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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紅燈罰款幾多?扣分、收信時間同上庭情況

交通意外與道路交通

衝紅燈罰款幾多?扣分、收信時間同上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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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機「衝紅燈」,法律上一般指違反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18條「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如以定額罰款處理,按第240章附表,定額罰款為900元,並按第375章記5分;如改由法庭定罪,首次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黃色燈光同樣受第18條規管。兩年內累積記分達10分須上駕駛改進課程,達15分可被停牌。第一步是核對通知書上的違例條文、日期及記分。

重點速覽

  • 條文:第374G章第18條(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
  • 定額罰款:900元(第240章附表第14項;2025年修訂後水平)。
  • 記分:5分(第375章附表)。
  • 上庭最高刑罰:首次第2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再犯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 累積後果:兩年內10分須上改進課程;15分可被停牌。

衝紅燈的法律界線:紅燈、黃燈與定額罰款

第374G章第18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道路上車輛的司機不得違反交通燈在發出紅色、黃色或間歇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換言之,公眾所稱的「衝紅燈」,在法例上是「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衝黃燈亦可屬同一條文的範圍。

定額罰款制度見第240章《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附表第14項列明:第374G章第18條的定額罰款為900元。注意: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主要處理停泊等違例,衝紅燈這類行駛中的燈號罪行,一般歸第240章處理。

罰款、扣分與上庭:三張對照表

處理方式 款額/罰則 記分 備註
定額罰款 900元 繳付當日記5分 第240章附表第14項
法庭首次定罪 最高第2級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定罪當日記5分 第374G章第61(1)條
法庭再犯 最高第3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定罪當日記5分 同一條文
兩年內累積記分 後果(運輸署說明)
8至14分 送達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
10分或以上 須在限期內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15分或以上 可被取消駕駛資格;首次停牌一般3個月,其後每次一般6個月

示例(數字只作說明):某司機一次衝紅燈並繳付900元定額罰款,即記5分;若兩年內再有兩次同類違例並繳付罰款,累積可達15分,便可能面對停牌程序。其他罪行(例如超速)的記分會一併計算,可參考超速扣分與罰款。

衝紅燈的快速解釋:先問三題:通知書寫的是不是第18條/沒有遵從交通燈?你打算繳付定額罰款,還是要求上庭?自己兩年內已有多少分?三個答案決定你面對的是900元加5分,還是法庭程序及停牌風險。

收到通知書後的處理步驟

  1. 核對資料:確認違例日期、時間、地點、車輛登記號碼及條文描述是否正確。
  2. 計算記分:把今次5分加進現有記分,評估是否接近10分或15分。
  3. 在限期前決定:繳付定額罰款,或按通知書指示要求聆訊/提出抗辯。
  4. 更新地址:確保運輸署及車輛登記地址正確,以免錯過其後文件。
  5. 需要時查詢:可參考交通意外與道路交通,或經天神法務部聯絡頁查詢一般方向。

應準備的文件

文件 用途
定額罰款通知書或傳票 確認控罪、限期及繳款方法
駕駛執照及現有記分紀錄 評估累積分數
行車記錄儀或行車路線(如有) 核對當時燈號及行車情況
車輛登記文件 核對車主與司機資料
已繳罰款收據 證明已負上繳付責任並起算記分

核心疑問:固定攝影機拍到,一定是司機責任嗎?

固定攝影機通常拍下車輛及燈號,通知書往往先送達登記車主。車主如並非當時司機,一般須按文件要求提供司機資料;最終負上定額罰款法律責任並被記分的,是就該表列罪行負上責任的司機。誰人當時駕駛,屬事實問題,應以證據及文件程序處理,不宜自行銷毀片段或提供虛假資料。

常見誤解

  • 誤解一:「只罰幾百元,不扣分。」不正確。現行定額罰款為900元,並記5分。
  • 誤解二:「黃燈可以衝。」不正確。第18條同樣規管黃色燈光指示。
  • 誤解三:「分數每年1月自動清零。」不正確。兩年期按違例日期滾動計算。

查詢前可準備甚麼

查詢時可預先整理:通知書全文、違例日期、現有記分、是否仍在繳款限期內,以及有否同時涉及意外或傷者。條例原文可參考第374章摘要及第375章摘要。

來源與查閱日期

常見問題

香港衝紅燈罰款幾多?

如以定額罰款處理,按第240章《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附表第14項,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第374G章第18條)的定額罰款為900元(經2025年第187號法律公告修訂後的水平)。如改由法庭審理,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第2級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可處第3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第374G章第61(1)條)。

衝紅燈扣幾多分?

5分。按第375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附表,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屬表列罪行,記5分。繳付定額罰款當日,或被法庭定罪當日,即會被記分。

黃燈未停會否等同衝紅燈?

第374G章第18條涵蓋違反紅色、黃色或間歇紅色燈光所表示的指示。黃色燈光亮起時,除非車輛過於接近路口以致停車可能引致意外,否則應在停車綫前停車;實際是否構成違例,須按當時情況及證據判斷。

衝紅燈要上庭嗎?

不一定。許多個案以定額罰款通知書處理;如收件人選擇不繳付定額罰款、要求法庭聆訊,或警方/檢控當局決定以傳票起訴,便會進入法庭程序。是否上庭,以收到的文件及指示為準。

定額罰款通知書幾耐會收到?

法例沒有就「衝紅燈影相後必於某日數內收信」訂明單一公眾保證日數。實務上,固定攝影機或警員舉報後,通知書會按執法程序送達登記車主或司機;收到後應核對違例日期、地點及繳款限期。如地址已更改,應盡快更新運輸署登記地址,以免錯過文件。

兩年內多次衝紅燈會怎樣?

每次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可記5分。按運輸署說明,兩年內累積8至14分會收到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達10分或以上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達15分或以上可被取消駕駛資格(首次停牌一般為3個月)。

衝紅燈可以用公司名義卸責嗎?

定額罰款及記分針對的是當時的司機。如通知書寄給登記車主,車主通常須按文件指示提供司機資料或自行處理;把車輛借出並不自動免除法律後果。具體義務以通知書及相關條例為準。

行人衝紅燈又如何?

第374G章第18條主要規範道路上車輛的司機。行人另有第39條等責任(例如須在交通燈控制過路處按燈號橫過)。行人違例的罰則與司機「沒有遵從交通燈」的定額罰款制度並不相同,不宜混為一談。