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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路走私私煙:
假報汽車零件框架

刑事與警署程序 更新於

海路走私私煙:假報汽車零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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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海關公布偵破兩宗海路走私,檢獲約 78 萬支懷疑私煙,貨物報稱汽車零件。本貼士對照第 60 章未列艙單貨物與第 109 章。

公開報道指香港海關於2026年9月在天水圍物流倉庫及青衣驗貨場,截獲兩批報稱載有汽車零件、擬經海路寄往澳洲的貨物,共檢獲超過78萬支懷疑私煙,市值約350萬元。走私屬嚴重罪行;未列艙單貨物最高可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2026年10月7日政府新聞公報指出,有犯罪集團將私煙重新包裝成等待轉運的正當貨物,圖利轉運至煙草稅較高地區。物流與貿易從業員若只「代為報關」而不核實,亦可能被捲入調查。本文對讀進出口與應課稅品框架,不教人如何改裝報關。

生活例子

例子一:客人要求把貨物報成零件但拒絕開箱查驗

高風險訊號。物流商應按合規程序抽查,不要為趕船期放棄核實。

例子二:倉庫只負責暫存,以為與走私無關

公報指倉庫亦可成為調查起點;角色與知情程度會被檢視。

例子三:發現貨櫃氣味或重量異常

應暫停出運並向海關查詢,不要自行「拆走可疑部分」了事。

法例及風險

未列艙單貨物:第60章

《進出口條例》下,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屬嚴重罪行,海關公開述明最高可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假報貨名的快速解釋:報關資料必須真實反映貨物。把私煙報成汽車零件,正是調查焦點。

處理私煙:第109章

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亦可違法,最高罰則框架為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雙條例並行的快速解釋:走私路線用進出口條例;煙草稅用應課稅品條例。兩者可以一齊來。

你應該怎樣處理

  1. 貿易文件、艙單與實物必須一致;拒絕客戶要求虛假報關。
  2. 對高風險貨物作合理抽查,保存查驗紀錄。
  3. 發現可疑貨載,立即停止轉運並向海關舉報。
  4. 不要為客戶銷毁單據或改寫艙單。
  5. 若已被調查,保留往來電郵與倉單。
  6. 本頁不提供如何僞裝貨物的方法。

法律程序流程

  1. 揀選查驗:海關按風險評估查櫃。
  2. 檢取調查:追查來源與去向。
  3. 檢控:可涉進出口及應課稅品罪行。

常見問題

只是報關代理是否一定無罪?
不會自動無罪。責任視參與程度與知情而定。

貨物尚未離境是否不算走私?
不一定。執法可在倉庫或驗貨場階段介入。

私煙要運去外地是否與香港無關?
不是。在香港處理及輸出仍可觸及本港法例。

重量正常是否就安全?
不是。公報顯示可以重新包裝掩飾。

應向誰舉報?
海關熱線1828080或其公開舉報渠道。

本頁是否指控某物流公司?
不是。僅整理公開行動摘要。

延伸閱讀:刑事分類、第60章摘要、第109章摘要。查詢入口:天神法務部聯絡頁。

本篇由天神法務部(HKLAWEX.COM)根據公開報道與官方資訊整理(整理日期:2026-10-08),不是對任何人士的個案評估、辯護策略或起訴建議;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不保證調查結果、檢控決定、民事勝敗或金錢追回;亦不教導隱瞞、偽造文件、阻礙執法或規避法例規定。正式條文請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為準。查閱日期:2026-10-08。報道其後可能更新,以主管當局及電子版法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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