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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天台防水遇溺:
職安健罰款框架

工傷與人身傷害 更新於

屯門天台防水遇溺:職安健罰款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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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8 日勞工處公布,浚源工程有限公司因屯門住宅天台防水測試致命意外,被判罰款六萬元。本貼士對照職安健與僱員補償一般框架。

公開政府新聞公報指浚源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於2026年10月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六萬元。案情涉及2025年8月1日屯門住宅天台:工人獨自進行防水滲漏測試排放染色水期間,左臂卡在排水口,臉部被水淹沒遇溺,其後離世。職安健罰款繳付予庫房,與家屬可否取得僱員補償是不同問題。

2026年10月8日,勞工處新聞公報交代上述定罪。公開案情強調「獨自作業」與天台防水測試情境。本文區分三件事:公法上的職安健責任、僱員補償時限,以及民事疏忽是否另議;不評論個別公司內部管理細節,亦不把罰款金額理解成家屬賠償額。

生活例子

例子一:家屬以為公司被罰款即等於已獲賠償

罰款一般繳付予政府,不是自動支付給家屬。僱員補償須按《僱員補償條例》另行處理。

例子二:只有承辦商被定罪,不清楚誰是補償上的僱主

補償責任通常落在與工人訂立僱傭合約的一方。應核對糧單、強積金與合約上的僱主名稱。

例子三:等待刑事結果才開始整理補償文件

申索時限一般由意外日起計,等待檢控並不當然延長時限。宜及早整理醫療與僱傭紀錄。

法例及風險

職業安全及健康責任

僱主及其他責任人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工作安全。致命意外後的檢控,屬公法執法;定罪與否不自動等同民事或補償結果。

職安健罰款的快速解釋:罰款回應的是有否履行安全法律責任;它不是家屬的補償金。

僱員補償與時限

因工死亡可觸發僱員補償框架;申請時限與計算方式須核對現行條例及個案事實。公開討論常提醒:時限由意外發生日起計。

死亡補償的快速解釋:先確認僱主身分與意外是否屬受僱工作期間,再對照補償程序與時限;不要只看新聞罰款數字。

你應該怎樣處理

  1. 保存政府公報、新聞報道日期、意外日期與醫院紀錄。
  2. 核對糧單、強積金與僱傭合約上的僱主名稱。
  3. 向勞工處或合適渠道了解僱員補償報稱與跟進。
  4. 留意條例下的申請時限,勿假設刑事程序會暫停時限。
  5. 如需正式法律意見,另行尋求持牌法律專業人士。
  6. 本頁不提供如何隱瞞意外或規避職安巡查的方法。

法律程序流程

  1. 安全執法:勞工處調查與檢控。
  2. 補償:按僱員補償程序處理。
  3. 其他申索:是否另追民事責任須獨立評估。

常見問題

職安健罰款會否自動給家屬?
不會。罰款一般繳庫;家屬補償屬另一軌道。

被定罪的公司是否一定是補償僱主?
不一定。應以僱傭合約與供款紀錄核實。

等待檢控會否延長補償時限?
一般不會只因等待檢控而自動延長;時限起算須核對條例。

獨自作業是否等於僱主一定無罪?
不是。是否違反安全責任須按證據與法律判斷。

本頁有否評估浚源工程的全部責任?
沒有。本文只對讀公報公開事實與框架。

可否把罰款額當作索償目標?
不可以這樣直接等同。補償與民事申索有不同計算基礎。

延伸閱讀:僱員補償程序指南、工傷分類、第282章摘要、第509章摘要。查詢入口:天神法務部聯絡頁。

本篇由天神法務部(HKLAWEX.COM)根據公開報道與官方資訊整理(整理日期:2026-10-11),不是對任何人士的個案評估、辯護策略或起訴建議;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不保證調查結果、檢控決定、民事勝敗或金錢追回;亦不教導隱瞞、偽造文件、阻礙執法或規避法例規定。正式條文請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為準。查閱日期:2026-10-11。報道其後可能更新,以主管當局及電子版法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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