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虛報工人工資:
欺詐與廉政公署個案
本頁目錄
廉政公署公開報道,半山私人住宅項目分判商以虛假工資文件騙取總承建商發還款項,相關人士被判監禁。本貼士對照第 210 章第 16A 條框架。
廉政公署公開報道指,半山私人住宅項目鋁窗玻璃工程分判商,藉虛假支票副本及收據誇大已付工資,向總承建商騙取約九百六十萬元發還款項;相關人士其後被裁定欺詐罪成並判刑。框架上可對照第210章第16A條。本文只作已公開判決摘要與條例對讀。
2025年9月30日,廉政公署發布新聞稿,指分判公司負責人夫婦就欺詐罪判刑。案情公開指分判商須向總承建商提交工資支付證明以實報實銷,卻提交逾千張支票影印本等文件。本文說明建築分判鏈上文件真實性的法律風險,不延伸評論其他未審項目。
生活例子
例子一:總承建商只核對影印本
公開案情顯示大量支票影印本被用作報銷。實務上,核對正本、銀行紀錄與工人簽收,屬防詐控制;缺失控制不等于必然有罪,但會提高風險。
例子二:工人實際收到的工資與報銷額不符
若工人被要求簽收高於實收款項的文件,應保留真實轉帳紀錄,并可向廉政公署或警方舉報渠道查詢。
例子三:公司秘書與董事角色不同
公開判刑指主犯與從犯角色有別。學術上,欺詐責任按參與程度與意圖判斷,職銜本身不是唯一標準。
法例及風險
欺詐:第210章第16A條
以虛假工資文件誘使總承建商發還款項,屬典型「欺騙手段+金錢利益」討論場景。法院已就該公開個案作出定罪判刑;其他項目不得自動套用同一結論。
工資報銷欺詐的快速解釋:重點是提交的支付證明是否真實反映已付工資,以及對方是否因而付款。實報實銷制度本身合法,虛假文件才是問題。
貪污投訴與欺詐調查
廉政公署調查可由貪污投訴引起,但控罪可以是欺詐。建築分判亦須注意《防止賄賂條例》下代理人收受利益等框架。
舉報渠道的快速解釋:懷疑虛報工資或回佣,可向廉政公署公開渠道提供可核實資料;不要自行威脅對方可換取私了。
你應該怎樣處理
- 總承建/顧問:核對工資證明與銀行支付、工人名冊。
- 工人:保存真實出糧紀錄,拒絕簽署不實收條。
- 發現虛報:整理文件時間線,向廉政公署或警方舉報。
- 不要銷毁可能相關的帳冊或即時「補做」假文件。
- 民事追討被騙款項可與刑事並行,惟結果不保證。
- 本頁不提供如何隱瞞欠薪或虛報的任何指引。
法律程序流程
- 廉政公署調查:可源於投訴,其後決定控罪。
- 刑事審判:定罪與判刑以法院為準。
- 民事:總承建商可能另追討損失。
常見問題
實報實銷是否本身違法?
不是。違法風險在於提交虛假支付證明騙取發還。
只有董事才會被控嗎?
不是。任何參與欺騙並符合要件的人,都可能按證據被調查。
工人簽了收條是否不能翻案?
不一定。若收條不實且有其他支付證據,仍可成為調查材料。
判刑是否適用於所有類似項目?
不是。每案事實、角色與量刑因素不同。
可以向勞工處同時投訴欠薪嗎?
可以按情況分開處理欠薪與欺詐舉報;途徑不同。
本頁是否指控其他承建商?
不是。僅對讀已公開的廉政公署個案與條文。
延伸閱讀:欠薪與勞資審裁、詐騙分類、第210章摘要。查詢入口:天神法務部聯絡頁。
本篇由天神法務部(HKLAWEX.COM)根據公開報道與官方資訊整理(整理日期:2026-10-07),不是對任何人士的個案評估、辯護策略或起訴建議;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不保證調查結果、檢控決定、民事勝敗或金錢追回;亦不教導隱瞞、偽造文件、阻礙執法或規避法例規定。正式條文請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為準。查閱日期:2026-10-07。報道其後可能更新,以主管當局及電子版法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