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法務部 · 香港法例
第644章《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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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釋
《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旨在為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受影響的商業租户提供短期保護。該條例涵蓋了租户的權益,特別是在保護期內,業主不得因租户未能支付租金而採取法律行動。保護期自條例生效日起計三個月,並適用於特定的商業處所。條例亦規定了如何在保護期內進行租賃協議的調整,以及業主和租户的權利和義務。
簡單生活例子
- 假設某商業租户因疫情影響無法繳交租金,根據此條例,業主在保護期內不得驅逐該租户。
- 假設一間餐廳的租約在保護期內,業主不能因租金未繳而中止供應水電服務。
- 假設某零售店的業主在保護期內與租户達成協議,延遲租金支付,則該條例將不再適用於該租約。
完整條文(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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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旨在為對蒙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打擊的商業租户提供短期保護措施,並為實行該等保護措施所需的相關措施,作出規定;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1. 簡稱
2. 釋義
3. 條例的適用範圍
4. 藉合約摒除本條例
5. 保護期內對租户的保護
6. 第5條的補充條文
7. 某些處所的抵押的執行
8. 第7條的補充條文
9. 修訂附表
附表 指明處所
第1部 釋義
1.
第2部 指明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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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欄 項 |
第2欄 處所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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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表列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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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餐飲業務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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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X)(《第132X章》)、《食物業規例(豁免第31(1)條規定)公告》(第132章,附屬法例Z)、《冰凍甜點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AC)或《奶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AQ)經營任何以下食物業所在的處所(超級市場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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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食物製造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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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食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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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工廠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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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燒味及鹵味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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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新鮮糧食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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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凍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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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綜合食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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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冰凍甜點製造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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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奶品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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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幼兒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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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幼稚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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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私立小學日校及私立中學日校,包括國際學校、私立獨立學校及其他提供正規課程的私立中小學日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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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零售店鋪,但不包括超級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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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補習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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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作提供興趣班的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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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用作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的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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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用作經營郵輪業務的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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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用作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的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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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用作經營舉辦流行音樂會業務的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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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用作經營學校及專上院校餐飲供應商業務的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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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用作經營洗衣業的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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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用作經營洗餐具業的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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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藝術文化界的表演藝術團體用作營運其業務的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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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用作經營生鮮食品批發業務的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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