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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黨:
虛假交通意外索償刑責

交通意外與道路交通 更新於

撞車黨:虛假交通意外索償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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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報道指警方自 2026 年 1 月起接獲約 669 宗懷疑撞車碰瓷個案、索償約 1.37 億元。誇大傷勢、虛報收入或偽造單據可能對照欺詐罪或串謀詐騙框架。

公開傳媒報道指,警方自2026年1月起接獲約669宗懷疑「撞車碰瓷」個案,索償總額約1.37億港元,累計拘捕55人(截至2026年10月初報道)。常見手法包括誇大傷勢、虛報病假、虛報收入,以及偽造維修或醫藥單據。學術上,真實受傷後追討合理損失屬民事權利;若以欺騙手段誇大或偽造索償,則可能對照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或普通法串謀詐騙框架,最高可處監禁14年。被捕不等於有罪。調查或報道其後可能更新,以主管當局及電子版法例為準。

「碰瓷」原指故意製造碰撞再索錢的說法。公開報道描述的香港今次情況往往有所不同:不少個案確有輕微碰撞,但其後的民事索償金額被大幅誇大,例如輕傷卻申報長期病假、聲稱收入大減,向司機及保險公司追討高額賠償。以下只整理公開報道時間線與條例框架,不對任何具名人士、律師行或專業人士預判定罪。

天神法務部頻道亦有撞車黨相關案例拆解影片,可見 YouTube:許小姐撞車案分析,以及 撞車黨官司費與民事風險拆解;頻道介紹見本站天神法務部頻道頁。

生活例子

例子一:輕微碰撞後,對方追討數十萬元收入損失

若傷勢、病假與收入均屬實並有證據,追討合理損失可以是合法民事權利。若收入資料來自空殼公司「出糧」、或病假期間實際上班,則可能進入虛假或誇大索償的刑事討論範圍。

例子二:司機以為「有碰撞就一定要私下賠一筆了事」

對方仍須證明責任與損失金額。保險公司會調查;倉卒私了或承認全部責任,可能令證據與抗辯空間變窄。

例子三:受傷一方收到「不贏不收費」招攬,被要求在空白或未核實文件上簽名

公開執法提醒指出,法律費用有時會佔去大部分賠償,更可能把索償人捲入虛假陳述風險。對文件內容有疑問,不應隨便簽名。

案件背景:公開報道時間線

以下日期與數字均屬公開傳媒報道所載,僅作背景整理;調查其後可能更新。

  • 2026年2月4日:報道指警方拘捕4人,包括一對多次提出索償的夫婦,以及兩名醫生。
  • 2026年3月18日:再拘捕16人,報道指全部與同一間律師行有關,包括法律助理等職員。當時警方表示共接獲約430宗個案,涉款約1.06億元,其中約七成涉及同一律師行。
  • 2026年10月:最新一輪行動再拘17人,涉及索償約2,500萬元;報道指其中一人曾提出12宗索償,涉款約364萬元。累計個案增至約669宗,其中約461宗涉及同一律師行。

所有被捕人士在法庭定罪前均被假定無罪。

警方披露的常見手法

  • 虛報收入:以假僱傭資料(例如由親屬開設的空殼公司「出糧」)誇大收入,從而索取更多收入損失。
  • 虛報病假:聲稱受傷須長期休息,但其後被指實際上班如常。
  • 誇大傷勢:部分醫療紀錄顯示的求診日子,索償人其實身在香港境外;報道指警方懷疑有醫生涉及虛假陳述。
  • 偽造單據:提交虛假汽車維修單或補品收據,以增加索償金額。

法例及風險

欺詐罪與誇大索償

交通意外傷者本身有權追討醫藥費、收入損失、痛苦及傷殘賠償等,這是正常的民事權利。問題在於以虛假或嚴重誇大的陳述,誘使保險公司或多方支付不應支付的款項。

「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 —— (a) 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 (b) 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來源: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現行版本見 電子版香港法例、HKLII 第16A條及本站第 210 章摘要。查閱日期:2026-10-12。摘錄僅供核對,並非法例全文。

誇大索償與欺詐的快速解釋:受傷索償合法;以欺騙令保險公司或多方多付錢,則可能踏入欺詐罪框架。是否成罪,取決於欺騙、意圖與不利後果等要件,以及證據能否證明,而不是只看「有沒有碰撞」。

