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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點計?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計法與例子(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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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點計?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計法與例子(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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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的基本計法是:月薪僱員以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計算用的月薪以22,500元為上限(即每年最多15,000元),總額上限為390,000元。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自2025年5月1日(轉制日)起實施後,轉制日前已入職的僱員須分兩段計算:轉制前部分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轉制後部分以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轉制前部分仍可被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轉制後部分則不可用僱主強制性供款對沖。第一步是確認自己是否符合5年資格,並找出轉制日前及離職前的工資紀錄。

重點速覽

  • 資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並屬法例列明的離職情況之一。
  • 公式未變: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日薪或件薪僱員以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選18天工資計算。
  • 轉制日前入職者分兩段計算;兩段合計仍以390,000元為上限,超額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 僱主一般須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

長期服務金的法律界線:誰有資格?

長期服務金規定見第57章《僱傭條例》第VB部(資格見第31R條,計算見第31V條)。一般解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便可享有長期服務金: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裁員,亦非因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固定期限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在職期間死亡;持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指定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職而辭職;或年滿65歲或以上辭職。若僱主在合約期滿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提出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則可能喪失領取資格。

長期服務金點計:基本公式

僱員類別 每年款額 上限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或選擇以最後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每年最多15,000元
日薪或件薪僱員 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選18天工資(或以最後12個月每日平均工資的18倍計算) 每年最多15,000元
所有僱員 每年款額 × 可追溯服務年資(不足1年按比例) 總額最多390,000元

計算時應以勞工處公布的方法為準;勞工處網站亦提供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可用作初步核對。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轉制日前後分兩段

取消對沖安排沒有追溯力。若僱員在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整段年資都屬轉制後,計算方法與以往相同;若僱員在轉制日前入職、轉制日或之後離職,長期服務金便分為兩部分:

部分 工資基準 服務年資 可否被強積金對沖
轉制前部分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或轉制日前12個月平均工資) 轉制日前的年資 可以,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強制性或自願性)均可對沖
轉制後部分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或最後12個月平均工資) 轉制日起的年資 不可用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年資支付的酬金仍可

示例(數字只作說明):某月薪僱員轉制日前已服務4年,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15,000元;轉制日起再服務3年後被解僱,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工資18,000元。轉制前部分為15,000元 × 2/3 × 4年=40,000元;轉制後部分為18,000元 × 2/3 × 3年=36,000元;合共76,000元。其中40,000元可被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36,000元則不可用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

超過上限的示例:如轉制前部分已達300,000元,而轉制後部分按公式計得150,000元,兩者合共450,000元,超出390,000元上限;轉制後部分須減至90,000元,總額為390,000元。

長期服務金的快速解釋:先問三題:是否滿5年並屬法定離職原因?轉制日前有多少年資、當時月薪多少?離職前月薪多少?三題答清楚,便可分段計出款額,再看哪一段可被對沖。

處理步驟

  1. 確認資格:核對入職日期、離職日期及離職原因,確認是否滿5年及屬法定情況。
  2. 整理工資紀錄:找出轉制日前12個月及離職前12個月的糧單;僱主須保存轉制日前12個月的工資紀錄至僱員離職後6個月。
  3. 分段計算:按上表分別計出轉制前及轉制後部分,並檢查是否超出390,000元上限。
  4. 核對對沖金額:要求僱主列明以哪一部分、哪類強積金權益作對沖,並與強積金受託人的結單對照。
  5. 逾期或有爭議時求助: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調停,或考慮勞資審裁處程序。

應準備的文件

文件 用途
僱傭合約及入職文件 證明入職日期、月薪或日薪安排
轉制日前12個月及離職前12個月糧單 計算轉制前及轉制後部分的工資基準
解僱信或終止通知 證明離職原因及終止日期
強積金周年結單 核對僱主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
醫生證明書(如適用) 證明因永久不適合現職而辭職

核心疑問:長期服務金與其他離職款項有何分別?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不能同時領取;兩者計算方法大致相同,但遣散費適用於裁員或停工,資格為受僱滿24個月。代通知金、未放年假薪酬及年終酬金等,則屬另一類終止僱傭款項,須另行計算。有關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分別,可參考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分別。

常見誤解

  • 誤解一:「取消對沖後,舊年資的長服金都不能扣強積金。」不正確。轉制前部分仍可被對沖,只是轉制後部分不可用僱主強制性供款對沖。
  • 誤解二:「月薪高於22,500元,便以實際月薪計算。」不正確。計算用月薪以22,500元為上限,每年款額最多15,000元。
  • 誤解三:「自己辭職做滿5年都有長服金。」不一定。未滿65歲而自行辭職,一般須持指定醫生證明書才符合資格。

查詢前可準備甚麼

查詢時可預先整理:入職及離職日期、離職原因、轉制日前及離職前的月薪、強積金結單,以及僱主已支付或建議支付的金額。資料齊備後,可經天神法務部聯絡頁查詢一般程序方向;有關僱傭爭議的整體框架,可參考僱傭法律諮詢。

來源與查閱日期

常見問題

長期服務金要做滿幾多年才有?

一般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並屬於被解僱(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即時解僱)、固定期限合約期滿不獲續約、在職期間死亡、持指定醫生證明書因永久不適合現職而辭職,或65歲或以上辭職等情況之一。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公式有沒有改變?

沒有。月薪僱員仍以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乘以服務年資計算,每月工資上限22,500元,總額上限390,000元;改變的是2025年5月1日前已入職的僱員須分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計算,以及哪一部分可以被對沖。

僱主還可以用強積金對沖長期服務金嗎?

不一定。轉制前部分仍可用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轉制後部分不可用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但僱主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仍可用於對沖。

長期服務金最多可以拿多少?

最多390,000元。如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相加超過上限,超出的款額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僱主幾時要支付長期服務金?

一般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付,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0,000元及監禁3年。僱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合資格家屬須在僱員死亡後30天內以指定表格向僱主申請,僱主須在收到配偶申請後7天內(或其他家屬的申請期滿後7天內)支付。

長期服務金要報稅嗎?

法定款額不需要。按《僱傭條例》第31V條計算的法定長期服務金,由《稅務條例》第8(2)(ce)、(cf)及(2B)條豁除於應課薪俸稅入息之外;但按服務年資支付而超出法定款額的部分,按第9(1)(af)或(ag)條屬應課薪俸稅入息,須申報。

可以同時拿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嗎?

不可以。因裁員而被解僱的僱員可獲遣散費,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兩者的資格條件不同,計算方法則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