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表格 2 呈報角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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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2 是補償收據還是呈報文件?本貼士說明僱主呈報角色、期限意識與填表指南內鏈。
僱員補償表格2,是僱主就引致僱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工傷意外,向勞工處處長發出訂明格式意外通知的常用表格。它處理「呈報事實」,不等於承認或否定最終補償責任,亦不等於補償金額已談妥。僱員仍應盡快書面通知僱主並保存醫療紀錄;填表細節見站內填表指南。
本貼士主詞鎖定「僱員補償表格2呈報角色」,向上支援工傷分類,並內鏈表格2填表指南與法律表格目錄;與「僱主不報稱」貼士分工:這裏解釋表格功能,而非只談拒絕報稱爭議。
生活例子
例子一:人事說「先私了就不用填表」
呈報義務與私了是不同問題;應要求確認是否已按訂明格式呈報。
例子二:僱員只收到保險表格,未見表格2
保險立案不等于向處長呈報;兩者都要核對。
例子三:懷疑職業病卻被要求填表格2
核對是否應使用表格2A等職業病格式。
法例及風險
「(1A)如任何意外引致僱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則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如——(a)該意外引致僱員在緊接該意外發生後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為期超過3天,僱主須在該意外發生後14天內按訂明的格式向處長發出意外通知;或(b)該意外引致僱員在緊接該意外發生後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為期不超過3天,僱主須在該意外發生後14天內按處長指明的格式向處長發出意外通知。」
來源:第 282 章《僱員補償條例》第 15(1A) 條;現行版本見 電子版香港法例。查閱日期:2026-10-14。摘錄僅供核對,並非法例全文。
表格2角色的快速解釋:它是「告訴勞工處發生了什麼」的入場文件,不是「賠償收據」。
你應該怎樣處理
法律程序流程
- 意外/求醫
- 僱員通知僱主
- 僱主呈報表格2(或適用表格)
- 勞工處跟進
- 評估/補償爭議(如有)
常見問題
表格2是否等於補償已經談妥?
就公開資訊而言,表格2是僱主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死亡意外的程序文件,補償金額與爭議屬另一層事宜。
僱主不承認責任,是否仍要呈報表格2?
呈報義務一般不取決於僱主是否承認須支付補償;應以第282章現行條文為準。
職業病是否也用表格2?
職業病常見表格2A等格式;意外傷亡才較常提到表格2。以勞工處現行表格為準。
僱員可否自行了解呈報進度?
可以。僱員應書面通知僱主,並可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查詢跟進方向。
本頁是否取代填表欄位教學?
就公開資訊而言,欄位與示意圖見表格2填表指南;本頁說明呈報角色與分工。
延遲呈報有沒有風險?
可能影響法定合規及後續處理;期限以條例及勞工處說明為準。
延伸閱讀:表格2填表指南、法律表格目錄、僱主不報稱、申索程序、職業病申報、法律程序資源。查詢入口:天神法務部聯絡頁。
本篇由天神法務部(HKLAWEX.COM)整理(整理日期:2026-10-14),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正式條文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為準。查閱日期: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