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貼士|香港

公屋單位私煙:
應課稅品與租約後果

刑事與警署程序 更新於

公屋單位私煙:應課稅品與租約後果
本頁目錄

2026 年 10 月海關公布,柴灣公屋住戶因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三個月;海關會通知房屋署跟進扣分或終止租約。本貼士對照第 109 章與公屋管理後果。

公開報道指一名公屋住戶於2026年10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被判監禁三個月。海關在柴灣峰華邨行動中檢獲約16,900支未完稅香煙。海關表示案件完結後會通知房屋署,或按租約及公屋標誌計劃跟進扣分或終止租約。

2026年10月8日政府新聞公報(英文)說明公屋單位涉私煙罪行時,刑事定罪與房屋署行政後果可以並行。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下,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可構成罪行,最高罰則框架為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本文對讀兩個層次,不對個別屋邨住戶作有罪推定。

生活例子

例子一:親友把私煙暫放在公屋單位

即使聲稱「只是暫放」,管有或處理未完稅香煙仍可能落入條例討論範圍。

例子二:以為只罰錢不會影響租約

海關公開表示會通知房屋署,可能扣分或終止租約。

例子三:想舉報鄰居懷疑囤煙

可透過海關熱線1828080或網上舉報表格反映;不要自行搜查或滋擾。

法例及風險

未完稅香煙:第109章

香煙屬應課稅品。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海關公開述明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私煙刑事風險的快速解釋:重點不在「有沒有開檔賣煙」,而在你是否處理或管有未完稅香煙。數量與角色會影響調查焦點。

公屋租約與標誌計劃

海關公開說明:若公屋單位涉私煙相關罪行,會在法庭審結後通知房屋署,按租約條款或公屋標誌計劃跟進,包括扣分或終止租約。

公屋雙重後果的快速解釋:刑事監禁與終止租約是不同制度。即使刑期結束,房屋後果仍可能獨立發生。

你應該怎樣處理

  1. 不要購買、代收或存放來歷不明的未完稅香煙。
  2. 若單位內發現他人留下的可疑煙草製品,避免繼續處理,並可向海關公開渠道查詢。
  3. 已被調查時,保存檢取清單與文件,不要銷毁可能相關物品以「自清」。
  4. 了解公屋標誌計劃及租約條款,必要時向房屋署查詢程序。
  5. 不要教他人如何隱藏私煙。
  6. 正式意見應向持牌律師尋求;本頁只供一般資訊。

法律程序流程

  1. 海關執法:截查、檢取、拘捕及檢控。
  2. 刑事判決:罰款或監禁等。
  3. 房屋署跟進:扣分或終止租約等行政後果。

常見問題

在公屋放私煙是否只影響自己?
不一定。住戶及單位可能面對刑事與租約雙重後果。

買少量私煙自用是否一定無罪?
不是。購買未完稅香煙亦可構成罪行。

海關通知房屋署是否等於一定終止租約?
不一定。房屋署按租約及標誌計劃跟進;結果視個案而定。

可否把私煙指是訪客留下而免責?
不一定。是否構成管有或處理,須按證據判斷。

舉報私煙應找誰?
海關熱線1828080或其公開舉報電郵/網上表格。

本頁是否評論峰華邨個別住戶?
不是。僅整理已公開的定罪摘要與框架。

延伸閱讀:舉報罪案與保存證據、刑事分類、第109章摘要。查詢入口:天神法務部聯絡頁。

本篇由天神法務部(HKLAWEX.COM)根據公開報道與官方資訊整理(整理日期:2026-10-08),不是對任何人士的個案評估、辯護策略或起訴建議;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不保證調查結果、檢控決定、民事勝敗或金錢追回;亦不教導隱瞞、偽造文件、阻礙執法或規避法例規定。正式條文請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為準。查閱日期:2026-10-08。報道其後可能更新,以主管當局及電子版法例為準。

返回法律貼士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