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639章《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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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旨在規範香港對內地婚姻及家庭案件判決的承認及執行,以及內地對香港相關判決的承認。該條例包括多個部門,涵蓋登記內地判決、承認內地離婚證等程序,並明確了生效判決的定義及登記申請的要求。透過這些規定,條例促進了兩地法律的相互認可,為涉及婚姻及家庭的法律事務提供了便利。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一名香港居民在內地法院獲得離婚判決,根據本條例,他可以在香港申請登記該判決,以便在香港執行相關命令。
- 假設一對夫婦在內地獲得贍養命令,根據本條例,他們可以在香港申請承認該命令,以便在香港追索贍養費。
- 假設一名香港居民持有內地發出的離婚證,根據本條例,他可以在香港申請承認該離婚證,以便在香港合法結婚。
完整條文(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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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旨在為以下事宜訂定條文︰在香港承認和強制執行內地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利便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以及承認內地離婚證,以實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並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第1部 導言
1. 簡稱
2. 釋義
3. 內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
4. 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
5. 生效的內地判決
6. 生效的香港判決
第2部 在香港登記內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
第1分部登記申請7. 登記申請的規定
8. 特定登記申請的附加規定
9. 將登記申請移交原訟法庭
10. 登記令
11. 關於贍養相關命令的登記令:額外條文
12. 登記指明命令所包括的款項
13. 以非港元貨幣為幣值的款項
14. 將登記作廢的期限,由法院指明
15. 申請將登記作廢
16. 須將登記作廢的理由
17. 法院可押後尋求將登記作廢的申請
18. 限制提出另一登記申請
19. 登記看顧相關命令或贍養相關命令的效果
20. 在申請作廢的程序完結前,不得強制執行
21. 將已登記命令移交原訟法庭
22. 婚姻雙方之間轉讓財產
23. 支付贍養費:扣押入息令
24. 登記狀況相關命令的效果
25. 根據普通法承認判決,不受影響
26. 如有登記申請,香港的法律程序中止
27. 限制就同一訴訟因由在香港提起法律程序
28. 限制提起尋求以登記以外方式執行內地判決的法律程序
第3部 在香港承認內地離婚證
第1分部申請承認及承認令29. 申請承認的規定
30. 承認令
31. 將承認令作廢的期限,由法院指明
32. 申請將承認令作廢
33. 須將承認令作廢的理由
34. 將承認令作廢的效果
35. 在申請作廢的程序完結時,承認令開始具效力
36. 離婚獲承認為在香港有效
第4部 利便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
37. 本部適用的香港判決
38. 申請香港判決經核證文本
39. 發出香港判決經核證文本及香港判決證明書
第5部 雜項條文
40. 規則
41. 修訂附表1、2及3
42.
附表1 《安排》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相關段落
附表2 內地判決中的指明命令
第1部 看顧相關命令
第2部 狀況相關命令
第3部 贍養相關命令
附表3 香港的婚姻或家庭案件
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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