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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罰則香港:
初犯判幾耐、停牌幾耐、扣幾多分

交通意外與道路交通

醉駕罰則香港:初犯判幾耐、停牌幾耐、扣幾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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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醉駕主要涉及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9A條:在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度(每100毫升呼氣22微克、血液50毫克或尿液67毫克)時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循簡易程序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首次定罪的最低停牌期按酒精濃度分為6個月、12個月及2年三級,再犯則為2年、3年及5年;另記10分,法庭一般亦須命令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拒絕吹波同樣屬罪行。第一步是確認控罪條文及酒精濃度級別。

重點速覽

  • 主要罪行:第39A條(酒精濃度超標)及第39條(受酒類影響至沒有能力妥當控制汽車)。
  • 首次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 停牌:首次定罪按第1至3級至少6個月、12個月或2年。
  • 記分:10分;一般須上駕駛改進課程。
  • 拒絕吹波或拒絕提供樣本:刑罰相同,首次定罪至少停牌2年。

醉駕的法律界線:兩類主要罪行

第39A條是「數字型」罪行:只要體內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度,便可構成,不需要證明駕駛能力已受影響。第39條則是「能力型」罪行:受酒類影響,程度達到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汽車,即屬犯罪,首次定罪至少停牌2年。兩條罪行均涵蓋「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坐在停泊汽車的司機位上,亦可能屬「掌管」,但法例設有抗辯:如證明在關鍵時間該人不可能駕駛該汽車,則當作未有掌管。

醉駕罰則一覽:酒精濃度三級

級別 呼氣(每100毫升) 血液(每100毫升) 尿液(每100毫升) 首次定罪最低停牌 再次定罪最低停牌
第1級 超過22至低於35微克 超過50至低於80毫克 超過67至低於107毫克 6個月 2年
第2級 35至低於66微克 80至低於150毫克 107至低於201毫克 12個月 3年
第3級 66微克或以上 150毫克或以上 201毫克或以上 2年 5年

級別界線按第39A(1A)條的文字表述:第1級為超過訂明限度但低於所列比例,第2級為超過第1級但低於所列比例,第3級為超過第2級;接近分界數值的個案,應以控罪書及化驗結果的實際描述為準。

罪行 簡易程序(首次) 簡易程序(再犯) 公訴程序 記分
第39條 受酒類影響駕駛 第3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第4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第4級罰款及監禁3年 10分
第39A條 酒精濃度超標 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第4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第4級罰款及監禁3年 10分
第39B(6)條 拒絕檢查呼氣測試 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第4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第4級罰款及監禁3年 10分
第39C(15)條 拒絕提供樣本作分析 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第4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第4級罰款及監禁3年 10分

按第39A(3)條,如上一次被裁定犯有關醉駕罪行是在犯今次罪行的最少5年之前,法庭可將今次視作首次犯罪處理。

警方的測試權力與交出執照

  • 隨機呼氣測試:穿着制服的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正在道路上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的人提供呼氣樣本(第39B(1)(a)條)。
  • 意外後測試:發生交通意外後,警員有合理因由懷疑某人當時正在駕駛,可要求其提供呼氣樣本(第39B(2)條)。
  • 進一步分析:檢查呼氣測試顯示相當可能超標,警員可要求提供2份呼氣樣本作分析,或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作化驗(第39C條)。
  • 交出執照24小時:呼氣分析結果超過訂明限度等情況下,警員可要求司機交出執照24小時,期間不得駕駛任何汽車(第39U條)。

醉駕罰則的快速解釋:先看三件事:控罪是第39條、第39A條,還是拒絕提供樣本?酒精濃度屬第幾級?過去5年有沒有醉駕定罪?三個答案決定最低停牌期;記10分及駕駛改進課程則一般都會隨定罪而來。

被控醉駕後的處理步驟

  1. 保存文件:保留警方發出的通知、呼氣分析結果及保釋或出庭文件。
  2. 確認控罪:核對控罪條文、酒精濃度數值及級別。
  3. 評估停牌影響:計算最低停牌期及現有記分,安排工作及交通。
  4. 準備出庭:如涉及交通意外、受傷或其他控罪,處理方向不同,可參考酒後駕駛肇事責任框架。
  5. 尋求法律意見:按時出庭,需要時可參考交通意外與道路交通或經聯絡頁查詢。

應準備的文件

文件 用途
警方通知書及呼氣分析結果 確認控罪及酒精濃度
駕駛執照及記分紀錄 評估停牌及累積分數
保釋或出庭通知 確認出庭日期及條件
行車記錄儀片段(如有) 核對當時駕駛情況
工作及家庭資料 供求情及判刑考慮之用

核心疑問:醉駕與危險駕駛有何分別?

醉駕罪行以酒精比例或受酒類影響的程度為準;危險駕駛則看駕駛方式是否遠低於一名合格而小心的駕駛者應有的水平。兩者可以同時出現:醉駕並引致交通意外,可能另涉危險駕駛或第36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更嚴重控罪,民事上亦可能面對受害人申索,可參考被酒後駕駛撞傷怎樣索償。實際個案可參考中環醉駕案的罰則分析。

常見誤解

  • 誤解一:「只飲一兩杯不會超標。」不一定。法例看酒精比例,個人體重、飲酒時間及進食情況都會影響結果。
  • 誤解二:「拒絕吹波便沒有證據。」不正確。無合理辯解拒絕提供樣本本身屬罪行,首次定罪至少停牌2年並記10分。
  • 誤解三:「停泊時坐在車內便不會有事。」不一定。法例涵蓋「掌管」汽車,是否成立須視乎當時能否駕駛該車等情況。

查詢前可準備甚麼

查詢時可預先整理:控罪通知、呼氣分析結果、過去5年的交通定罪紀錄、現有記分,以及有否涉及意外或傷者。資料齊備後,可經天神法務部聯絡頁查詢一般程序方向;其他交通罰則可參考超速扣分與罰款。

來源與查閱日期

常見問題

醉駕初犯會判多重?

視乎控罪及審訊方式。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9A條(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循簡易程序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第3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第4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實際判刑由法庭決定。

醉駕會停牌幾耐?

按第39A(2A)條,首次定罪的最低停牌期按酒精濃度分級:第1級至少6個月、第2級至少12個月、第3級至少2年;再次定罪則分別至少2年、3年及5年,法庭只可基於特別理由縮短或不取消。

醉駕扣幾多分?

10分。按第375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附表,第39及39A條罪行,以及無合理辯解拒絕提供呼氣、血液或尿液樣本,均記10分。

飲幾多酒才算超標?

法例以體內酒精比例計算,不以杯數計算。訂明限度為每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每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或每100毫升尿液中有67毫克酒精;同一杯數對不同人的影響可以相差很大。

拒絕吹波會怎樣?

無合理辯解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第39B(6)條),或拒絕提供樣本以作分析(第39C(15)條),同樣屬罪行,刑罰與第39A條相同,首次定罪最少停牌2年並記10分。

醉駕一定要上駕駛改進課程嗎?

一般要。按第374章第72A(1A)條,法庭裁定任何人犯第39、39A、39B或39C條等罪行時,除非基於特別理由,否則須命令該人自費修習和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警察可以隨機截車要求吹波嗎?

可以。按第39B(1)(a)條,穿着制服的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正在道路上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的人提供呼氣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警員亦可在發生交通意外後作出要求。

醉駕被捕後可否即時駕車離開?

不可以。按第39U條,呼氣分析結果超過訂明限度等情況下,警務人員可要求司機交出駕駛執照24小時;在該24小時內駕駛任何汽車屬罪行,最高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