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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間單位規管租賃:
業主定罪與租客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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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間單位規管租賃:業主定罪與租客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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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政府新聞公報指,再有分間單位規管租賃業主因違反相關法例被定罪;估價署提醒次期租賃程序。本貼士對照第 7 章第 IVA 部框架。

2026年8月21日政府新聞公報指,再有三十八名分間單位規管租賃業主因違反相關法例規定被定罪;估價署並提醒規管周期由首期及次期兩年租賃組成,租客享有租住權保障,且應按時遵從次期租賃程序。相關框架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

公開公報強調估價署會主動審查,並提供舉報渠道及表格。本文對讀規管租賃的定罪新聞與次期租賃義務,協助租客與業主分開理解「行政/刑事後果」與「民事租住權」,不對個別定罪業主作延伸評論。

生活例子

例子一:業主拒絕提供次期租賃

公報指首期租賃租客有權獲授予次期租賃,從而享有合共四年租住權保障(按條例機制)。業主義務與程序時點應以估價署指引及條文為準。

例子二:租客不知可向估價署舉報

估價署公開提供熱線、電郵、表格AR4等渠道。舉報應陳述可核實事實,而非只在社交平台張貼指控。

例子三:以為口頭劏房不受規管

是否屬條例下的規管租賃,取決於單位及租賃是否符合法定定義,而非只看有沒有「漂亮書面合約」。

法例及風險

第7章第IVA部:規管租賃

第IVA部為合資格分間單位租賃提供租金及租住權等規管。違反通知、租賃條款或相關法定要求,可構成罪行並遭檢控;同時租客亦可有民事層面的租住權主張。

規管租賃的快速解釋:定罪新聞說明執法並非空文;但每一單位是否受規管、罰則如何,仍須對照該租賃事實與現行條文。

次期租賃程序

公報提醒業主與租客應在次期租賃開始前約兩個月遵從相關程序。忽略書面通知或法定步驟,可能引發爭議甚至罪行風險。

程序時點的快速解釋:把「估價署發信」與「法庭定罪」分開看:前者是提醒與行政跟進,後者是檢控結果。

你應該怎樣處理

  1. 核對租約是否屬規管租賃、首期何時屆滿。
  2. 保存租金收據、通知書與估價署來信。
  3. 業主:按估價署次期租賃專頁準備法定步驟,勿以口頭拖延取代。
  4. 租客:若懷疑違規,可使用估價署公開舉報渠道及表格AR4。
  5. 不要以拒交租金或換鎖作為「自助救濟」。
  6. 個案權利評估應另尋專業意見;本頁不保證結果。

法律程序流程

  1. 估價署審查/舉報:行政跟進與可能轉介檢控。
  2. 檢控定罪:法院判決;與個別民事損害賠償分開。
  3. 民事租住權:次期租賃與收回管有爭議可另循土地審裁處等途徑。

常見問題

所有劏房是否都受第IVA部規管?
不是。須符合條例下分間單位及規管租賃的定義與適用範圍。

業主被定罪,租客是否自動免租?
不是。定罪屬刑事後果;租金與租住權仍須按條例及租約處理。

次期租賃是否一定加租?
不一定。加租幅度與程序受規管機制約束,細節以現行條文及估價署指引為準。

沒有書面租約可否舉報?
可以按事實舉報;口頭租賃亦可能構成規管租賃,惟舉證更關鍵。

估價署舉報是否等於民事勝訴?
不是。行政/檢控與民事申索是不同程序。

本頁是否教業主如何避規管?
不是。本文反對規避,只作學術對讀。

延伸閱讀:劏房沒有書面租約、租約期間加租、第7章摘要。查詢入口:天神法務部聯絡頁。

本篇由天神法務部(HKLAWEX.COM)根據公開報道與官方資訊整理(整理日期:2026-10-07),不是對任何人士的個案評估、辯護策略或起訴建議;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不保證調查結果、檢控決定、民事勝敗或金錢追回;亦不教導隱瞞、偽造文件、阻礙執法或規避法例規定。正式條文請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為準。查閱日期:2026-10-07。報道其後可能更新,以主管當局及電子版法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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