b)
如屬持牌代表 —— |
||
|
(i)
該代表未獲批准擔任持牌提供者(由該代表代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的負責人員 |
每項虛擬資產服務$1,790 |
|
|
(ii)
|
每項虛擬資產服務$4,740 |
第2部 釋義
1. 釋義
附表3D 有聯繫實體:訂明詳情
1. 釋義
2. 成為有聯繫實體時須具報的詳情
3. 不再是有聯繫實體時須具報的詳情
附表3E 周年申報表:資料
1. 釋義
2. 周年申報表須載有某些資料
附表3F 須予審計實體:訂明財務報表及其他訂明文件
1. 釋義
2. 持牌提供者須每年呈交的財務報表等
3. 有聯繫實體須每年呈交的財務報表等
4. 持牌提供者終止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時須呈交的財務報表等
5. 有聯繫實體不再是上述實體時須呈交的財務報表等
6. 適用於訂明核數師報告的規定
附表3G 《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的過渡安排
第1部 導言
1. 釋義
第2部 首12個月
2. 在首12個月內繼續原有虛擬資產服務,不違反第53ZRD條
第3部 首12個月後被當作獲發牌或批准的人
3. 過渡安排在某些條件下,適用於原有提供者
4. 申請待決期間,法團申請人被當作持牌提供者
5. 過渡安排在某些條件下,適用於原有提供者的代表
6. 申請待決期間,個人申請人被當作持牌代表
7. 過渡安排在某些條件下,適用於申請擔任原有提供者的負責人員的人
8. 申請待決期間,個人申請人被當作獲批准擔任負責人員
9. 本條例適用於被當作人士
10. 當作撤回申請
第4部 不被當作或不再被當作獲發牌的法團結業
11. 結業期的延續期
12. 在結業期內結束業務,不違反第53ZRD條
13. 在某些情況下,個人協助結束業務,不違反第53ZRD條
14. 延展結業期
15. 證監會施加的規定
附表3H 就指明現金交易的定義指明的款額
附表3I 就指明交易的定義指明的款額
附表3J 現金交易報告中須提供的資料
第1部 資料
1. 須提供的資料
第2部 釋義
2. 釋義
附表3K 關乎第5C部的費用
第1部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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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欄 項 |
第2欄 事宜詳情 |
第3欄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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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證註冊紀錄冊的記項或摘錄的複本 |
每份複本$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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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註冊紀錄冊的記項或摘錄的未經核證複本 |
每頁$1.3(或一頁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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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第53ZUD(1)(b)條指明的證明書 |
每份$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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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請註冊為A類註冊人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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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據第53ZUH條須由A類註冊人繳付的每年費用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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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請註冊 —— (a)
為B類註冊人 (b)
就每一個須予斷定是否符合適當人選評定準則的人,另加 |
$1,970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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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請將以下註冊人的註冊續期 —— (a)
B類註冊人 (b)
就每一個須予斷定是否符合適當人選評定準則的人,另加 |
$1,060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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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請批准成為B類註冊人的最終擁有人 |
申請所關乎的每一人$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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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請批准成為B類註冊人的合夥人 |
申請所關乎的每一人$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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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請批准成為B類註冊人的董事 |
申請所關乎的每一人$690 |
第2部 釋義
1. 釋義
附表4 關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覆核審裁處的條文
61及64條]
1. 釋義
2. 委出委員團
3. 主席的任期
4. 普通成員的委任
5. 關乎主席及普通成員的進一步規定
6. 程序
7. 初步會議
8. 同意令
9. 主席作為審裁處唯一成員
10. 特權和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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