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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虛假報價單:
防止賄賂與帳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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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虛假報價單:防止賄賂與帳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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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樓宇財務管理指引提醒,管委會委員或職員為湊足報價數量而編製虛假報價單,可涉《防止賄賂條例》。本貼士對照第 201 章與第 344 章帳目框架。

廉政公署《樓宇財務管理實務指南》公開指出,管理委員會委員、法團僱員或其他代理人,在為法團採購時編製虛假報價單以湊足所需報價數量,屬須警惕的舞弊風險,並可能觸及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等框架;同時第344章要求法團妥善管理基金與帳目。

大廈維修招標爭議常見「三份報價」。若其中兩份是自己做假,問題已超出程序瑕疵。本文對讀廉署公開指引與法團帳目責任,不針對任何具名屋苑。

生活例子

例子一:經理人用不同抬頭製作兩份假報價

廉署指引明確點出此風險。業主發現報價電話無人接聽或內容雷同,應要求管委會核實。

例子二:業主拒交特別徵款因懷疑報價造假

停交管理費或特別徵款本身有法律風險。較穩妥是要求查閱文件、在業主大會提出,並在有證據時向廉署舉報。

例子三:中標商報價遠高於市價但仍通過

高價不一定等於貪污,但應有會議紀錄與比選理由;欠缺文件會令爭議升級。

法例及風險

代理人貪污:第201章第9條框架

法團的管委會委員及職員等可被視為代理人。未經主事人許可而索取或接受利益,或代理人使用欺騙手段,可觸及第9條等條文。編製虛假報價屬廉署公開點名的風險行為。

虛假報價的快速解釋:報價程序的目的是讓業主比較真實市價。假報價破壞的是決策基礎,亦可能構成刑事問題。

法團基金與帳目:第344章

法團須設立及維持常用基金、備存帳目,並在符合條件時審計。業主對帳目與會議的查閱權利,是監督採購的重要工具。

帳目監督的快速解釋:先走查閱與會議程序,再談舉報;不要以拒交費用作為唯一手段。

你應該怎樣處理

  1. 要求管委會提供完整報價正本、聯絡方法與比選紀錄。
  2. 抽查致電報價公司核實是否曾提交。
  3. 在合法會議上提出質疑並要求記入紀錄。
  4. 有初步證據可向廉政公署舉報,提供文件而非傳聞。
  5. 繼續評估已通過決議的繳款義務,避免只靠停交對抗。

法律程序流程

  1. 法團內部:會議、查帳、撤換經理人等按公契與條例。
  2. 廉署調查:刑事層面。
  3. 民事:可能追討因舞弊造成的損失,結果不保證。

常見問題

必須有三份報價是否條例硬性規定?
視公契、法團決議及採購金額門檻;即使有要求,報價亦必須真實。

發現假報價是否可以立刻停交管理費?
停交有風險;應同時走查閱、會議與舉報途徑。

經理人說「行業慣例」是否抗辯?
行業慣例不能令虛假文件合法化。

業主委員收受承包商利益有何風險?
可能觸及防止賄賂條例;亦可能違反法團受信責任。

廉署指引是否法例全文?
不是。指引協助防貪;正式控罪以條例及證據為準。

本頁是否指控某管理公司?
不是。僅對讀公開防貪指引與條例框架。

延伸閱讀:法團特別徵款可否不交、大廈法團分類、第344章摘要。查詢入口:天神法務部聯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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