串謀詐騙

第16A條明文指出,該條並不影響或修改普通法中的串謀詐騙罪。兩個或以上的人若協議以不誠實手法令他人蒙受損失,學術上可對讀串謀詐騙框架;公開報道亦指部分被捕人士涉嫌串謀詐騙等罪名。最高刑罰在公開法律資訊中常說明可達監禁14年,具體仍以檢控與法庭裁決為準。

串謀詐騙的快速解釋:重點不在「一個人有沒有受傷」,而在是否有人協議用不誠實手法令他人損失。醫生、律師行職員等專業人士如涉造假,除刑事責任外,亦可能面對專業紀律處分。

合法與違法界線的快速解釋:受傷索償合法,誇大或偽造索償違法。即使有人教你「這樣寫」,簽名提交的人一樣可能負上刑責。

你應該怎樣處理

  1. 若你是司機(被索償一方):安裝行車記錄儀,意外後立即備份片段;在現場拍照,記下時間、地點、車牌、乘客人數及證人聯絡。
  2. 盡快通知保險公司,不要私下承認全部責任或倉卒私了。
  3. 如懷疑對方誇大或預謀,可向警方報案並交出可核實證據。
  4. 若你是受傷一方:如實報稱傷勢及收入,保留真實醫療紀錄、病假證明與糧單。
  5. 小心「不贏不收費」招攬;對文件內容有疑問,不要隨便簽名。需要一般資訊方向時,可經 天神法務部聯絡/WhatsApp 查詢頁 簡述事實。
  6. 本頁不提供如何偽造單據、隱瞞收入或規避調查的方法。

法律程序流程

  1. 現場與保險:固定證據、通知保險、必要時報案。
  2. 民事索償軌道:傷者可依法追討合理損失;保險公司調查責任與金額。
  3. 刑事軌道(如適用):警方調查懷疑虛假索償;被捕、檢控與定罪是不同階段。

常見問題

輕微碰撞後追討收入損失,是否等於撞車黨?
不是。只要傷勢、病假及收入屬實並有證據支持,追討合理損失是合法民事權利。關鍵在於有否虛報、誇大或偽造。

被人懷疑誇大交通意外索償,應該怎樣做?
應保留全部真實醫療、就業與收入紀錄,避免再提交未經核實的文件,並盡快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如已被警方接觸,應清楚了解自身權利。

遇到懷疑撞車黨索償,是否一定要私下賠償?
不一定。對方須證明責任及損失金額,保險公司亦會調查。保存證據並交由保險公司處理,通常較私下和解穩妥。

誇大傷勢或虛報收入會否構成欺詐罪?
可以構成討論範圍。若以欺騙手段誘使保險公司或他人作出不利行為,可能對照第210章第16A條欺詐罪;是否成罪須由調查與檢控機關按證據判斷。

律師行職員教你怎樣寫索償文件,簽名的人是否一定無罪?
不是。即使有人協助草擬,簽名並提交虛假或嚴重誇大資料的人,仍可能面對刑事風險;專業人士亦可能另涉紀律後果。

被捕是否等於已被裁定有罪?
不是。所有被捕人士在法庭定罪前均被假定無罪;案件可能仍在調查或司法程序中。

司機應否安裝行車記錄儀以應對虛假索償?
可以作為重要證據方向。意外後應盡快備份片段,並配合現場照片、證人與保險通知,但個別案件仍須按事實評估。

「不贏不收費」招攬是否一定安全?
不一定。公開執法提醒指出,部分安排可能令法律費用佔去大部分賠償,更可能把索償人捲入虛假或誇大索償風險;對文件有疑問不應隨便簽名。

延伸閱讀:交通意外索償程序:由現場到保險與民事索償、追尾意外責任怎麼計算、報案與保存證據、交通意外與道路交通分類、香港法律程序資源、第210章摘要、天神法務部頻道。查詢入口:天神法務部聯絡/WhatsApp 查詢頁。

資料來源說明:公開傳媒包括香港01(2026年3月19日)及經濟日報/聯合報(2026年10月8日)等報道所載數字與時間線;正式條文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為準。所有被捕人士在法庭定罪前均被假定無罪。

本篇由天神法務部(HKLAWEX.COM)根據公開報道與官方法例資訊整理(整理日期:2026-10-12),不是對任何人士的個案評估、辯護策略或起訴建議;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不保證調查結果、檢控決定、民事勝敗或金錢結果;亦不教導隱瞞、偽造文件、阻礙執法或規避法例規定。正式條文請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為準。查閱日期:2026-10-12。報道其後可能更新,以主管當局及電子版法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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